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pjsrmzf-2024-000157 | 主題分類: | 盤政辦文件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10-23 |
標 題: | 盤政辦〔2024〕2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盤錦市重污染 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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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盤政辦〔2024〕27號 | 發布日期: | 2024-10-23 |
主 題 詞: |
盤政辦〔2024〕2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盤錦市重污染
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盤錦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鞏固空氣質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推動經濟和社會綠色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任務要求,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警、應對能力,及時、科學、有效地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氣造成的不利影響。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遼寧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遼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響應。因沙塵、局地揚沙和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不納入預警應急范疇。
1.4 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盤錦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下的市級專項應急預案,預案體系包含市本級、各縣區(經濟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包括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及市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和市內涉氣污染排放相關企業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
1.5 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加強日常監測與管理,強化節能減排措施,切實預防重污染天氣的發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1.5.2屬地管理,統一領導。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對本轄區內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實施統一指揮,實行主要負責人負責制。市級重污染天氣應對由市應急指揮部統籌領導指揮,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1.5.3科學預警,及時響應。加強對全市大氣污染源監控,做好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日常監測,及時準確把握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的變化情況,科學預警并及時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的監測、預警、響應體系。
1.5.4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組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盤錦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指揮長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協助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包括: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國資委、市文旅廣電局、市氣象局、國網盤錦供電公司等。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單位作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
2.2 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建立預警應急指揮系統,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重污染天氣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協調工作;組織制(修)訂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研判、會商,提出預警建議;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授權,負責市級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發布與解除;指導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培訓、宣傳等工作;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縣區、經濟區參照市應急組織機構的組成和職責,根據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領導、指揮和組織當地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相關部門應急響應行動方案,指導有關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操作方案,按照上級預警信息和當地預案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3 應急要求
3.1績效分級管理
按照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指南》)和《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以及相關標準,對重點行業企業實施績效分級管理。
3.2編制應急減排清單
3.2.1動態管理減排清單
各縣區、經濟區應當按照要求及時修訂應急減排清單并報市生態環境局,應急減排清單包括但不限于工業源、移動源和揚塵源等清單,清單種類及填報要求同步國家及省要求及時更新。充分利用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組織各縣區、經濟區對污染源進行排查,確保應納盡納。應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
3.2.2切實落實減排比例
各縣區、經濟區要認真核算應急減排基數和各級別預警條件下工業源、揚塵源和移動源等清單的應急減排比例,確保滿足應急減排要求,實現預期應急減排效果。城市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下,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20%、30%以上,各縣區、經濟區可根據自身實際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在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下,不應低于兩者總量的10%、20%和30%。
3.3實行差異化應急管控
3.3.1重點行業企業
重點行業企業為生態環境部《指南》和《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以及相關標準明確的行業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根據企業績效等級實施差異化管控,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重點行業范圍按照生態環境部最新要求實施動態調整。
3.3.2保障類企業及工程
保障類企業包括涉及居民供電、供暖、承擔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等保民生企業,戰略性產業、新興產業等工業企業,重點出版物印刷企業、群眾生活保障企業、重點外貿出口企業及其他保障類企業,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
保障類工程包括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轉等重大工程項目,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應符合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規范相關環保要求。
3.3.3小微涉氣企業
對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氣企業(對于季節性生產企業,應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滿足城市總體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不采取停限產措施。
3.4精準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減排措施應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為主,對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應根據季節特點指導企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預警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避免對非涉氣工序、生產設施采取停限產措施,確保應急管控措施精準到位,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減排措施應確保符合安全生產相關要求。
3.5應急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原則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情況,演練后及時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措施和機制。
4 預警預報
4.1 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預警分級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按照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報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報日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報日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 24小時及以上。
根據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氣,采取差異化應對措施。因細顆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嚴格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有關規定積極應對,應急減排措施應嚴格依法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指南制定。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提示信息,可結合實際制定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強化管控措施并組織實施。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應及時向社會發布健康信息,引導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可視情采取加強揚塵源管控等措施。
4.2 監測預報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氣象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氣象狀況觀測,做好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時報送有關信息,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遼寧省盤錦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會同市氣象臺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情況,對未來7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報。
遼寧省盤錦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會同市氣象臺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工作。預報未來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應及時發起會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請專家參與會商;未發布預警信息但日均值突然達到重污染天氣時應進行會商。經預測,轄區內可能出現黃、橙、紅色預警的,將預警信息上報市應急指揮部,為預警發布提供決策依據。
4.3 預警發布
當預測到未來空氣質量可能達到預警啟動條件時,經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前48小時發布預警信息,或按照省級應急聯動要求及時啟動預警。當監測空氣質量已經達到重度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內空氣質量不會有明顯改善時,根據實際污染情況盡早啟動或調整相應級別的預警。
4.4 預警調整與解除
預測AQI日均值發生變化時,及時調整預警等級或解除預警。解除或調整預警信息的發布程序同啟動程序一致。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準以下,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時,可降低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并及時發布預警調整或解除信息。
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按一次重污染過程從高級別啟動預警。當預測或監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盡早采取升級措施。
4.5 區域應急聯動
接到生態環境部或省生態環境廳通報預警提示信息,及時發布預警,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措施,與周邊城市共同應對區域重污染天氣。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分級
對應預警等級,實行三級響應。
(1)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響應。
(2)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響應。
(3)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響應。
5.2 應急響應啟動
預警信息一經發布,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應急實施方案,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迅速組織落實應急響應措施。
5.3 應急響應措施
各級應急響應措施包括公眾防護措施、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和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5.3.1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后,應當至少采取下列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戶外活動。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活動。
(2)建議性減排措施。倡導公眾盡量減少能源消耗,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排放。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提高道路機掃率,盡量減少人工清掃。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黃色預警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黃色預警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特種任務車輛外,城市主城區、縣城區內限制三輪汽車、拖拉機、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等通行。
其他減排措施:嚴禁秸稈焚燒;嚴控露天垃圾焚燒;禁止煙花爆竹燃放。
5.3.2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執行Ⅲ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2)建議性減排措施。城市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潔、灑水的基礎上,每天增加灑水降塵作業頻次(結冰期等特殊氣象情況除外)。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橙色預警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橙色預警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20輛次以上)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工業園區、物流園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特種任務車輛外,城市主城區、縣城區內禁止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通行。
5.3.3 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Ⅰ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在執行Ⅱ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增加下列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在市、縣(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彈性教學等措施。接到紅色預警且PM2.5日均值達到500時,學校可采取停課措施。
(2)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除民生保障運輸車輛外,重點區域實施交通管制,采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更加嚴格的移動源管控措施。
5.4 應急響應終止
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情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響應級別及響應措施。預警解除時,終止應急響應。
5.5 應急響應措施的監督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對全市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加強抽查檢查。自預警信息發布后,對各成員單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要制定督查檢查工作方案,督促本領域、本轄區具體應急措施的落實,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或慢作為不作為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對企事業單位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要求、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等行為,嚴格依法追究責任。
6 總結評估
預警響應期間,啟動應急響應的縣區、經濟區應于每日12時前將本轄區前1日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應急響應終止7個工作日內對當次重污染天氣應急情況進行總結,總結應包括應急響應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并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等,并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各縣區、經濟區于每年5月底前組織對前12個月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進行評估,重點評估應急預案實施情況、應急措施環境效益、減排措施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問題等,并針對相關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評估結果于6月底前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如達到啟動條件但未啟動預案的情況應予以說明。
7預案管理
7.1預案報備
各縣區、經濟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備,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應向省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報備,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向同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備。重點行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應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
7.2預案宣傳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要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信息網絡,加大對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措施的宣傳,引導公眾在日常生產生活中主動參與污染減排,倡導低碳生活、綠色消費。
7.3預案培訓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培訓,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各成員單位應圍繞落實職責和加強監管開展培訓,確保監督執法到位。
8保障措施
8.1組織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加強調度督導。對縣(區)級及成員單位應急行動方案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落實情況等進行監督,不定期對重污染天氣應對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確保重污染天氣得到妥善應對。
8.2經費保障
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8.3物資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能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硬件裝備,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8.4預報能力保障
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動態更新涉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報模型調優;擴展氣象驅動背景場,提升精細化預報能力;完善市級預報及會商工作機制,加強各級生態環境與氣象部門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
8.5信息聯絡保障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
9附則
9.1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于修訂〈盤錦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盤藍組發〔2020〕4號)同時廢止。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附件:1.盤錦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名詞解釋
附件1
市委宣傳部: 負責指導重污染天氣應對信息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各縣區、經濟區執行中小學和幼兒園減少(停止)戶外教學活動、停課等應急措施。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各縣區、經濟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各縣區、經濟區制(修)訂機動車限行應急行動方案;指導和監督各縣區、經濟區執行機動車限行措施,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加大對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測;指導和監督各縣區、經濟區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戶外活動等應急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重污染天氣預防、應對、處置和相關部門應急能力建設、應急物資儲備等經費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建立并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系統,會同市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提出預警建議;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督導檢查,對應急減排工作實施清單式管理,對國家規定的大氣污染重點行業企業實行績效分級。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各縣區、經濟區執行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地及城市建成區道路揚塵防控應急響應措施。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區及周邊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治理工作,嚴格落實建筑工地揚塵防治措施;規范建筑垃圾和建筑渣土運輸行為。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各縣區、經濟區在機動車限行禁行時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配合市公安局做好限行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各縣區、經濟區實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和監督各縣區、經濟區做好相關醫療救治工作;加強對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導,組織開展防病知識宣傳。
市應急局:負責協助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相關工作。
市國資委:負責督促市屬企業按照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做好所屬生產經營單位限產、停產等應急減排工作。
市文旅廣電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廣電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
市氣象局: 聯合市生態環境局開展重污染過程預報分析會商,及時發布氣象預警信息;組織開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觀測、等級預報,靜穩天氣指數預報,霧霾天氣監測預警預報并為各縣區、經濟區提供技術指導;指導各縣區、經濟區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緩重污染天氣污染程度。
國網盤錦供電公司:配合對限產停產企業進行耗電核算及確認。
附件2
AQI:空氣質量指數(Air Quality Index),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具體計算方式參見《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 633—2012)。
重污染天氣:AQI>200,空氣質量指數級別達到五級及以上的污染天氣。
應急預案: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重污染天氣,盡可能消除重污染天氣的危害而事先制定的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減排清單:為有效落實應急預案而事先編制的含有差別化減排措施和減排量的污染源減排清單。
政策解讀:《盤錦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