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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pjsrmzf-2019-001637 | 主題分類: | 2019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市政協八屆二次會議《關于規范物業管理暨解決物業矛盾及糾紛的提案》(第070號)的答復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9-10-08 | |
主 題 詞: |
關于市政協八屆二次會議《關于規范物業管理暨解決物業矛盾及糾紛的提案》(第070號)的答復
盤住建復〔2019〕7號
簽發人:史偉
尊敬的高雪梅委員:
您好!您在市政協八屆二次會議上《關于規范物業管理暨解決物業矛盾及糾紛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謝您對物業管理工作提出的寶貴意見,經我們認真研究,現就您的建議答復如下:
一、成立新的職能科室。
隨著我市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廣大業主對居住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物業問題涉及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現以成為社會矛盾的一個集中爆發點,加強物業管理,強化企業服務意識,提高業主參與度和法制觀念已刻不容緩。為加強物業行業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我局在2019年1月正式成立了物業管理科,作為內設機構,主要是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各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制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和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制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管理、物業招標投標、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企業及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信用管理等規定;建立物業管理行政監督管理綜合平臺和物業管理信用信息平臺;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工作。
二、強化物業管理頂層設計。
《盤錦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由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19年3月30日批準通過,將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019年,是《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施行的第一年,也我市繼續推進物業服務質量管理提升年工作的第二年。為提高我市物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提供法制支持和制度保障,起草并印發了《盤錦市物業管理“法治建設年”主題活動實施方案》。以《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施行為契機,以構建和諧物業管理為抓手,按照“問題導向、突出重點、解決問題“的工作思路,著力抓好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成立難、前期物業管理混亂、物業服務水平低與收費難、應急維修資金使用難四個方面的重點配套制度建設,力爭使我市的物業管理法治建設水平在2019年得到較大提升。
(一)完成了物業管理方面8個示范文本的制訂工作,文本匯編已于4月份全部下發到縣區,全面提高了物業服務的規范化、標準化水平。
1、臨時管理公約
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由開發建設單位在銷售物業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建設部《臨時管理規約》(示范文本),結合開發項目實際擬定的。其主要內容是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2、管理規約
業主大會成立后,由全體業主共同制定的,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使用、維護、管理等涉及業主共同利益事項的,對全體業主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自律性規范
3、業主及業主大會大指導規則
規范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活動,維護業主合法權益。
4、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由業主共同制定的,對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和成員任期等事項的約定。
5、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
為規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及委員的行為而制定的規范。
6、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指導文書
方便業主大會設立、業主委員會成立而設計的全套表格,方便操作。
7、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明確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及業主雙方權利及義務。
8、物業服務合同
明確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及業主雙方權利及義務。
(二)完成了《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施行后的8項配套制度起草工作,文件和匯編已于5月21日下發各縣區,全面提高我市物業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1、盤錦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暫行辦法
解決前期物業由建設單位選聘,尚未開展物業招投標工作且選聘程序不透明甚至暗箱操作現象。
2、盤錦市物業管理專家庫管理暫行辦法
加強對物業管理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保證評標活動公正公平公開進行,提高評標質量。
3、盤錦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解決建設遺留問題,明確商品住房必須向縣區住建部門申請交付核驗,取得《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確認書》后方可交付使用。
4、盤錦市住宅區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明確業主大會經費來源及標準。
5、盤錦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解決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啟動難、審批程序繁瑣、批復周期較長等原因,致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效率低下,難以應對一些緊急突發事件問題。
6、盤錦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暫行管理辦法
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督促物業管理企業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引導業主正確評判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質量,樹立等價有償的消費觀念,促進物業管理規范發展。
7、盤錦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準
明確了物業服務等級。
8、盤錦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評分標準
明確了評分標準,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考核。
9、盤錦市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
規范我市物業服務企業經營行為,打造誠實守信市場環境,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全面健康發展,解決物業企業資質取消后政府監管的不足問題。
三、加強法律法規的宣貫工作。
《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已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條例出臺為契機,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一)召開全市物業管理工作會議,對物業管理工作做出具體部署。
2019年3月29日,在人防二樓會議室組織各縣區召開了全市物業管理工作會,主要是圍繞物業管理部署全年工作,特別是以《條例》頒布施行為契機,開展四項專項活動,同時下發了《盤錦市物業管理“法治建設年”主題活動實施方案》《2019年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實施方案》《關于繼續推進物業管理提升年重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盤錦市開展“走進企業學標桿,推動行業促發展”活動方案》。
為更好地規范物業管理活動,根據《條例》授權,經認真編輯,制定并下發了《關于印發盤錦市物業管理示范文本匯編的通知》,匯編文本主要包括《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工作指導文書》《盤錦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盤錦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盤錦市業主委員會工作規則》《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盤錦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和《盤錦市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等8項示范文本,為全市物業管理的頂層設計邁出了重要一步。
(二)召開《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
2019年4月18日,在興隆臺區政法委三樓東會議室召開了《條例》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參加單位主要有市人大、市委宣傳部、縣區住建局、街道社區、物業企業、建設企業和新聞媒體等共計60人,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劉念東主任、市住建局史偉局長和徐世峰副局長分別就《條例》共同關心問題做了具體解釋并回答了記者提問,為條例施行營造了良好的宣傳氣氛,提高了社會對物業管理工作的參與度。
(三)在新聞媒體、報紙上進行宣傳。
2019年4月18日,在《盤錦日報》第八版上全版刊登《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問答》,一共50余條,基本涵蓋了條例涉及的所有內容。
2019年4月19日,在《盤錦日報》第一版上刊登了“《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頒布施行新聞發布會召開”的新聞報道。
2019年4月29日,在《盤錦日報》第二版上刊登了“市住建局組織培訓《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業務骨干”的新聞報道。
(四)印刷并發放了《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手冊。
為方便宣貫工作,市住建局將《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小冊子一并印發。2018年4月22日,為省市相關部門、縣區相關部門、物業企業、開發建設單位、業委會等單位發放1800余套。
(五)起草并下發相關宣貫文件及函文。
2019年4月24日向縣區住建局、開發建設單位和專業經營單位等部門下發了《關于貫徹實施<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的通知》,向與《條例》宣貫有關的市直相關職能部門發出《關于貫徹落實<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函》。
(六)召開《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業務骨干宣貫培訓會。
2019年4月29日,在人防二樓會議室對各縣區住建局物業行業分管領導、物業辦全體工作人員、街道和社區50余人進行了業務培訓,講解了立法說明、立法對照表、“法律責任”匯編、講解了即將出臺的《盤錦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等四個相關文件。
(七)發放《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宣傳漫畫》。
2019年4月29日,為各縣區發放了宣傳漫畫1800余幅,要求全市各小區在顯著位置張貼兩套(四幅),讓條例更加的淺顯易懂,以提高小區業主對《條例》的認知度,增加對物業管理和服務的參與度。
(八)懸掛《盤錦市物業管理條例》宣貫標語和口號
各物業企業已在小區顯著位置懸掛宣貫標語,同時我局在石油大街(勞動局至水游城段)懸掛了10余幅《條例》的宣傳標語。
(九)籌備組建了盤錦市物業管理網。
通過利用盤錦互聯的先進技術,在梳理物業管理等相關工作后,初步搭建了網站構架,目前已開始試運行。主要包含了維修資金管理、投標投標、檢查考核、政策法規和紅黑榜等多個模塊,今后的物業管理工作更加公開透明。
下一步,我局將繼續完善我市物業行業相關制度建設,加強行業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加大宣傳力度使全社會關注物業行業,參與到物業管理和服務之中,使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生活更加美好。
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