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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文件
發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盤政發〔2015〕4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市場發育完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
發文字號: 發布日期: 2015-12-14
主 題 詞:

盤政發〔2015〕46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市場發育完善若干政策(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5-12-14 瀏覽次數:299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七屆第三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現將《關于促進市場發育完善的若干政策(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2日    

 

關于促進市場發育完善的若干政策(試行)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盤錦市委關于落實“四個著力”實現全面轉型走向全面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有效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科學界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建立投資自由化機制,推進新供給新動力的快速發展,強化法治和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形成創新活力、創新空間和創新經濟區,實現市場驅動和市場創新,更好地促進我市市場發育完善,特制定本政策。

    一、推動市場自由發育和自主完善

    (一)建立并完善投資自由機制。探索建立以遼東灣新區為試驗區的投資自由區,施行“非禁即入”政策,實現投資主體在企業名稱、經營場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等方面的高度自主。

    (二)全面推動行政審批便利化。優化行政審批流程,確保“先照”后的審批環節銜接順暢快速,打造行政審批的“現代化流水線”;加快行政事權下沉基層,實現基本審批許可就近辦理;優化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設置,涉企審批事項全部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辦理。進一步完善市行政權力運行電子監察系統和市行政服務中心視頻監控系統。實行“首問首辦”,納稅人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的涉稅事項,全部在辦稅服務廳內一站完成。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除保留的“企業印制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等7項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核準”等全部57項非行政許可審批,增加“增值稅減免稅備案”、“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等67項即辦事項。 

    (三)清理市場準入壁壘。嚴禁指定或推薦與行政審批并聯的中介服務事項,對借行政審批而指定或推薦諸如鑒定、評估、驗資、審計、檢驗檢測等項目,原則上一律予以禁止。

    (四)對社會資本放開限制。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支持社會資本以PPP形式參與提供城鎮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垃圾處理等公共服務。

    (五)試行簡易注銷程序。先行改革試點,對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試行簡易注銷程序,方便其辦理退出市場登記。

    二、建立權責清晰的市場監管體系

    (六)明確監管責任和權力界限。遵循“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公示權責清單、行政審批目錄和市場主體監管職責目錄,保證行政審批、行業主管與后續監管有機融合。

    (七)嚴格事中事后監管。做好職責監管與協同監管,開展各類綜合性執法專項行動,嚴肅查處各類擾亂市場秩序行為。

    (八)實施信用監管,實行聯合懲戒。依托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市級綜合信用平臺,建立健全聯動響應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在經營、投融資、進出口、招投標、資質審核等方面,對失信主體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對列入違法失信黑名單企業的發票實行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從嚴審核出口貨物退免稅。

    (九)實行“雙隨機”制度,杜絕隨意檢查。以搖號方式隨機確定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強化執法責任,實行過錯追究,強化依法管理,消除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不當干預。規范稅收執法行為,避免重復執法,取消企業所得稅減免稅調查等31項進戶執法項目,統籌進戶執法工作,解決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問題。開展國地稅聯合稽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三、完善市場服務體系建設

    (十)支持基礎類中介發展,促進中介服務業集聚和行業融合。鼓勵與市場發育緊密相關的基礎類中介業快速發展,形成以會計稅務、金融信托、產權評估、融資擔保、報關報檢、航運代理等基礎類中介為依托的中介服務體系;借助現有樓宇經濟與智能社區功能,建設中介集聚區,實現中介機構與市場發育行業快速融合,提供高效便捷的嵌入式服務。對積極參與服務業集聚區或納入樓宇經濟與智能社區的中介機構,除享受相關企業同等優惠政策外,對企業遷入、運營、管理所產生的費用,財政部門給予適當補助。發揮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的監督作用,支持稅務師事務所依法對企業財務、納稅情況等真實性合法性進行鑒證。2016年底前,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10萬元以下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咨詢、培訓等收入)三年內免征營業稅。

    (十一)提供公益性和專業性的法律服務。鼓勵法律服務機構開發涉及市場行為的咨詢、文書、調解、代理、協辦公證等法律服務產品。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援助、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機構建設的財政投入。

    (十二)建設統一的檢驗檢測平臺。整合全市現有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部門內部整合和跨部門跨行業整合,各部門涉及的檢驗檢測工作,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盤錦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檢測,做大做強檢驗檢測機構,逐步推向市場。

    (十三)支持“WiFi盤錦”建設,推動市場服務的互聯網化。實現全市城區主要公共區域、鄉鎮中心區域、村文化廣場和全市城鄉集貿市場、專業市場、公共交通工具公益免費WiFi全覆蓋。鼓勵社會力量參與WiFi熱點建設,財政部門采取以獎代補形式對符合要求的WiFi熱點予以資金支持。

    (十四)加快推進“互聯網+流通”發展,扶持“祥云支撐”之下的流通服務和會展服務。推動互聯網與港口、市場、百貨零售、超市便利店、餐飲住宿、生活服務業、會展等產業加速融合;充分利用河蟹節、紅海灘國際馬拉松、大米博覽會、石油裝備博覽會等載體,開展在外地和本地的系列會展活動,打造會展城市。對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展會,給予主辦單位100—500萬元的財政資金補助。符合條件的會展企業,報請省地方稅務局審批,自場館經營之日起免征三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構建市場平臺體系

    (十五)建設全市一體化的大數據“祥云服務”平臺。安排財政資金支持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形成匯集經濟、社會、人文、地理、自然、交通、旅游等各類數據的綜合型數據采集平臺和數據分析平臺,依托物聯網、云計算等技術向社會提供基礎云、服務云、信用云、企業云、政務云、物流云、金融云等“祥云服務”。

    (十六)進一步完善全市電子政務平臺建設。建立標準統一、功能齊全的各級電子政務平臺,重點建設網上服務與實體大廳服務、線上服務與線下服務相結合的一體化政務服務模式;不斷推進政務信息共享平臺和市級綜合信用平臺建設,實現政務信息公開,支持增值利用,促進信息服務產業發展和信息消費。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支持電子政務建設、維護和升級。開通網絡辦稅服務廳,實現網上登記、申報、報稅、領購發票、繳納稅款等服務;統一全市辦稅服務廳的內外部標識、窗口設置、功能區域,及時更換辦稅設備,推進辦稅服務廳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保障市場主體知情權,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十七)打造盤錦港市場拓展平臺,建設輻射范圍內的市場快速發育區。充分發揮盤錦港對市場發育的拉動優勢,合理利用港口資源,安排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港口、物流、產業、城市”四位一體的發展模式,拓展市場發育的新空間,催生新業態,最終實現市場驅動下的人口集聚和人才集聚。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類人才引進與集聚的配套政策,為盤錦港引進且經人社部門認定的各類人才提供購房補貼、生活補貼等扶持政策。對港口的碼頭(即泊位,包括岸邊碼頭、伸入水中的浮碼頭、堤岸、堤壩、棧橋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十八)打造金融支撐平臺。支持設立各種基金,支持融資平臺建設,解決市場發育所需的資金問題;簡化借貸手續,優化借貸流程,縮短借貸辦理時間,有效解決借貸難問題;鼓勵云融資平臺、P2B平臺、P2P平臺等新興業態融資平臺落戶盤錦,同傳統金融業共同形成具有盤錦特色的市場融資平臺。對融資平臺涉農貸款增量部分,給予一定的財政資金獎勵。對新落戶盤錦的持續經營2年以上的新興業態融資平臺給予一次性以獎代補資金支持。支持盤錦市國家稅務局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盤錦分行合作開展“稅銀互動”,市地稅局與廣發銀行合作開展“稅商貸”、市經信委與建設銀行合作開展“助保貸”、市服務業委與工商銀行合作開展“小微商貿企業貸款”,向銀行推薦納稅誠信度高、并且急需經營發展資金的小微企業名單,實現納稅服務與金融服務的對接,使小微企業方便快捷地獲得融資。

    (十九)推進旅游平臺建設。充分發揮紅海灘和蘆葦蕩旅游資源優勢,以遼河口文化為內涵,從補齊產業發展短板入手,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積極完善“紅馬”配套設施,策劃四季旅游主題活動,全力打造民宿產業,打造“紅海灘+”旅游產品體系,加快“旅游強市”和“國際濕地旅游目的地”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大對旅游產業的投入,市級基金、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等與國家、省級旅游專項資金配套使用,增加對旅游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

    (二十)構建創業創新平臺。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俱樂部和創新創業園建設,實施“盤錦青年創業促進計劃”,開展海外招才引智、高校企業戰略合作、高新科技人才洽談會等活動,積極打造孵化樓宇、社區、小鎮,形成創新創業集聚區;支持建立創新創業俱樂部、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器,充分利用各類孵化器和大連理工大學科技園區,加快建設一批創新創業園(孵化基地)。財政部門安排資金支持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經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可一次性獲得總投資1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經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加速器,可一次性獲得總投資5%,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積極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對于各縣區(經濟區)設立的創業孵化基地,經市人社部門審核認定后,每年補貼60萬元,市、縣區(經濟區)按2:1的比例分擔。對入駐孵化基地的初創小微企業、個體創業者提供基本的生產經營場地和有效的創業指導服務,并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扶持。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抵扣。

    五、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

    (二十一)扶持新興市場主體,主動把握互聯網、大數據時代的創新發展機遇。在支持各類創業孵化器、創客空間、創業咖啡、眾創空間、網店、車庫咖啡等創新創業類市場主體發展的同時,全力扶持認養農業、旅游推介、消費評點、體驗共享、網絡信貸(P2P)、第三方支付、網絡理財、消費金融公司、民間文化傳播、數據分析服務、家庭農場等新興市場主體,從政策到資金,形成完整科學有效的扶持機制。支持發展創新工場和虛擬創新社區等新型孵化器,積極打造孵化與創業投資結合、線上與線下結合的開放式服務載體。財政部門安排資金支持發展眾創空間,對經認定的市級及市級以上眾創空間的房租、寬帶網絡、公共軟件購買、使用費等給予8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市、縣區(經濟區)按1:1的比例分擔。對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至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2015年底前,月銷售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月營業額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營業稅納稅人,免征營業稅。

    (二十二)支持市場主體業態創新,實現傳統行業升級改造與新興行業探索發展的同步化。著力發展工業設計、節能環保服務、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現代流通、市場營銷和售后服務等產業,同時注重傾斜于教育培訓、醫療健康、家政養老、文化、鄉村旅游、工業旅游等行業,推動集多種服務于一體的大型服務綜合體等建設,提前進入可穿戴設備、智能家居等智能終端相關技術研發和產品服務提供,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跨業融合發展。財政部門安排資金支持各縣區(經濟區)建立產業技術創新綜合服務企業,對認定的省級產業技術創新綜合服務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助,對認定的市級產業技術創新綜合服務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加快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步伐,支持電子信息制造,按照實際投資總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實施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服務企業,凡實行查賬征收所得稅的企業并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規定的,項目可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節能服務企業分享型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實際分享期享受優惠。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物流企業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十三)支持產品與技術創新,延長產業鏈條。引導綠色行業主體創新,引導市場向有利于節約資源、改善環境的商品和服務拓展,將投資創業重點向生態農業、生態旅游、新能源、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生態保護與修復等領域的技術研發、生產服務能力提升和基礎設施建設傾斜。對于從事以上領域的新產品(新技術)研制及生產服務能力提升項目,根據項目投資規模、單個項目的投資額度給予一定數額補助,原則上每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對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繳土地使用稅。對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繳房產稅。對單位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的行為免征營業稅。對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對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十四)支持市場主體經營方式創新,鼓勵跨界經營和復合服務。采取財政以獎代補形式支持跨區跨境、線上線下、體驗分享等多種經營方式,引導市場主體在“互聯網+”下,進行B2B、B2C、C2C、O2O等新興商業模式的創新。自2016年1月1日起,對影視服務、技術轉讓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以及合同標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離岸服務外包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二十五)支持市場主體融資方式創新,提供豐富的金融產品。支持市場主體拓展融資渠道,從傳統借貸轉向線上線下自由選擇,促進商業銀行、小額擔保平臺和網絡提供豐富的金融產品,同時積極引進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增加市場主體創新和進一步創業的資金來源。設立政府專項基金,對上市企業給予支持。金融企業取得的以物抵債的房產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二十六)支持市場主體創新發展空間。鼓勵市場主體主動順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趨勢,開拓3D打印、機器人、基因工程、智能家居等新領域產業,對于企業在上述領域的項目建設投資方面的貸款,各級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給予貸款貼息,按照利息額的50%給予補助;用自有資金建設的,在項目建設期內完成的項目,按照投資總額的10%給予補助,原則上每個項目不超過200萬元。被認定為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六、強化法治和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七)發揮法治對市場發育的保障作用。積極運用地方立法權,針對市場發育的實際需要制定相關立法計劃,完善法律體系,構建與盤錦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市場運行規則體系。

    (二十八)深入推進管理體制改革,激發市場活力。突出政府的職能轉變,創新和改善政府管理,堅持依法監管,不該管的絕不干預,該管的必須管好,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面落實納稅服務規范,推行首問首辦責任制,開展免填單服務、延時服務、限時服務、提醒服務、預約服務、同城通辦等服務措施,提供優質公共服務。

    (二十九)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創造良好的市場發育環境。充分履行部門職責,整合執法力量,著力構建“打、控、防、管”綜合監管體系,強化司法對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重要作用。落實國地稅合作規范,開展聯合稽查,打擊違反稅收法律犯罪行為,維護誠實守信經營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三十)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切實加強以誠信政府、誠信企業、誠信公民、誠信學生和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設為主要內容的“誠信盤錦”建設,實行政府主導、行業自律、社會推動的建設方式,建立信用征集、信用評估、信用查詢、信用公示、信用監管等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信用體系,引導行業組織開展誠信自律;推進市級綜合信用平臺的建設,實現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數據共享。落實《納稅信用管理辦法》,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強化分類服務和管理。

    七、政策的解釋和執行

    (三十一)本政策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三十二)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發布的相關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一律按本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