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建議提案 > 市人大代表建議答復 > 2021年
索 引 號: | pjsrmzf-2021-000201 | 主題分類: | 2021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對市八屆人大五次會議《關于減免農產品市場稅收的建議》第14號建議的答復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10-08 | |
主 題 詞: |
對市八屆人大五次會議《關于減免農產品市場稅收的建議》第14號建議的答復
高素梅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新躍農貿綜合批發市場停車場收費標準的建議》的對策建議我們已收悉。現就您提出的建議答復如下:
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6號) 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費許可證及年審制度,各收費單位無需辦理收費許可證。
二、按照《遼寧省定價目錄 》(2018版)和《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我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遼發改收費[2021]271號)通知要求,我省實行政府定價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包括依法設置并具有經營資格的公共文化、交通、體育、醫療、教育、景區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具有壟斷經營性特征停車場以及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場收費,由各市、縣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新躍農貿綜合批發市場的停車場收費不在政府定價范圍內,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經營者按照實際運行成本和合理利潤水平自行確定。
感謝您在百忙之中為我區的發展和收費標準情況提出建議,我區將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的法律法規進行監督管理。
盤錦市興隆臺區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