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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pjsrmzf-2021-000243 | 主題分類: | 2021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對市八屆人大五次會議《關于修訂〈盤錦市養犬管理辦法〉的建議》第46號建議的答復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10-08 | |
主 題 詞: |
對市八屆人大五次會議《關于修訂〈盤錦市養犬管理辦法〉的建議》第46號建議的答復
朱立鵬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修訂《盤錦市養犬管理辦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市已于2015年8月31日盤錦市第七屆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盤錦市養犬管理辦法》,成立了盤錦市犬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綜合執法局、市衛健委等13個成員單位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成立犬類管理大隊,負責具體工作落實。
一、法規制度逐步健全
2015年7月,盤錦市犬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正式成立,2020年4月,結合實際對盤錦市犬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和職責進行了再次的調整和明確,形成了13個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共同管理的局面。截至目前,先后制定出臺了《盤錦市養犬管理辦法》《盤錦市犬只收容所管理辦法》等9個相關配套法規和管理規定,為我市犬類管理工作有序開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加大涉犬案件的查處力度
公安機關作為犬類管理工作的牽頭部門,將抽調專人組建專門的執法隊伍,開展常態化執法巡查工作。在遛犬高峰時段,加大執法力度和巡查頻次,查處不按規定辦理養犬登記、遛犬不掛犬牌、遛犬不束犬鏈、到禁止遛犬區域遛犬、飼養禁養犬等違法行為。并充分調動社區工作者、網格員、物業保安的工作積極性,發揮其特有的優勢作用,共同管控不文明養犬行為。同時積極會同城管執法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查處不及時清除犬只戶外排便、隨意丟棄死亡犬只等違法行為。
三、加強文明養犬的輿論宣傳
利用網絡、報紙、廣播和電視等媒體,廣泛開展依法文明養犬宣傳活動。在人員聚集場所,通過設立公示牌、開辦宣傳欄、制作宣傳展板、張貼宣傳材料等形式,對養犬管理相關法規進行宣傳,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全面提升養犬人的自律意識,做到依法文明養犬。同時暢通舉報渠道,開通110舉報電話,養犬重點管理區內派出所的舉報電話也已通過網絡和報紙進行了公示。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支持與關注,也歡迎您以后對我們的工作加強監督、及時提出寶貴意見。
盤錦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