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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czj-2021-041332 | 主題分類: | 政府部門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錦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01-30 | |
主 題 詞: |
盤錦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錦市應急管理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錦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2021年度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1年度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2021年度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1年度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2021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錦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錦市應急管理局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
(十二)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七)承擔全市鐵路無人看守道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應急事業服務中心
主要職能。
(一)為全市應急管理、減災救災、安全生產監督、相關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二)受市應急管理局委托,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三)參與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應急預案演練、避難設施建設、監測預警和災情發布的事務性工作。
(四)為全市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災害救助、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事務性工作。
(五)負責為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提供技術支出和服務保障;負責為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提供支持和保障。
(六)承擔市應急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應急局內設機構情況:六個科室兩個支隊
分別是:(一)機關黨委辦公室(辦公室)
(二)綜合科
(三)應急指揮中心
(四)政策法規科
(五)制造業監管科
(六)火災防治管理科
(七)盤錦市危險化學品監督管理支隊
(八)盤錦市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支隊
應急管理事務服務中心內設機構情況: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機構設置如下:辦公室、地震辦公室、防汛抗旱科、地質災害保障科、救災和物資保障科、宣傳教育科、信息技術科。
三、人員情況
盤錦市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33名,機關工勤人員1名。2020年新考入2名公務員。現實有人員42名。退役士兵7人。
盤錦市應急管理事務服務中心事業編制
2020年末共有編制66個、實有人數70人。其中參照公務員管理編制8個,事業編制58個,合同制退伍兵4人。
四、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盤錦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盤錦市應急管理局本級
2.盤錦市應急管理事務服務中心
第二部分
盤錦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度
部門預算公開
(該部分內容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盤錦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度部門
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2021年盤錦市應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預算1451.34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451.34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8.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0萬元;
10.上年結轉0萬元。
(二)支出預算1451.34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57.34萬元;
2.項目支出194萬元。
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支出0萬元,債務支出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12萬元。
2021年預算同上年比較,收入減少561.55萬元,下降27.9%;支出減少561.55萬元,減少27.9%。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市財政部門的要求壓減了項目預算。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安排60萬元,比上年度增加18.79萬元,增長45.6%。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比2020年度增加/減少0萬元/與上年持平,增長/下降0%,主要原因是0。
2.公務接待費0.5萬元,比2020年度與上年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59.5萬元,比2020年度增加18.77萬元,增長46.08%。主要原因是市政府為我局增加的用車編制,從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調撥了4臺和省撥2臺執法用車,增加了6臺執法用車的運行維護費用(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費59.5萬元,比2020年度增加18.77萬元,增長46.08%)。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185.08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36.02萬元,增長24.16%,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厲行節約八項規定壓縮一般性支出,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開源節流,減少不合理支出,降低行政成本。主要包括:辦公費17.5萬元、印刷費11.82萬元、手續費0萬元、郵電費5.38萬元、差旅費6.5萬元、工會經費14.13萬元、會議費0萬元、培訓費3萬元、福利費1.28元。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12萬元。分項目如下:
政府購買服務預算一是網絡專線10萬元;二是法律顧問與專職律師費2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盤錦市應急管理局部門資產總額1407.16元,其中,流動資產790.81元,固定資產616.35元。固定資產中共有車輛12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其他用車11輛),價值406.72元。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盤錦市應急管理局2021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21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21個,其中公用經費、人員經費部分是1257.34萬元;項目類的涉及資金194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