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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2018年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政協167市住建委關于修正《盤錦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與《盤錦市二次供水管理細則》有關條款的提案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8-09-04 | |
主 題 詞: |
政協167市住建委關于修正《盤錦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與《盤錦市二次供水管理細則》有關條款的提案
盤住建復〔2018〕21號 簽發人:史偉
對市政協委員第167號提案的答復
尊敬的耿心一委員:
很感謝您一直以來對我們住建事業的關心與支持。
對于您提出的關于修正《盤錦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與《盤錦市二次供水管理細則》有關條款的提案,市住建委主要領導高度重視,特別要求相關科室進行實地調研并查閱相關法律法規,現答復如下:
您提案中提到的《盤錦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和《盤錦市二次供水管理細則》分別是盤錦市政府2002年頒發的和盤錦市城建局2006年下發的,上述兩個文件已經廢止,目前我市執行的是2013年盤錦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盤錦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在該辦法中第三章第十一條中對二次加壓供水設施管理和二次加壓費用做出明確規定,即:“新建住宅的二次加壓設施建成并經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后,需移交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由其負責維護和管理。已建住宅有二次加壓設施的,其二次供水設施和小區庭院管網經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后,可以移交自來水供水企業進行統一管理維護,自來水供水企業應當予以接收。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接收的二次加壓設施的維護費用計入供水企業成本”。
根據《盤錦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要求,新建及原有二次供水設施,經城市供水企業驗收合格后,可移交自來水供水企業進行統一管理維護,維護費用計入供水企業成本。因此為更好的加強我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保障居民飲用水安全,我委建議貴公司與市物價部門溝通,將二次供水設施維護費用納入水價中。
此答復。
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