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15〕3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第六批取消下放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5-09-30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15〕37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第六批取消下放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取消、下放、調整行政職權事項377項。其中,取消136項(取消行政職權121項、取消行政審批要件15項),下放155項,調整管理方式86項(保留工商登記前置審批10項、改為后置審批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35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非行政許可審批37項、轉移至社會組織4項)。同時,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職權事項119項。
各縣區、經濟區及市直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本《決定》,做好取消、下放、調整行政職權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和規范管理。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適時開展專項督查,確保改革舉措落到實處。各縣區、經濟區要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市政府下放權力“接得住、運行好”。
附件:1.市政府取消的行政職權和行政審批要件事項目錄(136項)
4.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119項).xls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