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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czj-2021-041323 | 主題分類: | 政府部門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錦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門預算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01-30 | |
主 題 詞: |
盤錦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門預算
目錄
第一部分盤錦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盤錦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2021年度預算公開表
一、2021年度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1年度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2021年度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1年度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2021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三部分盤錦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2021年度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錦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一)為“建設數字盤錦,打造數字政府”提供數據支撐和運行保障;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智慧城市建設標準和考核體系,為擬訂和實施全市智慧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提供相關服務;為全市智慧化信息系統及物聯網項目的規劃和審核提供保障服務;為對上爭取智慧城市建設、大數據應用開發優惠政策及配套資金提供相關服務。
(二)負責市大數據中心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與運營維護;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各類政務網絡和專線的整合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政務信息資源整合、聚集與交換;負責組織全市各部門開展大數據分析和研判;負責統籌全市信息化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統籌協調處理全市信息安全、網絡安全的重大事件。
(三)負責組織全市網格化管理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全市網格化管理行業標準、工作規范及流程;負責指導各縣區開展跨區域性網格化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全市重大事件的應急指揮工作;實施城市全面感知、態勢監測、事態預警工作。
(四)負責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全市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制度和信用數據規范、征信目錄、技術標準;承擔全市社會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發布工作。
(五)負責制定實施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人才培訓規劃,組織指導市直部門、各縣區關于智慧城市建設、大數據開發應用等領域的培訓。
(六)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
(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盤錦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盤錦市大數據管理中心)設8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黨群和紀檢工作;負責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信訪、文字綜合、財務、會務、接待、后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干部服務等工作。
2.發展規劃科
為對上爭取智慧城市建設、大數據應用開發優惠政策及配套資金提供相關服務;負責研究制定全市智慧城市建設標準和考核體系,為擬訂和實施全市智慧城市建設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提供相關服務;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各部門數據分析和研判工作;負責組織市直部門、各縣區關于智慧城市、大數據分析、信息化建設等領域的培訓;負責全市智慧城市建設及相關應用的宣傳;負責指導各縣區的大數據開發應用和信息化建設。
3.網絡安全科
為全市各級網絡規劃建設、信息化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全市電子政務內外網整合、各部門對電子政務外網需求等提供相關服務;負責全市政府系統網絡的日常維護和運行管理;負責全市電子政務網絡安全工作;負責統籌協調處理全市信息安全、網絡安全的重大事件;負責指導全市各部門、行業領域的重要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
4.數據資源科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大數據整合應用標準考核體系和操作規范;負責全市政務信息資源的整合、交換和共享;負責全市政務數據交換共享平臺、開放平臺、基礎數據庫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指導全市各部門各類專題數據庫的建設;負責指導各縣區政務數據交換共享工作。
5.智慧應用科
負責全市電子政務建設規劃和方案的組織實施;為全市新建或續建的電子政務建設項目方案提供保障服務;負責聯系組建全市智慧城市建設、大數據開發應用專家組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信息系統的技術支撐和服務工作。
6.網格管理科
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網格化管理體系建設的規劃;監督指導各縣區網格平臺的運行;對全市各級網格中心進行24小時監控管理,對各縣區網格中心進行績效考評;負責對全市涉及相關案件辦理的督查督辦。
7.城市運管科
負責智慧城市指揮大廳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城市管理、防汛抗旱等重大事件的應急指揮;負責實施全市城市感知、態勢檢測、事態預警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各類大數據分析平臺、智慧挪車平臺、隨手拍APP等已建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智慧城市運行管理平臺、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與運維;負責市政府門戶網站為主站的網站群及電子政務辦公平臺的信息發布、維護、更新。
8.社會信用科
負責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制度和信用數據規范、征信目錄、技術標準;負責征集管理和發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負責信用報告的審核與管理的事務性工作;負責全市信用數據交換平臺和“信用盤錦”網站的日常維護;開展信用數據查詢服務;負責全市信用管理技術培訓與指導。
(二)分支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盤錦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盤錦市大數據管理中心)設1個分支機構:
大數據設施管理科
負責市運管中心指揮大廳、大數據中心IDC機房、政務云平臺和災備中心等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與運維工作;負責全市各部門業務信息化系統的遷移工作;負責政府系統電子政務視頻會議系統的管理及運行維護;負責為全市各部門信息化系統提供基礎硬件服務和技術支撐。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盤錦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是盤錦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等9個職能部門。經費來源是盤錦市財政全額撥款。
第二部分
盤錦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
2021年度預算公開表
(該部分內容詳見附件)
一、2021年度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1年度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2021年度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1年度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2021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錦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
2021年度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2021年盤錦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預算2437.86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437.86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8.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0萬元;
10.上年結轉0萬元。
(二)支出預算2437.86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680.86萬元;
2.項目支出1757萬元。
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支出842萬元,債務支出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0萬元。
2021年預算同上年比較,收入減少528.38萬元,下降18%;支出減少528.38萬元,減少18%。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項目減少和項目資金進一步壓縮。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安排5萬元,與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5萬元,與上年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0年度持平,無增減變動,主要是2020年和2021年無公車采購事宜和預算;公務用車運行費5萬元,與2020年度持平,無增減變動)。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64.44萬元,比2020年預算增加13.21萬元,增長26%,主要原因是實有人員數量增加。主要包括:辦公費18.1萬元、印刷費5萬元、差旅費10萬元、工會經費8.38萬元、福利費0.8元、辦公電話費4萬元、維修(護)費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萬元、公務用車交通補貼3.96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4萬元、退休人員其他公用經費0.2萬元。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購預算842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分項目如下:
1.容災備份中心購買服務320萬元。
2.網格網及云平臺專線費260萬元。
3.運管中心服務外包262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盤錦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資產總額5489.58萬元,其中,流動資產645.75萬元,固定資產4843.83萬元。固定資產中共有車輛1輛(其他用車1輛),價值21.35萬元。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盤錦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2021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13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13個,涉及資金1757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14.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7.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8.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9.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