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發〔2013〕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行政執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3-07-22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失效)盤政發〔2013〕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行政執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開創我市向海發展、全面轉型、以港強市新局面,加快和諧盤錦、法治盤錦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政府法制辦關于規范行政執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13〕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規范行政執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執法為民理念,規范公正公開文明執法
(一)堅持執法為民理念。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依靠人民群眾,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評價行政執法工作的最高標準。加強有利于經濟發展、人民群眾關心的環境、教育、衛生、食品藥品安全、平安出行等領域的執法工作。
(二)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根據《遼寧省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53號),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堅持實體公正、程序公正,執法手段和措施符合比例原則,平等對待行政相對人。執法中舉止用語文明、態度公允、著裝規范。
(三)推進公開執法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加強電子網絡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逐步建立行政執法依據公示、執法人員資格電子檔案查詢、執法行為現場反饋、執法對象實時監控、執法過程網上監督等五位一體的網絡信息平臺,實現行政執法信息、行政執法過程、行政執法監督等環節公開運行。
(四)推進服務型執法。樹立“執法就是服務”的思想,推進行政執法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在執法中體現服務,構建管理、服務和執法三位一體的行政執法模式。
二、堅持制度創新,穩步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五)深入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市政府法制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規范有序開展,繼續推進農業、文化、旅游、食品藥品監督等領域綜合執法工作。
(六)推進行政執法重心下移。本著提高辦事效率、權力下放的原則,優化行政執法層級設置,加大基層行政執法力量,適時調整與基層行政執法工作相關的行政執法主體和種類。
(七)探索完善區域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圍繞我市各類經濟開發(園)區的執法主體、執法內容、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執法協作等方面內容,研究適合區域特點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促進和保障區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三、堅持職權法定,明確行政執法主體
(八)嚴格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制度。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主體資格應當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審核確認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否則一律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依法可以委托執法的,應當簽訂行政執法委托協議并報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九)嚴格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按照《遼寧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10號),加強對執法人員和執法證件的管理,嚴禁工勤人員、不在編人員和非執法崗位人員申領執法證件,嚴禁無執法證件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十)加強行政執法協作。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聯合執法等行政執法協作機制,杜絕執法缺位、越位、交叉及責任推諉等現象。政府法制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執法協作的工作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執法中出現的問題。
四、創新行政執法方式,促進行政執法關系和諧文明
(十一)實行指導式、分步式、全程說理式行政執法。采取涉法事項告知、輕微問題告誡、突出問題約談等方式,提示、說服、告誡管理相對人自覺履行法定義務,主動糾正違法行為,實現行政管理目的。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后果,區別采取執法方式,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維護管理相對人知情權,全程說明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
(十二)嚴格行政裁量權。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采取控制源頭、制定基準、完善程序、發布案例等方式規范行政裁量權。要制定《行政裁量權指導標準》,在行政執法決定書中說明采用裁量權幅度的理由,定期總結行使行政裁量權的典型案例。
(十三)完善日常行政執法檢查記錄制度。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在日常行政執法檢查、實施行政監督管理過程中,做好執法檢查、監督管理記錄,注明檢查時間、地點、人員、現場狀況、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整改意見、處理結果等內容,使執法工作得到具體體現,避免行政不作為現象發生。
(十四)公開行政執法事項、依據和執法流程。完善《行政職權目錄》,公開行政執法的內容、范圍、依據、權限、責任,逐級分解到執法崗位。編制行政執法操作指南,明確不同類型行政執法事項的執法主體、權限和程序,并及時更新。以上內容應當在行政執法機關的辦公場所公示,并實行網絡公開。
(十五)嚴格行政執法聽證制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聽證權利,明確聽證權利告知、聽證程序、聽證會參與人范圍等,確保聽證的公正性。細化聽證會的步驟,增加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群眾代表比例,確保行政執法機關在作出決定前,能夠廣泛聽取當事人、申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十六)嚴格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制度。行政處罰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的,一律由本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對案件事實、證據、依據、行政裁量權適用等進行審查,并出具審查意見。對社會影響范圍廣,重大復雜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集體決策的案件,應當由行政執法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十七)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時限制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案件辦理時限辦結案件,確需延長時限的,按規定履行批準手續,并及時告知當事人或申請人;法律、法規和規章未明確辦理時限的,應根據高效原則,公開承諾行政執法案件辦理時限。
(十八)嚴格執行收費和罰沒收入管理制度。罰沒收入按照“收支兩條線”制度全額上繳國庫,禁止返還行政執法機關。不得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指標;不得將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業務經費、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掛鉤。進一步改進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繳納方式與程序,方便群眾,提高效率。
(十九)規范執法文書和案卷管理。行政執法機關在實施行政執法活動時,要使用統一格式的行政執法文書。國家部委尚未制定統一格式執法文書的,參照省政府法制辦制定的執法文書示范文本。執法活動結束后,要按照《遼寧省行政執法文書檔案管理辦法》,及時將相關行政執法文書、證據等資料整理入卷,歸檔保存。
五、加強監督,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約機制
(二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機關要明確執法人員崗位職責,切實解決職權不清、責任不明、出現過錯難以查究等問題。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在鄉鎮人民政府、基層執法部門的建立和施行,各級人民政府每年度應向上級政府報告依法行政工作。
(二十一)開展重大行政執法行為備案審查工作。按照《遼寧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規定》(省政府令第275號),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及時報送本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備案。政府法制部門發現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違法或明顯不當的,提出限期改正意見或提請市政府予以撤銷。建立重大行政許可、重大行政強制決定備案審查制度,全面加強對重大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
(二十二)加強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行政執法機關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質量管理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政府法制部門對案卷評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發行政執法監督建議書,說明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二十三)加強對規范行政裁量權工作的監督。對濫用行政裁量權行為,政府法制部門依法責令停止執行、限期改正;對行政機關拒不自行糾正濫用行政裁量權行為的,責令補正或更正、撤銷或確認違法。
(二十四)堅持行政執法專項檢查。政府法制部門每年要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結合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執法問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專項檢查。
(二十五)強化行政復議監督功能。完善行政復議申請方式,強化網上受理平臺。改進審理方式,運用聽證程序,推進公開審理,充分運用調解、和解手段化解矛盾。建立復議信訪聯動機制,引導群眾通過復議渠道反映訴求、依法維權。推進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工作,完善集中受理、集中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機制。嚴格依法辦案、公正裁決,進一步加大糾錯力度,堅決糾正違法或明顯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
(二十六)接受司法監督。對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行政機關要積極應訴,嚴格執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行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制度的通知》(盤政辦發〔2013〕9號)相關規定,自覺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對法院司法建議書指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二十七)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輿論的監督。行政機關應當積極配合各級人大常委會做好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質詢案、建議案,行政機關應及時組織調查并予以答復。對媒體曝光的執法案件要及時進行調查,加強整改。
(二十八)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力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員在依法行政考核中的作用。根據《遼寧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省政府令第239號),政府法制部門要與監察、編制、財政部門密切配合,擴大依法行政考核范圍,增加依法行政考核分值及在政府績效管理考評中的分值比重。對具體行政行為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其它監督環節中被確認違法或撤銷,影響市政府在省政府依法行政考評成績的行政機關,在市政府績效考評分值中,按15%的比例扣減該行政機關的分值。
(二十九)加大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按照《遼寧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省政府令第186號)等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對行政執法人員因故意或過失不履行、不正確履行法定職責,產生危害后果或不良影響的,應嚴肅追究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責任;行政執法行為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監察機關應對行政執法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問責情況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被問責的領導干部不予提拔使用。
六、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保障工作
(三十)加強政府法制隊伍建設。各級政府應當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建設,科學設置職能科室,充實法律專業工作人員,配備相關技術裝備;開發區、縣(區)政府應當獨立設置法制機構,規格為正科級以上建制,工作人員不少于3人;鄉鎮政府確保法制工作有專(兼)職工作人員。要加大對法制干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調動法制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發揮其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作用,切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三十一)加強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加大執法條件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責任明確、管理規范的經費保障機制,全額保障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經費,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裝備分類保障制度,根據實際執法需要配置行政執法車輛、執法標識、證據采集(檢測)設備和其他辦公設備,并將執法裝備支出納入各級政府行政執法機關的年度預算。
(三十二)實行法律知識培訓長效機制。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集中培訓制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每年不少于2次,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年度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要把培訓情況、考試成績作為干部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
(三十三)加強宣傳,樹立典型。總結和宣傳行政執法工作先進典型事跡,通過先進典型的示范作用帶動行政執法水平的普遍提高。各級政府應對事跡突出的執法單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規范行政執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市政府法制辦要加強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確保本意見全面、有效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