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監督檢查 > 環境保護
索 引 號: | govsstj-2023-130981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營商環境正面典型案例|興隆臺區昆誠物資經銷處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3-01-17 | |
主 題 詞: |
營商環境正面典型案例|興隆臺區昆誠物資經銷處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
【案情簡介】
2022年7月14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興隆臺區昆誠物資經銷處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貯存的沙堆露天堆放,未采取封閉、圍擋、覆蓋等措施防止揚塵,造成大氣污染的環境違法行為。
【查處情況】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經現場核查,該單位的行為首次發現,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當天完成料堆覆蓋。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盤錦市生態環境局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試行)》)第五條的規定,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單位下達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核查,確認該企業已對廠區料堆進行覆蓋。
【案件啟示】
對于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出現的情節比較輕微,且社會危害不大的違法行為,如果采取行政處罰,可能產生矯枉過正的負面效應,損害企業的活力和生存空間,無助于營商環境的優化。鑒于此,盤錦市生態環境局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探索推行包容審慎執法機制,在行政執法中,將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放在首位,采取教育規范為主,實施行政指導、責令改正等柔性措施,指導幫助該企業自我整改、加強自律。讓企業在有溫度的執法氛圍中,獲得容錯支持和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