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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pjsrmzf-2020-003365 | 主題分類: | 2020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對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關于為新能源汽車提供配套服務、制定公用充電樁安裝和使用收費價格標準的建議》第0061號建議的答復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0-11-02 | |
主 題 詞: |
對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關于為新能源汽車提供配套服務、制定公用充電樁安裝和使用收費價格標準的建議》第0061號建議的答復
高鳳榮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為新能源汽車提供配套服務、制定公用充電樁安裝和使用收費價格標準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今年4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價格監督檢查科做了專門調研,興隆臺地區走訪了三家相關企業,其中只有一家盤錦鼎盛燃氣有限公司正常營業,充電樁使用收費標準為每度電1.3元,含基本電費和充電服務費。經核實,該收費標準符合《關于確定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的通知》(盤發改發〔2019〕15號)文件精神,不存在亂收費問題。
二、今年5月,省發改委下發了《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遼發改價格〔2020〕256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對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電動汽車其他用電價格政策繼續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668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部分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的通知》(遼發改價格〔2019〕403號)規定執行。”根據以上規定,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自2020年1月1日起由經營者自主制定,不再由價格部門制定。
感謝您對充電樁服務費問題的關注及對發改委工作的支持。
盤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