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發〔2010〕1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下發盤錦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和相關工作機制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0-10-29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發〔2010〕1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下發盤錦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和相關工作機制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0〕17號)要求,現將我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分工、相關制度措施、工作考核辦法及相應協調組織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1.盤錦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任務;(表格略)
2.盤錦市淘汰落后產能重點工作分工表;(表格略)
3.盤錦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制度及措施;
4.盤錦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辦法;(表格略)
5.盤錦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盤錦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盤錦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和任務
近期,國務院和遼寧省人民政府先后下發國發〔2010〕7號和遼政發〔2010〕17號文件,部署了近三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任務。我市淘汰落后產能的主要對象是鋼鐵、造紙、酒精、煉油、化工、卷材、電力、水泥和鎂砂等9個行業。經前階段努力,有6個行業分別完成了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和任務。
其它3個行業是我市今后三年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重點。按照國家和遼寧省產業政策規定及淘汰期限要求,將采取“分批淘汰、逐年落實”的辦法,促進我市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
1.電力行業。目前有3座熱電廠,其裝機容量均為落后產能,因是熱電聯產機組,故國家暫緩淘汰,原則上執行“以熱定電”政策,對非供熱期供電煤耗高出上年全省火電機組平均水平10%或高出全國火電機組平均水平15%的熱電聯產機組,實行限制發電或停止運行。在淘汰落后方面按照“先建設后關停”或“先改造后關停”的原則予以逐步淘汰。市熱電廠待市規劃新建的華潤電廠正式運營后予以關停、拆除,另2座企業熱電廠目前尚無改造計劃。
2.水泥行業。目前有4戶企業,其裝置設備多為落后產能。按照國發〔2010〕7號和遼政發〔2010〕17號文件要求,于三年內分批完成淘汰落后任務。
3.鎂砂行業。目前有14戶企業。其中電熔鎂砂爐電容量在1200千伏安以上的有19臺,其它41臺均在1200千伏安以下;煙塵排放濃度在200毫克/立方米以下的有16臺,其余44臺無環保檢測報告。按遼政發〔2010〕17號文件規定,到2010年底前淘汰1200千伏安及以下的電熔鎂砂爐、煙塵排放濃度大于200毫克/立方米的生產設備。大洼縣44臺電熔鎂砂爐無煙塵排放濃度監測報告其中41臺電熔鎂砂爐變壓器容量在1200千伏安以下,均為今年底前淘汰對象。對保留的鎂砂產能按照全省淘汰落后產能會議部署和省鎂砂辦要求,將通過“差別電價”進一步規范高耗能企業的發展。
附件3
盤錦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制度及措施
按照國發〔2010〕7號和遼政發〔2010〕17號文件要求,建立淘汰盤錦市落后產能工作機制,通過各項制度的落實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1.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級政府分管領導負責全面工作,各相關部門領導按照職能分工具體抓落實。
2.列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按國發〔2010〕7號和遼政發〔2010〕17號文件要求,區域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完成期限和機構建設、機制建立、措施落實等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績效考核體系,作為考核政府年度工作目標的重點內容。
3.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沒有建立組織機構、工作機制和實施有效措施的縣區和企業,進行通報和限期整改,區域及分管領導年內不得評優評先,瞞報謊報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實行行業準入制度。對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和企業,實行項目“區域限批”和“減量置換”或“等量置換”。新上“兩高一剩”項目,發改委不得審批、核準、備案,工商部門不得登記、注冊、發營業執照,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土地部門不得批準新增土地,相關部門不得辦理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已辦的依法撤回。
5.實行定期監測制度。環保、安監和電力等部門對“兩高”行業和落后產能企業,定期開展運行監測、監控,嚴格把關,及時公告,對達不到產業政策規定和安全生產等要求的,責令其停產整改,未經復審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擅自生產。
6.推行“差別電價”政策。對“兩高”行業(包括鎂砂、水泥)和落后產能實行“差別電價”和峰谷平用電管理,提高資源性產品使用價格,提高“兩高”行業和落后產能使用成本,使其無法生存。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約束作用、技術標準的門檻作用和價格杠桿的制動作用,推進淘汰落后工作。
7.實施依法聯動機制。各級政府對區域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負責,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對不按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做好督促工作,拒不落實淘汰落后產能的由所在地政府責令其關停,有關職能部門予以停電(生活用電除外)、依法注銷、吊銷或撤回已頒發的生產、經營許可等證。
8.實行定期公告制度。對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對象及進程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告,接受群眾監督的同時,督促各級政府加快做好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9.加強財政資金引導。各級政府要建立淘汰落后產能配套資金,對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企業進行獎勵,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安置、企業轉產和債務處理等方面予以資金支持,鼓勵企業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10.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淘汰落后產能企業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問題,妥善做好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接續工作,積極幫助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招商選項,為企業轉產和職工再就業做好支持、扶持工作。
附件4
盤錦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辦法
為確保我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順利完成,根據《遼寧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辦法》,制定我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縣、區人民政府。
二、考核內容
1.區域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2.區域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機構建設、機制建立、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打分辦法,按照考核內容分基礎工作部分和超額獎勵部分。基礎工作部分設分值為100分。其中:設立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任務并完成指標的滿分為60分;機構建設、機制建立、政策措施落實等指標滿分為40分。超額獎勵部分按制定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并完成實施的加獎勵分5分。
四、考核結果
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設四種考核結果。超額完成考核目標任務的滿分為100分以上;完成計劃目標任務的為85—100分;基本完成目標任務為84—60分;未完成目標任務在60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按照先申報目標,再組織考核的程序進行。
1.申報目標。按照《盤錦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任務》中確定的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標準和要求,制定出本區域淘汰落后產能年度目標計劃于當年1月底前報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辦公室匯總后報市目標考核辦備案執行,同時向社會公告落后產能企業、設備、工藝和淘汰期限。
2.組織考核。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每半年組織成員單位到現場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一次評價考核。考核結果報市目標考核辦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告考核結果。
六、獎懲措施
1.超額完成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任務的,給予縣區政府、各級分管領導和企業及市協調小組辦公室人員榮譽獎勵,并給予各級分管領導和市協調小組辦公室人員一定的資金獎勵,給予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上年度上交的稅金的8%獎勵。資金從市淘汰落后產能配套資金中列支。
2.完成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任務的,給予縣區政府、各級分管領導和企業及市協調小組辦公室人員榮譽獎勵,并給予各級分管領導和市協調小組辦公室人員一定的資金獎勵;給予企業淘汰落后產能上年度上交的稅金的5%獎勵。
3.未完成年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任務的,給予縣區政府、各級分管領導、企業和市協調小組辦公室人員通報批評,限期三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監察機關追究分管領導包括企業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4.對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地區和企業,在技術改造資金、節能減排資金、項目核準備案、土地開發利用、企業融資和淘汰落后企業轉產等方面予以傾斜。
5.對完不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地區,實行“區域限批”,暫停該地區項目的環評、核準和審批。
6.對拒不實施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由當地政府責令其關停,相關部門終止生產供電,吊銷排污許可證、營業執照,撤回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金融部門停止貸款授信支持。
7.對在淘汰落后產能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進展情況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區,由監察機關追究該地區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5
盤錦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人員名單
為加強組織領導,做好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成立盤錦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 (副市長)
常務副組 長王子信(市政府副秘書長)
副組長 沈國剛(市經委副主任)、劉松林(盤山縣副縣長)、劉吉廣(大洼縣副縣長)、楊壯力(雙臺子區副區長)、詹兆義(興隆臺區副區長)
成 員 張承奎(市發改委副主任)、田國輝(市環保局副局長 )、侯連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史廣久(市工商局副局長)、劉克剛(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甘永忠(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李奇(市財政局副局長)、龐素琴(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高宏建(市公安局副局長)、李明煒(市監察局副局長)、王野(市消防局副局長)、唱友義(盤錦供電公司副經理)、李楊(中國人民銀行盤錦市中心支行工會主席)
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經委,辦公室主任沈國剛(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