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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czj-2021-041363 | 主題分類: | 政府部門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錦市審計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01-30 | |
主 題 詞: |
盤錦市審計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錦市審計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錦市審計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2021年度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1年度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2021年度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1年度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2021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錦市審計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錦市審計局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盤錦市審計局成立于1985年2月,是盤錦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正處級建制,在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全市的審計工作。
二、機構設置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
1.主要職能: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 、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和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并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監督并執行審計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 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 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區)級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區)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和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省和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與縣(區)級黨委和政府共同領導縣(區)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下級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管縣(區)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組織開展全市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系,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 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 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2.機構情況:盤錦市審計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辦、人事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 保密、信訪、督辦、輿情應對等工作,承擔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重大事項報告工作。
負責機關的黨群、紀檢監察、宣傳、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承辦協管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
行政編制5名,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1名。
(二)法規綜合科(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對遼東灣工作科)。
承擔審計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參與起草財政經濟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負責審計成果統計、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組織開展全市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市審計局預算執行情況、 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負責新聞信息、綜合調研、政務公開、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工作;負責處理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與開發區相關機構進行溝通對接,并及時做好指導服務等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編制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計劃和工作成果統計及綜合分析,起草經濟責任審計作業規程和編寫經濟責任審計信息等,組織對縣處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縣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四)財政和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國家、省和市有關重大政策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負責審計市政府管理的、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五)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直黨政群團組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縣、區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政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六)農業、外資和企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政府與經貿、農業、林業、水利、資源能源、環境保護、海洋與漁業、畜牧、扶貧等有關的市直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及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縣(區)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農業、林業、水利、資源能源、環境保護、海洋與漁業、畜牧、扶貧等專項資金;參與省審計廳組織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等項目財務收支及項目執行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七)經建與社保審計科。
負責對市政府投資和市政府投資為主的以及其他關系到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在建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審計;負責審計市政府主管部門,縣(區)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有關市直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對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系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實施工程造價、工程管理、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九)電子數據審計科。
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采集、驗收、整理和綜合
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統籌規劃全市審計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行政編制3名,科長職數1名。
3.人員情況:盤錦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含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編制)。設局長 1名,副局長3名,總審計師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9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現有局長1名,副局長4名,四級調研員3名,正科級領導7名,副科級領導1名,一級主任科員3名,二級主任科員3名,四級主任科員7名,一級科員3名,試用期1名,機關工勤2名。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關于批復2021年市本級部門綜合預算的通知》(盤財預[2021]11號)要求,納入盤錦市審計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為盤錦市審計局是行政機關本級。
第二部分
盤錦市審計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該部分內容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盤錦市審計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2021年盤錦市審計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預算597.64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97.64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8.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0萬元;
10.上年結轉0萬元。
(二)支出預算597.64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447.73萬元;
2.項目支出149.91萬元。
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支出0萬元,債務支出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53.91萬元。
2021年預算同上年比較,收入增加44.26萬元,增長8%;支出增加44.26萬元,增長8%。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審計局人員調入,人員費用增加等原因造成本年度支出預算增加。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安排5萬元,與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2.公務接待費0萬元。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5萬元,與上年持平。(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5萬元,與上年持平)。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65.01萬元,比上年預算增加10.7萬元,增加21%,主要原因是機構改革,人員增加。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21年市本級部門綜合預算的通知》(盤財預{2021}11號),2021年安排政府購買服務53.91萬元。其中包括預算執行全覆蓋審計等審計購買服務。
2021年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53.91萬元。分項目如下:
1.外聘電子數據工程師20萬元
2.遼濱基礎設施審計13.91萬元
3.黨校審計2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盤錦市審計局部門資產總額8800165.19元,其中,流動資產6531863.67元,固定資產2268301.52元。固定資產中共有車輛1輛(機要用車1輛),價值179800元。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盤錦市審計局2021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2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2個,涉及資金149.91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4.審計業務:反映各級審計機構的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并請社會審計組織人員及技術專家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