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05〕15號 關于印發2005年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工作考核指標及評價規則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09-04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05〕15號 關于印發2005年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工作考核指標及評價規則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現將《2005年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工作考核指標及評價規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2005年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工作 考核指標及評價規則 為貫徹落實市五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重點工作任務,推動縣區各項事業扎實推進、快速發展,特制訂本規則。 一、考核指標體系 根據考核指標與《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相銜接的原則,確定2005年考核指標53項,分別為: 1.就業和再就業 2.地區生產總值 3.地區稅收收入 4.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 5.外貿出口額 6.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 7.非公有經濟稅收收入 8.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 9.民營經濟增加值 10.農民人均純收入 11.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 12.社會保障工作 13.農村植樹造林和城市植樹造林 14.環境保護 15.資源節約利用 16.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旅游總收入 18.新增連鎖超市店鋪 19.深化體制改革 20.外引內聯資金到位數 21.政府債務償還額 22.農田基本建設“大禹杯”競賽活動 23.軟環境建設 24.精神文明建設 25.農村重點工作 26.最低生活保障 27.社區建設 28.為全市做出特殊貢獻 29.計劃生育工作情況 30.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及重點傳染病防控 31.教育重點工作 32.解決拖欠工資和工程款 33.平安建設工作 34.安全生產工作 35.落實政府交辦事項 36.處理投訴事件 37.完成行政執法責任制 38.妥善處理信訪事項 39.人員編制管理 40.第三產業增加值 41.“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和建設產業項目 42.引進科技成果 43.公安工作情況 44.民政工作情況 45.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 46.城鄉建設與管理工作 47.農業增加值 48.商業工作情況 49.審計工作情況 50.農機化裝備和作業水平 51.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情況 52.供銷工作情況 53.稅收征管工作 二、考核指標基礎分權重 按照指標的重要性、完成難度等因素,將指標劃分為7檔,并分別確定不同的基礎分權重。第一檔基礎分100分,有就業和再就業、政府交辦事項落實情況、投訴事件處理情況等3項指標;第二檔基礎分60分,有地區生產總值、地區稅收收入、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外貿出口額、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非公有經濟稅收收入等6項指標; 第三檔基礎分50分,有精神文明建設、行政執法責任制完成情況、妥善處理信訪事項、人員編制管理等4項指標及軟環境建設指標中的軟環境建設問題舉報投訴和辦結率;第四檔基礎分40分,有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民營經濟增加值、農民人均純收入、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社會保障工作、農村植樹造林和城市植樹造林、環境保護、資源節約利用等8項指標及教育重點工作指標中的“教育經費投入”指標;第五檔基礎分20分,有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總收入等2項指標及教育重點工作指標中的“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困難家庭學生兩免一補資助”率指標; 第六檔基礎分10分,有第三產業增加值、農業增加值、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等3項指標;第七檔基礎分為零,有新增連鎖超市店鋪、深化體制改革、外引內聯資金到位數、政府債務償還額、農田基本建設“大禹杯”競賽活動、農村重點工作、最低生活保障、社區建設、為全市做出特殊貢獻、計劃生育工作情況、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及重點傳染病防控、解決拖欠工資和工程款、平安建設工作、安全生產工作、“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和建設產業項目、引進科技成果、公安工作情況、民政工作情況、城鄉建設與管理工作、商業工作情況、審計工作情況、農機化裝備和作業水平、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情況、供銷工作情況、稅收征管工作等25項指標及軟環境建設指標中的政務公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案件結案率和教育重點工作指標中的“初中畢業生升入普通高中升學率及農村初中學生輟學率”、中小學危房情況指標。 三、考核指標評分辦法 按照考核指標的數量特征,指標評分辦法分為5類。 第一類用報告期實際完成數與上年同期實際完成數相比較計算得分。指標的綜合得分由指標基礎分、增長分和增量分加總確定,指標最低得分為零。增長分的計算公式為:(報告期增長率/報告期最高增長率)×基礎分,其中最高增長率指各縣區單項指標增長率中最高的。增量分的計算公式為:〔(報告期完成數-基期完成數)/報告期增量最高值〕×基礎分,其中報告期增量最高值指考核指標各縣區增量的最高值。 此類指標有:地區生產總值、地區稅收收入、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額、外貿出口額、實際利用外商直接投資額、非公有經濟稅收收入、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民營經濟增加值、農民人均純收入、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旅游總收入、第三產業增加值、農業增加值、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等15項指標。 第二類用報告期實際完成數與報告期計劃數相比較計算得分。此類指標得分的總體計算公式為:(報告期實際完成數/報告期計劃數) ×基礎分。 此類指標有:社會保障工作、農村植樹造林和城市植樹造林、資源節約利用等3項指標。 第三類依據報告期實際情況單獨計算得分,即實行加分和減分的評分辦法。其中,依據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加分的指標有:環境保護、新增連鎖超市店鋪、深化體制改革、外引內聯資金到位數、政府債務償還額、農田基本建設“大禹杯”競賽活動、最低生活保障、社區建設、為全市做出特殊貢獻、“十一五”規劃編制工作和建設產業項目、引進科技成果、民政工作情況、商業工作情況、審計工作情況、農機化裝備和作業水平、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情況、供銷工作情況等17項指標及軟環境建設指標中的政務公開和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案件結案率;依據實際完成情況進行減分的指標有: 計劃生育工作情況、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及重點傳染病防控、平安建設工作、安全生產工作、公安工作情況、城鄉建設與管理工作、稅收征管工作等7項指標。 第四類既有用報告期實際完成數與報告期計劃數相比較計算得分,又有依據報告期實際情況單獨計算得分。此類指標有:就業和再就業、農村重點工作、教育重點工作、解決拖欠工資和工程款等4項指標。 第五類由考核部門直接給分。此類指標有:精神文明建設、政府交辦事項落實情況、投訴事件處理情況、行政執法責任制完成情況、妥善處理信訪事項、人員編制(臨時用工)管理等6項指標及軟環境建設指標中軟環境建設問題舉報投訴和辦結率。 由于縣區指標數量的差異,最終結果在分縣、區兩組計分的基礎上,進行歸一化處理后確定。 四、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考核工作,成立市政府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常務副市長任常務副組長,市政府秘書長、市人事局局長任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監察局(市政府糾風辦)、精神文明辦、經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編委辦、勞動保障局、國土資源局、建委、城建局、水利局、農委、外經貿局、衛生局、人口計生委、審計局、國稅局、地稅局、藥品監管局、環保局、商業局、旅游局、信訪辦、安全生產監管局等為成員單位。 市政府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人事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人事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人事局副局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市人事局、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等單位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 附件:2005年市政府對各縣區政府工作考核指標分解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