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森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無證排污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6月29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盤山縣胡家鎮劉家村的盤錦森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盤錦森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
二、查處情況
盤錦森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條的規定。盤錦森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針對生態環境部門發現的問題于2022年7月22日開始停產整改,并向生態環境部門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鑒于盤錦森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主動消除并積極改正其環境違法行為,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和《遼寧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若干規定(試行)》第九條的規定,對盤錦森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
三、案件啟示
1、該案在辦理過程中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遼寧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若干規定(試行)》第九條文件精神和要求落到實處,秉承過罰相當、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鼓勵和引導企業積極改正輕微違法行為,將嚴格執法與熱情幫扶相結合,充分展現生態環境領域柔性執法理念,增強企業對柔性執法的獲得感和信賴感。
2、處罰不是目的,從輕或減輕處罰不等于“免責”,促進企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積極改正違法行為,增強法治意識,不斷提升守法能力才是處罰最終目的。
盤錦鶴源養殖發展有限公司超標排污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6月17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盤山縣沙嶺鎮的盤錦鶴源養殖發展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盤錦鶴源養殖發展有限公司廠區原料堆放區有異味產生,經盤錦市檢驗檢測中心檢測,廠界檢測點位無組織廢氣(臭氣濃度)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二、查處情況
盤錦鶴源養殖發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盤錦鶴源養殖發展有限公司針對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的問題立即制定整改計劃,并在承諾期限內將露天堆放的原料挪至生產倉庫內,鑒于盤錦鶴源養殖發展有限公司主動消除并積極改正其環境違法行為,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和《遼寧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若干規定(試行)》第九條的規定,對盤錦鶴源養殖發展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
三、案件啟示
1、該案在辦理過程中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和《遼寧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若干規定(試行)》第九條文件精神和要求落到實處,秉承過罰相當、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鼓勵和引導企業積極改正輕微違法行為,將嚴格執法與熱情幫扶相結合,充分展現生態環境領域柔性執法理念,增強企業對柔性執法的獲得感和信賴感。
2、處罰不是目的,從輕或減輕處罰不等于“免責”,促進企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積極改正違法行為,增強法治意識,不斷提升守法能力才是處罰最終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