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提高困難群眾救助標準
我市不斷加大民生保障的投入力度,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提高,日前印發盤錦市關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20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再一次提高了困難群眾救助標準,新標準自7月1日起執行。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保標準由776元每人每月,提高到792元每人每月。低保對象中分類救助上浮80%救助金按634元每人每月計算。低保標準調增后,各縣區同步做好低保邊緣家庭界定標準的調整工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1.8倍低保標準執行,為1426元每人每月;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養育標準。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按3倍低保標準執行,為2376元每人每月;散居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按2.5倍低保標準執行,為1980元每人每月;20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全市20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提高7.5%,一至四檔補助標準分別達到706元、661元、612元、565元每人每月。
目前,我市各類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救助標準均達到全省前三,有效保障了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切實提高了困難群眾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