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海生代表:
您在市七屆人大六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老年代步車交通安全隱患問題的建議》我們已收悉,現就您在建議中提出的涉及公安機關工作的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2017年初,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照省交管局要求,針對交通管理中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通行秩序混亂、交通事故多發的現狀,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發現,目前我市道路上行駛的電動車大都“超標”,整車質量、設計最高車速等主要指標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不允許上路行駛。目前的狀況給交警的管理帶來的很大困難:一是執法依據不足,對此類車輛無法區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如按照非機動車進行管理,此類車輛超出非機動車的標準,如按照機動車輛管理,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中沒有此類車型,無法進行登記注冊,鑒于上訴情況,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出現了管理盲區。
二、公安交警部門已經把此類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建議國家盡快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對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的生產管理、市場準入、購置稅收、登記管理、路面管理等進行明確規范,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等規定要求的電動車制定具體的處罰標準和措施,減少法律“盲區”,確保法律法規的嚴肅性和可執行性,使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有法可依、有據可循。目前,公安部正在制定相應的管理規范,省交管局正在研發車輛登記系統,完成后我們將對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進行上牌管理。
三、從源頭上遏制違規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非法生產、銷售勢頭,堵住其流入市場的渠道,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整合質監、工商、稅務、公安等多部門執法力量,形成多管齊下、齊抓共管的管理機制,切實規范電動車生產銷售渠道,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四、廣泛運用廣播、電視、報紙、門戶網站、宣傳單、宣傳欄等傳統宣傳媒介和宣傳方式的同時,充分發揮微博、微信等現代宣傳方式,對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駕駛人進行全方位宣傳引導,并對亂闖紅燈、亂停亂放和超速、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形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良好氛圍。
五、改善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通行條件,充分考慮快速增長的趨勢,對城區道路結構進行調整,努力改善通行條件,確保合法的車輛有路可走,有路好走。
盤錦市公安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