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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pjsrmzf-2024-000048 | 主題分類: | 2023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對市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關于在盤山新縣城引入共享單車的建議》(第131號)的答復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3-12-21 | |
主 題 詞: |
對市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關于在盤山新縣城引入共享單車的建議》(第131號)的答復
金明慧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在盤山新縣城引入共享單車的建議已收悉,經我縣認真研究后,現答復如下:
一是盤錦市政府統一招投標的時候,盤山縣城區人口較少不夠規模,盤山縣不夠招投標條件;二是我縣區與雙臺子區臨近,雙臺子區有一定數量的共享單車,盤山縣從雙臺子區來的應該能滿足我縣區居民借用,故保持現狀。
盤山縣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