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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stj-2024-217657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以案釋法∣盤錦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8月典型案例通報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4-08-26 | |
主 題 詞: |
以案釋法∣盤錦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8月典型案例通報
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堅持問題導向,以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為載體,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效能為主線,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現通報盤錦市2024年8月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一、盤錦某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11月17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按照盤錦精細化工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提供的線索,開始對盤錦某化工有限公司開展調查。調查發現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藝廢水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排入開發區配套污水管網,進入盤錦萬德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理。該企業未經生態環境部門批準同意,擅自委托給開發區以外的污水處理企業遼寧華孚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遼寧恒元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理。
【查處情況】
盤錦某化工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藝廢水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排入開發區配套污水管網,未經生態環境部門批準同意,擅自將工藝廢水委托給開發區以外的污水處理企業遼寧華孚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遼寧恒元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處理,該企業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應當與排污許可證規定相符。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許可證規定。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萬元。
【案件啟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違反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案件,實施《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是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實現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舉措,同時也有利于推動形成公平規范的環境守法秩序。該企業已取得排污許可證,但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在本案中受到了應有的處罰,企業已認識到應該落實排污許可制度主體責任,強化自身排污許可管理,做到持證排污、按證排污。
二、遼寧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5t/h鍋爐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案
【案情簡介】
2024年4月16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盤山縣陳家鎮園林村遼寧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一臺5t/h鍋爐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措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
【查處情況】
遼寧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5t/h鍋爐需要配套的環境保護措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依據該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責令該企業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2萬元,同時對該企業法定代表人罰款5萬元。
【案件啟示】
1、在本案的辦理過程中,執法人員業務熟練,工作認真,對違法建設項目環評類別認定準確,適用法律正確是本案得以順利查處的關鍵。
2、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對該違法行為“一案雙罰”,對違法企業和法定代表人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和教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