盤政發〔2023〕5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6-05
閱讀次數:212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遼政發〔2023〕5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東北、遼寧振興發展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全面客觀反映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二)普查目的。本次普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全面調查我市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方面的新進展。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加快推進盤錦現代化建設,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普查對象是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
普查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能力、財務狀況、生產經營、能源生產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
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分三個階段實施:普查準備階段(2023年底前),組建普查機構,落實人員、經費、措施和責任,制定普查實施方案,開展投入產出電子臺賬記賬、單位清查、綜合試點、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兩員”選聘培訓、宣傳動員等工作,做好數據處理能力建設和物資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記及數據處理階段(2024年底前),開展普查數據登記、數據審核驗收、數據質量抽查、數據評估發布和總結表彰等工作;普查資料開發階段(2026年底前),開展普查年度國民經濟核算、分析研究、資料編輯等工作。
四、普查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盤錦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普查的具體組織實施和協調。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普查工作,設立相應的普查機構,認真組織做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標責任制,加強對普查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的督導檢查。本次普查調查內容增多、技術要求提高、工作難度加大,特別是與第四次經濟普查相比,第五次經濟普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協調,優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認真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各級政府要把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列入普查年份的年度重點工作計劃。
(二)明確部門分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本系統與普查有關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
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調;
涉及數據處理能力建設方面的事項,由市營商局負責和協調;
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市統計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和協調;
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與數據共享等方面的事項,由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負責和協調;
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委編辦負責和協調;
涉及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市民政局負責和協調;
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項,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和協調;
涉及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的事項,由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負責和協調;
涉及工業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商貿流通業企業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方面的事項,分別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負責和協調;
涉及宗教活動場所、司法系統單位、國有資產企業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方面的事項,分別由市民族和宗教局、市司法局、市國資委負責和協調;
涉及教育、科技、環保、文化、旅游、體育、廣電、衛生健康、交通運輸、水利等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方面的事項,分別由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旅廣電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等負責和協調;
涉及金融、通信、郵政、煙草系統等單位清查和普查登記方面的事項,分別由人民銀行盤錦市中心支行、盤錦銀保監分局、市金融發展局、市通信管理辦、市郵政管理局、市煙草公司等負責和協調;
涉及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方面的普查事項,由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和協調。
(三)落實普查人員。各級普查機構要組建高素質的普查隊伍。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企業集團根據自身實際設立相應負責普查工作的組織機構。各級普查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并及時支付聘用人員的勞動報酬,保證商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穩定普查工作隊伍,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普查經費和物質設備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各級政府要摸清普查對象數量,結合普查工作的進度和實際工作情況,認真做好普查經費預算和普查設備購置申請立項工作,把普查經費和設備購置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各級普查機構要厲行節約、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杜絕浪費和違規使用。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二)確保數據質量。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切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嚴肅普查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的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的安全。強化部門協作聯動,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與普查機構對普查單位和普查數據進行比對確認。適時將普查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統計督察。
(三)創新手段方式。廣泛應用部門行政記錄,推進電子證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應用,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需要,組織開展線上線下業務培訓,支持普查對象通過網絡自主報送普查數據,科學、規范、高效推進普查工作。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廣泛深入地開展經濟普查的宣傳動員活動。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和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以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宣傳渠道作用,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內容和要求,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會積極參與普查,為普查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五)做好成果應用。各級普查機構和相關單位要充分開發和應用經濟普查資料,積極制定開發機制,拓展應用領域,完善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做好普查報告、專題分析、課題研究等工作,充分發揮普查成果在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部門行政管理、發展規劃編制中的信息支撐作用。
附件:盤錦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盤錦市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劉占明 市委常委、副市長
副組長:王曉東 市政府副秘書長
符寶嵩 市統計局局長
成 員:谷 田 市委組織部副部長
夏 華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李 峰 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
李 磊 市委網信辦副主任
李長玲 市委編辦二級調研員
曹旭龍 市高質量發展服務中心主任
宋慶喬 市教育局副局長
劉 云 市科技局副局長
王 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趙慶祝 市民族和宗教局副局長
肖 焰 市民政局副局長
秦 浩 市司法局副局長
劉可佳 市財政局副局長
張士義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二級調研員
馮 磊 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尹 韜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徐世峰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應寶宏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李 勇 市水利局副局長
張鐵才 市商務局副局長
陳建軍 市文旅廣電局副局長
路 梅 市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齊宏漫 市國資委副主任
姜曉波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陳國慶 市統計局副局長
賀金宏 市金融發展局副局長
王海龍 市營商局副局長
張 強 市醫保局副局長
王哲忠 市稅務局副局長
李懷宏 市通信管理辦主任助理
夏德鵬 市郵政管理局副局長
赫 輝 市煙草公司副經理
劉 斌 國家統計局盤錦調查隊副隊長
范玉茜 人民銀行盤錦市中心支行工會主任
溫 徐 盤錦銀保監分局二級調研員
婁 亮 盤錦軍分區保障處處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辦公室主任由陳國慶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