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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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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govsczj-2021-041341 主題分類: 政府部門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盤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21-01-30
主 題 詞:

盤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發布時間:2021-01-30 信息來源:市財政局 瀏覽次數:97

盤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2021年度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1年度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2021年度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1年度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2021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化、文物及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及旅游、體育、廣播電視相關規范性文件及規章制度

(二)擬定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融合發展,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三)制定全市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市場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活動,指導市重點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旅游、體育及廣播電視整體形象和重點品牌推廣,促進相關產業對外合作,推進全域旅游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推進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推進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行業信息收集與發布工作。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管理保護等工作。

(九)組織實施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市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相關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市場。

(十一)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依法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二)組織制定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十三)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并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全市體育運動項目的設置與布局,組織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國際性、全國性和全省性重大體育比賽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及播出內容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六)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相關交流活動。

(十七)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提出鼓勵文化藝術和文博事業領域專業人才多出成果、多出精品的意見,負責聯系本系統優秀人才,為他們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加強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廣播電視事業繁榮發展。加強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產業發展,優化配置廣播電視資源,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加強推進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協調其健康發展。加強廣播電視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協調推動廣播電視走出去工作。加強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創新轉變,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等。

二、機構設置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

(一)辦公室。擬訂全市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行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文電、會務、財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字綜合、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實績考核、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管理本系統行政事業經費、國有資產、政府采購、內部財務審計、統計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后勤和離退休干部工作。

(二)文化藝術科。擬訂音樂、美術、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群眾文化工作,指導藝術創作、研究與生產。指導、協調、推動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重大文藝活動及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綜合文化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等工作。

(三)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指導、促進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祝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產業融合發展。配合有關部門推動相關產業和服務“走出去”,組織實施公益工程和活動。指導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協調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重大工程。

(四)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資源普查、規劃、開發、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協調、推進行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游、農業旅游、特種旅游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游、生態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發展,推動全域旅游。

(五)傳媒管理科(科技科)。擬訂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全市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

(六)競技體育科。擬訂全市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性體育競賽制度和競賽計劃,負責競賽管理及組織實施,研究體育運動項目布局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大型體育賽會的組織參賽工作。負責各項目等級運動員和裁判員申報、審批管理工作,負責運動員、裁判員等級注冊工作,擬訂全市性競賽和承辦賽事競賽規程。負責各級各類后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戶外活動管地、體育傳統校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承接和承辦國家級和省級各類賽事,負責反興奮劑工作。

(七)群眾體育科。擬訂全市群眾體育工作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和推動各行業、各類人群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

(八)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擬訂全市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文物行政審批相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貴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涉外法律事務、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督促檢查本行業本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

(九)宣傳聯絡科。負責全市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的宣傳及行業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國內、國際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市場開發、合作與交流。負責宣傳重大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節會活動。指導全市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宣傳品編制和旅游商品的開發、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資源產品的推營銷。負責電子政務信息、網絡建設和輿情應對工作,負責建立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信息數據庫。

(十)文物非遺科(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市文物事業、博物館事業以及文物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組織申報國家和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工作,負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審核,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引導民間收藏,依法管理文物流通、購銷、拍賣,規范文物鑒定服務機構,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和民間珍貴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監督實施國家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范,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

(十一)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全局黨的思想政治宣傳、組織建設、機關建設以及對群團工作的指導。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干部考核、選拔任用、職稱審核、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本部門人事制度改革。

所屬二級單位設置如下:

1. 盤錦市文化體育旅游發展促進中心

2. 盤錦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3.盤錦市圖書館

4.盤錦市少年兒童圖書館

5.盤錦市文化館

6.盤錦市文物中心

7.盤錦市廣播電視監測臺

8.盤錦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盤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盤錦市文化體育旅游發展促進中心

2.盤錦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3.盤錦市圖書館

4.盤錦市少年兒童圖書館

5.盤錦市文化館

6.盤錦市文物中心

7.盤錦市廣播電視監測臺

8.盤錦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盤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該部分內容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盤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2021年盤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預算3962.61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813.53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49.08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元;

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8.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0萬元;

10.上年結轉0萬元。

(二)支出預算3962.61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67.11萬元;

2.項目支出395.5萬元。

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支出0萬元,債務支出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7.5萬元。

2021年預算同上年比較,收入增加22.33萬元,增長0.5%;支出增加增加22.33萬元,增長0.5%。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辦案費及少兒圖書館電梯更換費用。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安排31.1萬元,比上年度增加1.66萬元,增加5.6%。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0.6萬元,比2020年度減少1.34萬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業務減少。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0.5萬元,比2020年度增加3萬元,增長10%。主要原因是車輛數量沒有改變,車輛維護經費增加(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20年度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費30.5萬元,比2020年度增加3萬元,增長10%。)。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47.01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8.29萬元,增長21%,主要原因是增加工會經費等。主要包括:辦公費25萬元、印刷費2.4萬元、手續費0萬元、郵電費0元、維護費1.5萬元、差旅費5.5萬元、工會經費7.01萬元、辦公用車運行維護5萬元、會議費0萬元、培訓費0萬元、福利費0.6元。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盤錦市盤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資產總額7955.1萬元,其中,流動資產696.4萬元,固定資產7184.1萬元。固定資產中共有車輛6輛(一般公務用車2輛,其他用車4輛),資產凈值價值2.3萬元。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盤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局2021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9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9個,涉及資金3962.61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