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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stj-2024-222855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錦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9月典型案例通報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4-09-29 | |
主 題 詞: |
盤錦市生態環境局2024年9月典型案例通報
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堅持問題導向,以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為載體,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效能為主線,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現通報盤錦市2024年9月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一、盤錦某加油站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案
【案情簡介】
2024年7月10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委托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位于大洼區東風鎮的盤錦某加油站進行現場檢測。該加油站現有4個加油機,其中2臺汽油加油機,2臺柴油加油機,共8把加油槍,其中4把汽油槍,4把柴油槍。根據監測報告,1號加油機液阻檢測數值不符合《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中相關限值的要求。
【查處情況】
該加油站不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的規定及《盤錦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大氣類24)的規定,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款2萬元。
【案件啟示】
隨著汽柴油車輛的日漸增多,加油站作為城市能源供應的重要一環,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是防止油氣泄漏污染大氣環境的關鍵環節,直接關系到大氣質量的改善與公眾健康的安全。本案的查處,為行業內各加油站企業敲響了警鐘,強調了企業環保主體責任的重要性。
二、盤錦某物流有限公司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案
【案情簡介】
2024年6月27日,盤山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執法人員聯合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科、行業專家對盤錦某物流有限公司所屬車輛遼LB3307溫度傳感器進行核實。經調查,駕駛員為了節省車輛運輸成本,在車輛車載診斷系統(OBD)后處理裝置溫度傳感器上加裝螺桿,將其墊高,減少尿素的使用量,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
【查處情況】
盤錦某物流有限公司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該物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的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00元。
【案件啟示】
這是我市第一起,因干擾車載診斷系統(OBD),受到生態環境部門處罰的案例,對于個別車主及機動車維修單位為降低車輛使用成本,非法拆除、改裝車輛排氣污染控制裝置的環境違法行為形成高壓震懾,為開展移動源污染治理和監督檢查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