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定主動公開內容 > 監督檢查 > 環境保護
索 引 號: | govsstj-2024-203882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5月典型案例通報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4-05-21 | |
主 題 詞: |
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5月典型案例通報
盤錦某船廠違法露天噴漆案
【案情簡介】
2024年3月6日,盤錦市大洼生態環境分局接到市生態環境局轉辦的網民投訴,對位于大洼區二界溝街道海龍村的盤錦某船廠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正在對維修的木船噴漆,噴漆時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露天排放。
【查處情況】
該船廠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噴漆作業產生異味,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2024年3月25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進行立案調查,并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現場詢問、制作筆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2024年5月9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企業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6.4萬元。
【案件啟示】
接到群眾投訴后,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研判企業生產情況,精準現場違法行為,并對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及時進行立案調查,其違法行為在《盤錦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合理裁量后依法進行了處罰,即解決了群眾合理訴求,又讓信訪問題快速化解在基層。
建設單位應自覺落實自我監管,對照標準和要求,落實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情況,做有責任、有擔當的企業,保障生態環境安全。
大洼區某耐火材料廠涉嫌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5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大洼區東風鎮的大洼區某耐火材料廠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廠區內菱鎂石原材料露天堆放未覆蓋并且伴有揚塵產生。
【查處情況】
企業未采取“三防”措施露天堆放物料,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2023年12月15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進行立案調查,并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現場詢問、制作筆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及《遼寧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若干規定(試行)》的規定,經核算罰款1.6萬元,并責令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廠區內菱鎂石原材料進行覆蓋。
【案件啟示】
企業在院內堆放大量原料,且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致使粉塵污染。我局將類似問題列入執法檢查重點,“舉一反三”,開展了一次專項執法檢查行動,對違法企業從嚴整治,從而提升生態環境執法威懾力。同時提醒各排污企業要自覺履行環保主體責任,嚴格落實環保各項工作要求,不斷提升知法守法意識和環境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