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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索 引 號: | pjsrmzf-2020-003545 | 主題分類: | 2020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市政協八屆三次會議《關于取消企業生產運輸車輛按營運車輛管理的提案》第128號提案的答復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0-11-04 | |
主 題 詞: |
關于市政協八屆三次會議《關于取消企業生產運輸車輛按營運車輛管理的提案》第128號提案的答復
趙世田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取消企業生產運輸車輛按營運車輛管理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收到該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視,指定專人與轄區交通運輸部門進行了對接,并到中國石油集團東方地球物理勘探公司遼河物探分公司核實了車輛基本信息、運力分布等情況,全力研究解決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問題。
一是主動進行工作接洽。按照《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下放第四批市級行政權限的決定》要求,該公司貨物運輸(普通貨物運輸、貨物專用運輸、大型物件運輸)營運許可證件核發及各項業務辦理由屬地興隆臺區交通事務中心負責。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對興隆臺區交通事務中心貨運業務工作進行指導。依據市、縣區交通運輸部門工作職責,我局將全力指導興隆臺區交通運輸部門主動同該公司接洽,最大限度簡化工作流程,協助該公司規范高效地辦理有關貨運業務。
二是主動進行政策解讀。我局將安排專人同您溝通,結合《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交通運輸政策法規中涉及營運性及非營運性運輸定義、辦理程序有關內容進行政策解讀。特別是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2052號)中明確的“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內容進行進一步宣傳告知。
總之,市交通運輸部門將牢記“服務民生、服務基層、服務發展”的宗旨,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對您提案中涉及的公司給予業務、政策上的全力支持,合理合規進行辦理,切實為該企業紓困解難提供優質的交通運輸服務。
盤錦市交通運輸局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