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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stj-2023-138189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市生態環境局2023年3月典型案例通報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3-03-17 | |
主 題 詞: |
市生態環境局2023年3月典型案例通報
盤錦市中誠食品有限公司超標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8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遼寧省盤錦市盤山縣沙嶺鎮于家村的盤錦市中誠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盤錦市中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所產生的污水經過預處理排入外環境(廠區西側邊溝),經盤錦市檢驗檢測中心對該企業排污口現場檢測,檢測報告結果顯示部分檢測數據超過標準范圍。
二、查處情況
盤錦市中誠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其立即進行整改,并確保達標排放,并罰款10萬元。
三、案件啟示
1、本案中,當事人因長期以來的傳統管理模式,導致法治意識不強,生態保護意識淡薄,在生產過程中管理粗放。此類企業在目前的鄉鎮等遠離市區的地域仍有存在。此種情況,相關企業更需嚴格管理,若是因管理不到位導致的水污染物超標排放污染外界水環境,企業將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通過此案件,希望警示企業主和從業人員提高環保意識,重視生態保護管理工作,依規生產和管理,否則依法將受到嚴重處罰。
2、此案辦理過程中,執法人員堅持普法與執法相結合,既讓當事企業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又樹立了文明執法的良好形象。生態環境部門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把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落到實處,督促企業守法經營,在全市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保護氛圍。
盤錦市遼東灣新區某公司水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數據超標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25日,根據國家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數據超標督辦任務推送,位于盤錦市遼東灣新區某公司污水處理廠水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數據于2022年11月24日、11月25日出現氨氮數據連續超標情況。
盤錦市生態環境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展開調查,委托具有權威性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其污水處理廠末端排口的水污染物因子采樣檢測。《檢測報告》結果顯示:污水處理廠廢水總排口的三次氨氮檢測濃度分別為43.7mg/L、45.2mg/L、44.3mg/L,均超過《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排放限值。 三、查處情況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罰款40萬元。同時要求該企業污水處理廠對生化系統進行調整,保證生化系統的穩定運行,加強了對各車間外排廢水及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的監測頻次,禁止超標廢水向園區污水處理廠排放。
三、案件啟示
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污染物在線超標情況采用非現場執法,現場快速固定證據,對環境違法行為立即立案查處。該案件的查處是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打造新型執法體系,實現非現場執法與現場執法的有效銜接,以非現場執法為輔助,高效、高質量完成現場執法工作,快速的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大大提高了環境執法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