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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scjdglj-2022-116432 | 主題分類: | 食品藥品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規范中秋、國慶期間市場重點商品 價格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2-08-31 | |
主 題 詞: |
關于規范中秋、國慶期間市場重點商品 價格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全市各經營者:
正值中秋、國慶雙節來臨之際。為加強節日市場價格監管,規范節日市場價格秩序,優化消費環境,引導各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制止“天價”月餅和“蟹卡蟹券”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各類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政策提醒告誡如下:
一、經營者應當依法亮證經營,保留進銷憑證;應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有虛假宣傳、虛假折扣,欺詐消費者行為。
二、經營者應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履行告知義務,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費用。
三、經營者應按照商品標價做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品名、產地、規格真實準確。
四、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月餅、螃蟹等時令商品的經營者,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五、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宣傳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
六、經營者不得利用節日期間操縱市場月餅、螃蟹等時令商品價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
七、經營者不得以返現、紅包、卡券等方式利誘用戶作出指定好評、點贊、定向投票;不得虛構收藏量、點擊量、關注量、點贊量、閱讀量、訂閱量、轉發量等流量數據以及偽造口碑、炮制話題、制造虛假輿論熱點、虛構網絡就業者收入等方式進行營銷。
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加強市場專項巡查,24小時接受群眾投訴舉報(舉報電話:12315)。對經提醒告誡仍擾亂市場價格和競爭秩序的,將依法從嚴查處。
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