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盤政辦〔2023〕3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濱沿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盤錦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九屆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遼政辦〔2023〕18號)要求,扎實推進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能力,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加強制度、科技、財政支撐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協同推進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管控治理各項工作,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建設美麗盤錦、生態盤錦提供堅實保障。
二、主要目標
按照遼寧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圍繞典型工業園區、飲用水源地、農(水)產品產地、遼河流域、近岸海域等重點區域和石化、化工、印染、醫藥等重點行業,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到2025年,基本摸清我市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落實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基本形成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能力,完成一批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風險評估和環境治理試點,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機制,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建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盤錦海關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按照市級負總責、縣區落實的原則,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盤錦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調查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
2.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按照遼寧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部署,結合我市產業結構,對我市石化、化工、印染、醫藥等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開展生產使用品種、數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調查工作,對列入國家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2023年底前,按照遼寧省統一部署,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盤錦市重點化學物質環境管理數據庫。(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3.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按照遼寧省統一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依托我市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在相應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盤錦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實施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結合遼寧省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根據我市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和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情況,以石化、化工、印染、醫藥等重點行業的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分階段、分批次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5.強化重點新污染物管控。落實國家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的化學物質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點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2025年底前,參照國家標準和指南,適時制定我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及其環境風險管控措施,跟蹤監測評估管控成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盤錦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源頭管控
6.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廣泛開展宣貫和培訓,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按照省和地方聯動監督執法機制要求和“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嚴厲打擊涉新化學物質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7.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遼寧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落實國家產業結構要求,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源頭防控作用,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充分運用現場檢驗、實驗室檢測等手段,加大口岸查驗力度,嚴格落實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管理要求,加強進出口管控及環境管理。嚴格落實國家關于履行化學品國際環境公約、國際化學品環境管理的任務部署,依法嚴厲打擊六溴環十二烷、硫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等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盤錦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產品質量標準,加強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監督管理,定期對相關產品中新污染物含量進行抽檢,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全面落實國家環境標志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切實加強新污染物過程控制
9.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推廣全生命周期綠色發展理念,鼓勵生產企業采購綠色原材料,全面推進生產工藝無害化優化等清潔生產改造。以石化、化工、印染、醫藥等行業為重點,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督導企業依法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采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及排放情況。嚴格落實國家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制造標準體系中提出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替代和排放控制指標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嚴格按照《遼寧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試行)》要求,指導醫療機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依托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細菌耐藥監測網加大抗菌藥物規范使用抽查和監管力度。加強處方藥類抗菌藥物銷售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依法查處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行為。(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加強漁業生產過程中抗菌藥物使用管控。(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11.加強農藥使用管理。按照遼寧省部署,組織開展農藥登記后環境風險監測,落實再評價要求。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加大禁限用農藥監督管理力度。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提高科學安全用藥水平。鼓勵發展研發高效低風險綠色農藥,開發高風險農藥的綠色替代品種,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鼓勵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易資源化利用及易處置的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嚴禁用于餐飲用具、兒童玩具等產品制造。2025年底前,全市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到80%,全市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達到43%。(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實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
12.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落實國家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要求,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加強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業環境監管,依法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依法將生產和使用新污染物單位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監督和指導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監測、污染隱患排查,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并在其中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采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環境風險。(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3.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推動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利用處置技術應用示范,加強收集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作。圍繞典型工業園區、飲用水源地、農產品產地、遼河流域、近岸海域等重點區域,聚焦石化、化工、印染、醫藥等重點行業,選取重點企業和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鼓勵各縣區結合產業布局,制定激勵政策,推動企業先行先試,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探索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污水污泥、廢液廢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術應用。(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全面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15.加大科技支撐力度。組織實施市科技計劃項目,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重點開展新污染物快速篩查、追蹤溯源、監測檢測、環境危害機理、風險評估、過程管控等理論研究、技術研發和應用示范。支持高校、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各類創新平臺,開展新污染物相關研究,提升創新能力。(市科技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提升監督、執法裝備的標準化水平。加強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和環境監測支撐能力,探索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和風險評估技術體系,完善新污染物環境監測資質、設備建設,提升新污染物非靶向監測分析能力。依托我市高校、環保企業等,培育符合良好實驗室規范的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實驗室。加強新污染治理相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分解細化市級方案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抓好工作落實。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已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督察范疇,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對本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
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遼寧省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切實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盤錦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資金投入渠道
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撬動作用,加大對新污染物調查監測、風險評估、治理試點、科技支撐、能力建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吸引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探索新型融資模式在新污染物治理領域的應用。廣泛宣傳、認真落實新污染物治理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盤錦監管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各類新媒體平臺,廣泛開展科普教育,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提高企業新污染物治理主體意識,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健康消費理念。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