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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scjdglj-2023-156191 | 主題分類: | 食品藥品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食鹽價格行為的通告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3-08-25 | |
主 題 詞: |
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食鹽價格行為的通告
全市各食鹽經營主體和相關單位:
為防止食鹽等相關商品市場價格出現異動,進一步維護食鹽市場價格秩序穩定,保障消費者合法價格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我市各食鹽經營主體和相關單位通告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規定,依法合規經營,加強價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自覺維護食鹽市場價格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多種措施組織食鹽貨源,保障市場供應。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穩定價格水平。
二、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大幅提高食鹽的銷售價格。經營者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縱食鹽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六、不得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為。
七、各食鹽經營主體和相關單位應當強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各食鹽經營主體和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經營價格行為。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力度,緊盯群眾投訴舉報、輿情反映,嚴肅查處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理;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請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監督,若發現違法線索,請及時撥打12315、1234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關注投訴舉報和有關社會輿情,加大巡查檢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相關商品市場平穩有序。
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