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盤錦市河流斷面水質污染補償辦法(試行)的通知
盤政辦發〔2024〕14號?自2024年12月25日起實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河流斷面水質污染補償辦法(試行)的通知》(盤政辦發〔2018〕44號)已不適應我市目前實際,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廢止。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