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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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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govsczj-2021-041101 主題分類: 政府部門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盤錦市財政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21-01-30
主 題 詞:

盤錦市財政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發布時間:2021-01-30 信息來源:市財政局 瀏覽次數:124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錦市財政局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錦市財政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2021年度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1年度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2021年度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1年度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2021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錦市財政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錦市財政局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盤錦市財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單位,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稅方針政策,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縣區及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承當國家和省、市相關區域性發展戰略相關財政工作。

2.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規范性文件,研究盤錦市經濟社會中的財稅重大問題,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3.統籌管理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負責編制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

4.承擔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

5.貫徹執行國家、省稅收法律。

6.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

7.負責制定政府采購制度。

8.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控力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并組織實施。

9.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中央、省及市政府邢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

10.貫徹執行國家、省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11.貫徹執行國家、省政府債務及與政府相關的債務管理政策、制度。

12.代表市政府履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市屬國有金融企業相關管理工作。

13.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會計管理制度,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

14.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財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15.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7.有關職責分工。

(1)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并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2)關于市直公務用車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市本級執法執勤公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承擔市直執法執勤公務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調配、更新、處置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制定市本級其他公務用車政策規定并組織實施,承擔公務用車編制、調配、更新、處置工作,負責公務用車和行政執法用車管理平臺建設與管理工作。

(3)關于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與省財政廳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等工作,負責財政部、省財政廳PPP綜合信息平臺的錄入和信息公開。爭取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并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對各縣區政府PPP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等。

二、機構設置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

辦公室(政策研究科)、預算科(稅政科)、國庫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科、行政政法科、科教和文化科、農業農村科、債務管理科(對遼東灣工作科)、金融管理科、財政監督科、資產管理科、經濟建設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會計科(行政審批科)、綜合法規科、社會保障科、績效管理科、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所屬二級單位設置如下:盤錦市財政事務服務中心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盤錦市財政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盤錦市財政局本級

2.盤錦市財政事務服務中心

 

 

第二部分

盤錦市財政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該部分內容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盤錦市財政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2021年盤錦市財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預算3046.4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046.4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

4.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5.事業收入0萬元;

6.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7.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8.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9.其他收入0萬元;

10.上年結轉0萬元。

(二)支出預算3046.4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49.46萬元;

2.項目支出396.94萬元。

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支出0萬元,債務支出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111.78萬元。

2021年預算同上年比較,收入減少95.54萬元,下降3.04%;支出減少95.54萬元,下降3.04%。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嚴格壓縮一般性支出,厲行節約。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安排18.5萬元,比上年度減少1.5萬元,下降7.5%。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2020年度持平,均為0萬元,無增減變動,主要原因是財政局2020年度和2021年度均無因公出國(境)預算和事宜。

2.公務接待費0萬元,比2020年度減少1.5萬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暫無公務接待事宜和預算。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8.5萬元,與2020年度持平,無增減變動。主要原因是嚴格公務用車支出標準做預算,2021年較2020年公務用車保有量沒有發生變動。(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0年度持平,無增減變動,主要是2020年和2021年無公車采購事宜和預算;公務用車運行費18.5萬元,與2020年度持平,無增減變動)。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292.76萬元,比上預算減少104.23萬元,下降26.26%,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厲行節約八項規定壓縮一般性支出,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主要包括:辦公費73.19萬元、印刷費22萬元、咨詢費5萬元、手續費1萬元、辦公電話費2萬元、郵電費2萬元、物業管理費3萬元、差旅費7萬元、維修維護費5萬元、租賃費1.59萬元、會議費1萬元、培訓費1萬元、工會經費30.45萬元、福利費2.7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5萬元、其他交通費用5萬元等。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1年安排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111.78萬元。分項目如下:

1.業務專網客戶端維護費19.8萬元

2.視頻會議系統維護費5.55萬元

3.聘用律師經費4萬元

4.財政內網外聯專線費8.98萬元

5.省政府采購網使用費25萬元

6.預算網絡租賃費17萬元

7.數據庫系統運維費9萬元

8.視頻會議系統維護費6.45萬元

9.資產系統升級維護費8萬元

10.專家評審費、拍賣費8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盤錦市財政局部門資產總額7,349,161.72元,其中,流動資產2,037,512.11元,非流動資產5,311,649.61元。固定資產4,137,343.46元(折舊后凈值)。固定資產中共有車輛4輛(機要通信用車4輛),價值749,132元。

六、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盤錦財政局2021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29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29個,涉及資金3046.4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預算改革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預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財政國庫業務(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財政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信息化建設支出(項):反映財政部門用于“金財工程”等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務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2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2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

2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傷殘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于傷殘人員的撫恤金和按規定開支的各種傷殘補助費。

2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28.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水體(項):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處理、水污染防治、湖庫生態環境保護、水源地保護、國土江河綜合整治、河流治理與保護、地下水修復與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29.農林水事務(類)農業(款)其他農業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農業方面的支出。

30.交通運輸(類)成品油價格改革對交通運輸的補貼(款)成品油價格改革補貼其他支出(項):反映成品油價格改革財政補貼對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款)其他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工業和信息產業監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區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項):反映援助其他地區資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類)國土資源事務(款)其他國土資源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國土資源事務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5.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