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建議提案 > 市人大代表建議答復 > 2021年
索 引 號: | pjsrmzf-2021-000214 | 主題分類: | 2021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對市八屆人大五次會議《關于進一步規范代駕經營行為的建議》第26號建議的答復(市場局)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10-08 | |
主 題 詞: |
對市八屆人大五次會議《關于進一步規范代駕經營行為的建議》第26號建議的答復(市場局)
尊敬的劉玉平代表:
您提出的人大2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代駕經營行為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對代駕服務收費市場、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監管部門工作的關注。市市場監管局領導對您提出的建議高度重視并進行了認真研究,認為您提出的建議非常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021年3月,對于您提出的“建議”,市市場監管局召開專題會議,重點研究了建議所列的相關問題,普遍認為這是一份非常好的建議。對盤錦市代駕服務收費市場現狀做出了科學的分析與判斷,明確指出了當前應當研究解決的問題、意見, 足以說明您關注民生、深入調研的務實作風。按照市場監管部門監管職能劃分規定,您建議中的部分內容與市場監管部門工作相契合。市場監管部門主要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違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有關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實施監管,通過價格行政執法,查辦各類價格違法案件和違規收費案件,規范價格和收費秩序。會議確定了由主管局長主抓,市市場監管局價監競爭科牽頭,各縣、區市場監管局配合,務必將您提出的建議意見落實到位,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積極主動作為,對代駕服務收費市場進行有效打擊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策劃、嚴密部署。一是根據全年工作部署,市市場監管局將“整治代駕服務收費市場”當成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作為當前工作重點。要求全市市場監管部門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強化責任擔當,認真組織、各負其責,形成合力,先后兩次組織召開會議,部署推進此項工作,確保取得實效。二是組織全市261戶登記從事代駕服務范圍的經營者集中進行行政約談,現場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告誡其在經營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不得價外加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使人誤解的標價行為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同時要求其在規定時限內積極開展價費經營行為自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形成整改報告,進一步規范自身價格行為。
(二)整治和規范并舉,確保整治工作成效。一是加大代駕服務市場“價費”領域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全市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以與人民群眾日常消費密切相關的代駕服務為重點領域,以3?15、勞動節等重要節日紀念日和雙休日餐后、酒后為重點時段,加大對不實行明碼標價、價外加價、虛假標價、串通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截至5月中旬,共出動執法人員2100人次,出動執法車輛390臺次,檢查代駕經營服務場所261戶;詢問、調查相關從業人員160人;調閱、復制相關佐證材料95份。發現涉嫌違法行為87件,現場規范整改12件,移交各縣區局立案調查75件,已全部結案。目前,吊銷營業執照8戶,全程跟蹤注銷67戶,現存186戶(其中正式從事代駕經營服務12戶)。二是建立投訴舉報登記臺賬。公布舉報、投訴電話750處次,對群眾投訴舉報價費相關信息進行處置反饋4起,現已全部辦結并及時反饋;梳理排查2019年以來廣告和網絡監測信息6036條(涉及“代駕服務收費”信息2條),清理虛假信息852條。
二、緊鑼密鼓發動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一是通過廣播、電視、電子顯示屏、網絡等各類媒體宣傳《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遼寧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既促使經營者切實懂得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重要意義,也讓消費者能夠有效預防和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二是深入全市14個社區、8個旅游景區、140家餐飲娛樂場所發放《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代駕收費行為的提醒告誡函》及各類宣傳單5000張/冊,開展價費相關知識講座2場。
今后我們將以您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代駕經營行為的建議》要求為指引,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努力探索建立“代駕服務收費”市場經營主體“黑名單”制度,積極研究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的有效措施,形成常態化監管機制,為加大違法行為的溯源治理,確保我市“代駕服務收費”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努力打造最優營商環境而履職盡責。
以上是對您建議的答復意見,如有不妥或更好的建議還請多提寶貴意見,也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市市場監管局工作。
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