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09〕1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0-02-26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09〕1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遼政發〔2008〕38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對象和時間
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對象為:服現役滿2年未被選取為士官的義務兵,服現役滿本期規定年限未被選取為高一期的士官,因傷病殘等原因滯留部隊服現役超過2年以上的士兵。服現役未滿規定年限的士兵,不予接收;因政治、身體原因需提前退出現役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檔案材料弄虛作假、檔案中主件不全、城鎮戶口占用農業指標入伍、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無非農《入伍通知書》和城鎮士兵《優待安置證》以及在農村入伍后購買城鎮戶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鎮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對無正當理由逾期半年不報到和不服從分配的城鎮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資格。
二、認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和省政府近年來制定的有關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規定,采取扶持自謀職業為主與安排就業相結合的辦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切實保證廣大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確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順利完成。
各級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廣大退役士兵合法權益,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3號)規定。對計劃安置的退役士兵,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對完成接收安置任務確有困難的用人單位,經批準可實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對拒絕接收或變相拒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行業、系統和單位,要依法予以處罰,并追究負責人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斷擴大扶持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總量和范圍,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確保城鎮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充分享受國家各項優惠政策。各級政府要積極籌措資金,保證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經濟補助和城鎮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費及時足額發放到位。重點安置對象自謀職業的,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時予以適當照顧。
各級政府要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要求,著力做好城鄉退役士兵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業能力和范圍。積極推行“普惠制”就業培訓和“訂單式”就業辦法,為退役士兵提供完善的就業指導和中介服務,確保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順利就業。
要根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加強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的教育和管理,引導和幫助退役士兵正確理解黨和政府新時期的安置改革政策,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擇業觀,遵紀守法,顧全大局,服從分配。要重視和做好農村退役士兵的培養和使用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骨干作用。
三、加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促進國防建設、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明確目標,明確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研究和解決安置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級安置部門要秉公辦事,把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放在首位,保證各項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落實,高質量、高標準地按時完成安置任務。要把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與創建文明單位、文明個人、目標考核工作結合起來,未完成安置任務的地區,不得評為雙擁模范城(縣)。要強化依法安置,對拒不接受安置任務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務于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附件: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務分配表(略)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