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東灣公安查處超員校車“無證”司機
近日,遼東灣新區某幼兒園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接送幼兒學生并超員,被遼東灣新區公安分局交管大隊查獲。
當日上午8時許,遼東灣新區公安分局交管大隊民警在轄區開展護校安全過程中發現一輛校車內人影攢動,遂上前進行檢查。經查,該車系轄區某幼兒園所有,車輛核載18人,實載23人,其中21人是幼兒園學生,超員5人,超員27.8%。執勤民警現場對該車駕駛員及跟車老師進行了普法教育,隨后責令校車駕駛人聯系幼兒園負責人安排車輛對超員幼兒學生進行轉運。在進一步的調查中發現,駕駛員周某某并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而且該車于3月某日被遼東灣新區公安分局交管大隊查處過一次,與這次被查獲時的違法行為如出一轍。
分局交管大隊依法對周某某駕駛校車超員20%以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罰款4000元、A2駕駛證吊銷的處罰。同時,對某幼兒園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0元的處罰,并將其違法行為抄告安監、教育等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