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13〕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國務院第六批及省政府第八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銜接工作的通知(廢止)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3-07-26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13〕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國務院第六批及省政府第八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銜接工作的通知(廢止)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及《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第八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遼政發〔2013〕5號)有關要求,經審核論證,市政府銜接國務院第六批及省政府第八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共計69項。其中,取消17項、銜接上級下放33項、下放18項、合并1項,現予發布,并就做好銜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
各縣區(經濟區)要對照國務院第六批及省政府第八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及本次市級取消、下放的審批項目(附件1)認真開展好銜接工作。各縣區(經濟區)、市直相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本次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相關工作,決不允許在貫徹執行中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二、做好市級下放縣級行政審批項目銜接工作
一是加強市級下放縣級審批項目銜接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盤錦市市級下放縣級行政審批項目銜接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見附件2),負責相關綜合協調和組織領導工作。
二是簽訂下放審批項目交接書(附件3)。本次下放縣級的審批項目,同時下放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下放縣級的18項審批項目中,市級下放縣級項目6項,分別為:商品房預售許可,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狩獵證核發,電影放映單位設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開辦盲人保健按摩機構資格認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市直相關部門要迅速與各縣區(經濟區)對接,于本通知印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簽訂交接書,并進一步明確權利和責任。其余12項審批項目為國務院、省政府下放縣級項目,各縣區(經濟區)正常銜接,市直部門不再同縣區(經濟區)簽訂交接書。
三是強化業務指導和培訓。涉及審批權限下放的市直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下級對口部門的培訓指導,建立統一規范的審批、管理、運行標準。
四是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到園區。各縣區要加大力度,依法自行組織開展向園區放權工作。
三、強化市級、縣級銜接審批項目管理
一是規范新增審批項目運行。市直及各縣區(經濟區)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新增審批項目進駐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實行“一個窗口對外”集中辦理。各級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規范審批程序,切實減少審批環節,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是強化取消、調整審批項目后續監管。市直下放審批權限部門要加強對權限下放的事中、事后監管,提高下放權限的運行質量。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查處已取消、下放的審批項目落實不到位、濫用下放權限等行為,發現問題要嚴肅查處。市、縣區(經濟區)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推進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建設和網上審批進程。
附件:1.市級銜接國務院第六批及省政府第八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目錄(69項)
2.盤錦市市級下放縣級行政審批項目銜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3.市級下放縣級(國務院第六批及省政府第八批行政審批項目調整明確市級下放)行政審批項目交接書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
附件1
市級銜接國務院第六批及省政府第八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目錄(69項)
一、市公安局(11項)
(一)取消項目(1項)
出海船舶邊防登記簿核發
(二)銜接上級下放項目(7項)
1.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2.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
3.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4.A級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審批
5.麻黃素運輸許可
6.專職消防隊設立審批
7.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消防安全檢查許可
(三)下放項目(3項)
1.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省政府下放市級、縣級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2.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省政府下放市級、縣級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3.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省政府下放市級、縣級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二、市司法局(1項)
銜接上級下放項目(1項)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
三、市國土資源局(2項)
(一)銜接上級下放項目(1項)
市級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的采礦權轉讓審批
(二)下放項目(1項)
縣級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的采礦權轉讓審批(國務院明確省政府下放縣級政府地礦主管部門)
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3項)
(一)取消項目(2項)
1.為保證管線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城市樹木審批
2.城市新建燃氣企業審批(取消此項審批后,相關事項通過燃氣經營許可管理)
(二)下放項目(1項)
商品房預售許可(國務院明確市政府下放縣級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
五、市農村經濟委員會(1項)
下放項目(1項)
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狩獵證核發(省政府明確市政府下放縣級政府林業部門)
六、市海洋與漁業局(1項)
合并項目(1項)
因施工作業需要搬遷、拆除漁業航標審批(并入“漁業航標設置、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
七、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1項)
取消項目(1項)
外商投資企業的終止審核
八、市服務業委員會(1項)
銜接上級下放項目(1項)
設立舊機動車鑒定評估機構審批
九、市文化廣電局(10項)
(一)銜接上級下放項目(6項)
1.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攝館藏三級文物審批
2.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
3.印刷業經營者兼營包裝裝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審批
4.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變更印刷經營活動審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5.印刷業經營者兼并其他印刷業經營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審批
6.印刷業經營者因合并、分立而設立新的印刷業經營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審批
(二)下放項目(4項)
1.電影放映單位設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審批(國務院明確市政府下放縣級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
2.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國務院明確市政府下放縣級政府廣播電影電視行政部門)
3.演出經營機構承辦組臺演出審批(省政府下放縣級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4.營業性演出內容核準(省政府下放縣級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十、市衛生局(5項)
(一)取消項目(1項)
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
(二)銜接上級下放項目(2項)
1.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2.公共場所以及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許可
(三)下放項目(2項)
1.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國務院明確下放市級、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2.公共場所以及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許可(省政府下放市級、縣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
十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項)
(一)銜接上級下放項目(1項)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
(二)下放項目(1項)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國務院明確下放縣級及以上政府人口計生行政部門)
十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1項)
銜接上級下放項目(1項)
煙花爆竹批發許可
十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項)
銜接上級下放項目(4項)
1.第二、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2.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
3.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核發
4.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證明核發
十四、市殘疾人聯合會(1項)
下放項目(1項)
開辦盲人保健按摩機構資格認定(國務院明確市級殘聯下放縣級殘聯)
十五、市港口與口岸局(5項)
(一)取消項目(2項)
1.國際船舶代理公司設立審核
2.國際海運輔助業務審核
(二)銜接上級下放項目(3項)
1.地方人民政府審批或核準的港口設施和航道及其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2.港口內進行爆破、采掘等活動許可
3.港口內進行危險貨物裝卸、過駁作業許可
十六、市規劃局(1項)
取消項目(1項)
重要地塊城市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
十七、市遼河保護區管理局(2項)
取消項目(2項)
1.外國人進入遼河保護區進行野外考察審批 2.進入遼河保護區進行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審批
十八、市國稅局(4項)
(一)取消項目(3項)
1.對停業和復業辦理稅務登記的核準
2.外方以優惠利率貸款給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預提所得稅審批
3.企業在繳納所得稅稅前扣除財產損失審批
(二)下放項目(1項)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國務院明確市級稅務機關下放縣級稅務機關)
十九、市地稅局(3項)
取消項目(3項)
1.對停業和復業辦理稅務登記的核準
2.公路貨運業代開票納稅人認定
3.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審批
二十、市工商局(4項)
(一)銜接上級下放項目(3項)
1.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審批
2.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審批
3.戶外廣告登記
(二)下放項目(1項)
戶外廣告登記(省政府下放市級、縣級政府工商行政部門)
二十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項)
(一)取消項目(1項)
學生飲用奶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
(二)銜接上級下放項目(1項)
除電站鍋爐、大型游樂設施作業人員,移動式壓力容器管理與作業人員,下降焊等特殊焊作業人員,車載氣瓶充裝作業人員以外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許可
二十二、市氣象局(4項)
(一)銜接上級下放項目(2項)
1.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
2.大氣環境影響評價使用非氣象主管部門提供的氣象資料審查
(二)下放項目(2項)
1.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國務院明確下放縣級及以上氣象主管部門)
2.大氣環境影響評價使用非氣象主管部門提供的氣象資料審查(國務院明確下放市、縣氣象主管部門)
附件2
盤錦市市級下放縣級行政審批項目銜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高 科 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 孫 波 市政府秘書長
官 偉 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 員 劉建平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郭長印 市監察局局長
劉 溯 市公安局副局長
王 巖 市財政局局長
林秀海 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
李之棟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
梁建松 市農村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郭康生 市文化廣電局局長
楊旭光 市衛生局局長
苑秀娟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
王 寧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
王興偉 市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
宮樹杰 市國稅局局長
劉玉平 市工商局副局長
趙志剛 市氣象局局長
孫 雨 盤山縣縣長
劉吉廣 大洼縣縣長
馮 英 雙臺子區區長
梁建柏 興隆臺區區長
張志煥 遼東灣新區管委會主任
楊 昕 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編委辦,辦公室主任劉建平(兼)。
附件3
市級下放縣級(國務院第六批及省政府第八批行政審批項目調整明確市級下放)行政審批項目交接書
根據市政府要求,簽訂××(填寫市直部門名稱)下放行政審批項目交接書:
一、下放行政審批項目:
二、需移交的設備名冊、維護費明細:
三、下放行政審批項目交接截止時間2013年7月( )日。
四、本交接書一式六份,審批項目下放部門,縣區政府或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編辦,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各留存一份,報市政府備案一份。
審批項目下放部門(章) 負責人簽字:
所承接的縣區政府或重點經濟區管委會(章) 負責人簽字:
交接日期: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