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華勇委員:
市物價局收到您提交的“關于落實減稅降費、為企業減負”的提案,現就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制定的收費優惠政策,激發市場活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財稅〔2015〕45號)等文件要求,我局開展清理規范涉企收費、落實惠企政策、涉企專項檢查等工作,切實減輕了企業負擔,優化了營商環境。
一、會同財政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出臺的涉企優惠政策
2015年,按照財綜〔2014〕8號、遼財非〔2014〕498、遼財非〔2015〕38號和遼財非〔2015〕80號等文件精神,共取消、停征、減免緩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28項,全年共減輕企業負擔19,869萬元;推進落實我市出臺的小微企業收費優惠政策,全年共減輕小微企業負擔2300余萬元。
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財政部關于擴大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42號)規定,對涉及我市征收的拖拉機號牌(含號牌架、固定封裝置)費、拖拉機行駛證費、拖拉機登記證費、拖拉機駕駛證費、拖拉機安全技術檢驗費、漁業船舶登記(含變更登記)費、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計量授權考核費等8項收費,免征范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每年可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32萬元。
2017年以來,按照財政部財稅〔2017〕18號和財稅〔2017〕20號文件要求,4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調整、停征3項政府性基金和9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測算全年可減輕企業負擔2.1億元。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工業用電附加)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取消或停征環境監測服務費、房屋轉讓手續費、委托性衛生防疫服務費、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檢驗檢測費(飼料、獸藥、漁業船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含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計量收費(即行政審批和強制檢定收費)、認證費(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費)、檢驗費(藥品檢驗費)等9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建立和完善目錄清單制度
(一)根據省財政廳、物價局公布的《全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我局配合財政局對我市2015年底公布的《全市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進行了及時更新和公開,實行動態管理。
(二)建立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制度。我市政府定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13項,其中,省價格主管部門或會同省有關部門定價項目10項,分別為:公證服務費、司法鑒定服務收費、律師服務收費、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高速公路路產賠償費、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環保檢測費、社會化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費、新建住宅供電工程建設費、公共資源市場交易服務費。省授權我市人民政府定價項目2項,即:“道路清障服務費、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省授權我市和縣(含縣級市)人民政府定價項目1項,即:“危險廢棄物處置收費”,其他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我市沒有自立政府定價收費項目。
目錄清單由政府政務公開辦向社會發布。未列入《盤錦市政府定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市場調節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建立健全服務標準規范,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三、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檢查工作
集中開展了中介服務機構涉企收費專項檢查;對涉及15個市直審批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35項中介服務收費開展全面排查。開展了成品油、天然氣等專項檢查行動。同時為暢通投訴渠道,化解價格矛盾,我們充分發揮12358價格舉報平臺作用,建立應急反應機制,認真處理價格違法案件,做到“有報必接,接之必辦,辦之必果,按時反饋”。僅2016年受理各類價格咨詢舉報案件567件次,案件辦結率按時反饋率和群眾滿意度均達100%。
下一步工作安排
清費減負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在加強監管、鞏固成果的基礎上,我市將繼續加大清理和規范涉企收費工作力度,優化實體經濟發展環境。繼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降費減負政策,著力將涉企收費清理工作推向深入。
一是進一步完善我市涉企收費清理工作機制,定期開展涉企收費負擔調查;完善收費舉報機制,查處違規收費行為;加強督促檢查,推動各有關部門完善收費公示制度,建立公開透明的收費和辦事程序。
二是嚴管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嚴格禁止行政機關利用職能設立前置條件,為事業單位、中介機構提供搭車收費、指定或強制服務的行為。
三是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宣傳。繼續實行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對已公布的《盤錦市政府定價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提高政策透明度,使企業全面及時了解收費政策,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增強市場活力。
注:針對許華勇政協委員提案中1、質監部門收取的衡器檢測費已于2017年4月1日起停征;2、交通部門收取的營運費早已取消。
201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