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15〕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財政預算資金管理的意見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5-03-06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15〕9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財政預算資金管理的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硬化預算約束,維護預算管理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嚴肅性,規范預算執行中追加預算支出事項的申報、審批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我市財政預算資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格預算管理,硬化預算約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相關要求,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一律不再追加部門支出預算。確因不可預見的特殊原因,在年初批復的部門預算之外,需動用財政資金追加預算的,要按程序辦理。
二、追加預算的范圍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追加預算:年度預算執行中因國家和省出臺重大政策需增加的支出;發生特大自然災害需增加的支出;突發的重大傳染性疾病等需增加的支出等。
三、追加預算的程序
凡符合追加預算范圍的事項,按下列程序辦理:市財政部門本著從嚴支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同意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批準。
四、其他要求
各部門制定事業發展政策、向上級提出政策建議等,凡涉及減少財政收入或增加財政支出的,應提前與市財政部門協商同意后,再報市政府審批。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