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15〕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意見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5-03-06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15〕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行為,防范財政風險,實現有效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高效安全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我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財政專項資金的內容
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科技專項資金、教育費附加專項資金、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現代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外貿發展專項資金、農機發展專項資金、綠化專項資金、農業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環保專項資金、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城市建設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等所有專項資金。
二、財政專項資金的審批程序
1.各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政府年度工作重點,提出年度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和范圍,報市政府批準。
2.財政專項資金使用須按市政府年度工作重點,由各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財政專項資金的具體分配意見,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分管副市長和常務副市長簽署意見,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
3.年初預算安排的財政專項資金,根據專項資金的性質和用途,分別于一季度、上半年和年底撥付。
三、加強對財政專項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財政、審計、監察及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本部門職能作用,對財政專項資金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監督和管理。
財政部門要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資金管理辦法,并對項目資金實行跟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對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審計部門要對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監察部門要對項目資金使用中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