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講堂權威解讀:2022年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推出新一批“稅務講堂”系列課程,為納稅人繳費人集中解讀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本期課程由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副司長劉運毛擔任主講人,對2022年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進行詳細講解,方便廣大納稅人更好地理解和享受政策。
為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2022年3月3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紓困發展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號,以下簡稱“11號公告”),延續實施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并明確自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暫停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免征公共交通運輸服務收入的增值稅等三項服務業支持政策。
劉運毛表示,2019年深化增值稅改革時,國家出臺了階段性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海關總署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其中第七條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隨后,為進一步支持生活服務業發展,稅務總局又會同財政部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公告”),明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將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的加計抵減比例由10%提高至15%。
考慮到今年服務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為支持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紓困發展,11號公告明確規定,將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
能夠享受39號公告規定的10%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這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合計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能夠享受87號公告規定的15%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為延續性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延續實施一年。按照現行規定,納稅人如果沒有及時計提加計抵減額,可以在執行期限內補充計提加計抵減額。因此,本次加計抵減政策延續實施后,納稅人無需追溯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