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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czj-2021-041396 | 主題分類: | 政府部門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01-30 | |
主 題 詞: |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2021年度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2021年度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2021年度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2021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七、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
八、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九、2021年度綜合預算項目支出表
十、2021年度部門(單位)整體績效目標表(2021年度部門預算項目(政策)績效目標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不含醫療保障,下同)規范性文件案并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2、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承擔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牽頭推進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范全市人力資源市場。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創業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校畢業生赴基層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盤就業管理規定,承擔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和安全穩定運行。
5、會同相關部門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提出實施意見,完善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實施國家榮譽制度,規范全市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承辦市政府開展的有關表彰獎勵活動。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
6、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博士后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7、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系政策并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8、按分工負責企業幫扶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0、職能轉變。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加強促進就業創業者、持續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激勵人才創新創造、保障農民工權益等職責。
11、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二、 機構設置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單位內設9個科室,分別是:
1、機關黨委辦公室。(綜合辦公室)
2、政策法規與基金監督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3、企業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
4、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科。
5、工傷與失業保險科(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
6、就業促進與勞動關系科(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
7、人才開發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市人才引進辦公室)。
8、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9、工資福利科。
所屬二級單位設置如下:
1、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2、盤錦高級技工學校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1年度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2.盤錦高級技工學校
第二部分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
(該部分內容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的總體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2021年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預算49430.10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49430.10萬元;
2.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
3.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4. 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49430.10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6018.57萬元;
2.項目支出43411.53萬元。
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支出35.0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支出2.20萬元。
2021年預算同上年比較,收入減少4328.07萬元,下降8.05%;支出減少4328.07萬元,減少8.05%。增減變化的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減少。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安排47.66萬元,比上年度增加8.16萬元,增長20.65%。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
2.公務接待費6.66萬元,比2020年度增加3.66萬元,增長122%,主要原因是2021年上級部門對社會保險、農民工及仲裁等檢查工作的增加 。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41.00萬元,比2020年度增加5.00萬元,增長13.69%。主要原因是財政增加車輛的定額費用(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費41.00萬元,比2020年度增加4.50萬元,增長12.32%)。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930.12萬元,比上預算增加18.44萬元,增長2.02%,主要原因是辦公用取暖費增加。主要包括:辦公費100.94萬元、印刷費56.00萬元、手續費1.20萬元、郵電費31.30萬元、差旅費44.00萬元、工會經費68.62萬元、培訓費5.00萬元、福利費6.51元。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2021年安排政府購買服務工傷預防項目評估預算2.2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部門資產總額49959663.85元,其中,流動資產20693064.19元,固定資產48704117.07元。固定資產中共有車輛42輛(一般公務用車29輛,其他用車13輛),價值5223660.51元。
六、項目預算績效目標情況說明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21年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35個,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共35個,涉及資金43411.53萬元,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覆蓋率(實際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應編制績效目標的項目)為100%。
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是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辦公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1.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2.衛生健康類(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