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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czj-2021-041316 | 主題分類: | 政府部門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錦市自然資源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01-30 | |
主 題 詞: |
盤錦市自然資源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錦市自然資源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錦市自然資源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2021年度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1年度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2021年度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1年度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2021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錦市自然資源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錦市自然資源局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自然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并擬訂涉及自然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并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范自然資源秩序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自然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并貫徹實施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礦產資源政策措施,依據國家、省相關規定補充擬訂相應的規程、規范細則。指導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全市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承擔優化配置自然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縣級及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縣級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全市礦產資源、海洋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并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四)負責規范自然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統一管理全市城鄉地籍地政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藉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登記和分等定級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不動產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產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不動產統登記的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開展不動產登記權屬爭議的調處工作;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臺建設。
(六)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并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補劃基本農田驗收工作;指導并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擔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審核、報批工作;對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審查。
(七)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和土地集約利用,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工作;實施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組織實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等。承擔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承擔規范自然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范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采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全市土地儲備工作。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擬訂土地收購儲備和供應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開展土地儲備資源的調查、統計工作,并依照有關規定對國有存量土地及其他需要儲備的土地進行收購儲備;負責土地收購整理的成本核算及擬供應土地價格的評估測算職責;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土地儲備信息資料,為土地儲備、供應及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十)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規范和監管市本級礦業權交易;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的結果確認;負責全市地質調查綜合統一管理。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跡、礦業遺跡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制訂開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二)依法征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并管理資金使用。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三)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及機構改革要求,現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內設13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法規科、規劃編制科、海域管理科、信訪科、確權登記科、耕地保護監督科、空間用途管制科、用地管理科、調查監測科、國土生態修復科、地質礦產科、財務科、人事科、綜合調研室。
所屬二級單位設置如下:
下設所有二級單位,均由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要求,合并為盤錦市自然資源事務服務中心。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盤錦市自然資源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盤錦市自然資源局(本級)、盤錦市自然資源事務服務中心。
第二部分
盤錦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該部分內容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盤錦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2021年盤錦市自然資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預算5565.38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565.38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8.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0萬元;
10.上年結轉0萬元。
(二)支出預算5565.38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5314.51萬元;
2.項目支出250.87萬元。
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支出0萬元,債務支出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28.3萬元。
2021年預算同上年比較,收入減少519.62萬元,與上年下降8.54%;支出減少519.62萬元,下降8.54%。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嚴格按照上級領導指示和財政局規定,認真貫徹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精神,開源節流,減少不合理支出,保障年度剛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安排81.5萬元,比上年度減少23.5萬元,與上年下降22.38%。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2020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0年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81.5萬元,比2020年度減少23.5萬元,下降22.38%。主要原因是原屬于我單位資產的車輛,因公務用車改革,被機關事務管理局劃撥到其他單位,故現有車輛產生費用減少。(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費81.5萬元,比2020年度減少23.5萬元,下降22.38%。)。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635.08萬元,比上預算減少55.89萬元,與上年下降8.8%,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厲行節約中央八項規定壓縮一般性支出,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辦公費78.74萬元、印刷費19.37萬元、手續費1.18萬元、水費15萬元、電費45萬元、辦公電話費3萬元、郵電費6.59萬元、取暖費51.96萬元、物業管理費110萬元、差旅費24.73萬元、維修(護)費30萬元、租賃費2萬元、培訓費6.85萬元、勞務費0.62萬元、委托業務費10.16萬元、工會經費63.89萬元、福利費0.62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1.5萬元、其他交通費8.8萬元、公務用車交通補貼73.77萬元、退休人員其他公用經費1.3萬元。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28.3萬元。分項目如下:
政府購買服務預算28.3萬元,為規劃項目專家論證評審。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盤錦市自然資源局資產總額273,013,561.37元,其中,流動資產251,131,463.90元,固定資產59,970,745.49元。固定資產中共有車輛53輛(一般公務用車4輛,其他用車49輛),價值8,334,480.79元。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盤錦市自然資源局局2021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18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18個,涉及資金250.87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4.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資源、海洋、測繪、氣象等公益服務事業方面的支出。自然資源事務(款):反映自然資源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5.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它項目支出。
16.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自然資源規劃及管理(項):反映用于國土空間規劃、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等方面的支出。
17.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自然資源利用與保護(項):反映用于自然資源有償使用與合理開發利用,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國土整治、耕地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18.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自然資源調查與確權登記(項):反映自然資源部門用于自然資源調查與監測評價,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等方面的支出。
19.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海域與海島管理(項):反映用于海域與海島管理方面的支出。
20.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類)自然資源事務(款)其他自然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