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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xltzf-2023-163332 | 主題分類: | 2023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對市九屆人大二次會議林權證辦理(第120號)建議的答復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3-10-11 | |
主 題 詞: |
對市九屆人大二次會議林權證辦理(第120號)建議的答復
侯士順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林權證辦理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2023年3月13日,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市自然資源分局承擔市轄區林業草原管理職責的通知》(盤編辦發[2022]59號)文件,原由區農業農村局承擔的轄區內森林、草原、濕地相關管理職能劃歸到盤錦市自然資源局興隆臺分局承擔。
2023年4月6日自然資源部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下發關于《自然資源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明確林地管理邊界 規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3號)文件明確要求統一底圖,規范林地管理,通知要求,堅持國土空間唯一性和地類唯一性,以“三調”成果為統一底版,以國土空間規劃及“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為依據,并據此編制新一輪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原林業部門“一張圖”數據和國土三調數據的林地管理邊界不一致,且面積相差較大。目前,正在等待上級部門下發新一輪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數據,根據上級部門下發的新數據與不動產登記部門對接,按照不動產登記規范要求提供資料,依法辦理林權證。
特此答復。
盤錦市興隆臺區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