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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rsj-2022-105701 | 主題分類: | 社會保障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部分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 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2-05-24 | |
主 題 詞: |
關于部分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 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稅務局,沈撫示范區黨建工作部、稅務局,撫順市、錦州市、鐵嶺市、葫蘆島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主管部門,撫順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
為落實部分行業紓困政策,根據《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助企紓困和民生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遼人社發〔2022〕10號),現就部分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緩繳適用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檔次中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實施期限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也可按相關規定申請退還4月份單位繳納部分的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辦理流程
(一)緩繳申請受理。在緩繳期限內,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申請緩繳,在沈陽市參保的,由稅務部門受理;在省內其他地區參保的,由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新開辦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行業類型變更為上述行業的,可自變更當月起提出申請。企業可通過受理部門網上辦事大廳或線下辦事窗口提出緩繳申請,可以單項申請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或工傷保險費,也可以同時申請緩繳。
(二)緩繳信息傳遞。緩繳企業在沈陽市參保的,由稅務部門按日將緩繳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行業類型、緩繳險種及屬期、緩繳期限、緩繳金額、人數等信息傳遞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省內其他地區參保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日將緩繳相關信息傳遞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要及時將企業為職工代扣代繳的個人繳納部分信息傳遞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切實保障參保職工個人權益。
四、資格認定
受理部門審核申請單位是否適用緩繳政策時,可以申請單位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為依據,受理部門登記的行業類型與相關部門登記信息不一致的,以相關部門登記的行業分類為準。現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由申請單位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書面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補繳費款
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稅務部門應及時提醒企業補繳。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稅務部門應及時征收。企業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相關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
六、待遇處理
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和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待遇享受。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七、工作要求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簡化辦事流程,推行“網上辦”等不見面服務方式,做好線上、線下結合,保證經辦力量,確保部分行業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落實到位,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各地要規范和加強基金管理,健全內控機制,不得自行出臺減收增支政策,切實防范風險。各市落實情況按季度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在執行中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辦公室
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辦公室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