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16〕1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4-12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16〕1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盤錦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7日
盤錦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以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聚焦“四個著力”,深入貫徹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精神,落實省委十一屆十一次全會精神和“四個驅動”、“六個新的增長點”部署要求,以全面落實市委六屆十次全會精神和推進“四個著力”實施意見為總攬,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目標,加快水環境綜合防治,進一步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繼續實施碧水工程,啟動新一輪“碧海行動”,堅持水質改善、水量保證與水生態修復統籌兼顧、地表地下與近岸海域協同保護、點源與面源全面控制、節水與治水共同推進、控源與增容并舉、治理與防范統一部署原則,貫徹“安全、清潔、健康”方針,優先保護飲用水源,逐步消滅重污染水體,協同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科技引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為建設“綠水、碧海、藍天”的美麗盤錦而奮斗。
二、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遼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到2020年,全市產業結構布局得到優化調整,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削減,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海岸、河口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流域水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到203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明顯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生態系統基本實現良性循環。到本世紀中葉,全市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三、主要指標
近期指標(2016—2020年):到2020年,市級以上流域水質考核斷面水質100%達到考核要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水質100%達到或優于Ⅲ類,近岸海域水質優良比例不下降,遼河保護區水生態系統功能顯著恢復,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生態系統呈良性循環趨勢。
遠期指標(2021—2030年):到2030年,全市遼河干流水質提升為Ⅲ類,所有監測斷面100%達到考核標準,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根本消除。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穩定在100%。
四、重點任務
(一)加強綜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工業企業。開展地方重點行業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發現一個,取締一個。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委等部門配合,以下均須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專項整治水污染重點行業。重點整治全市涉及的造紙、焦化、氮肥、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農藥、電鍍八大行業。2016年底前,制定上述八大行業的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委等部門配合)
2.集中治理工業聚集區水污染
強化遼東灣新區、盤錦高新技術開發區、遼寧北方新材料產業園、雙臺子(華錦)精細化工塑料產業園的污染治理。集聚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將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6年底,完成對盤錦4個工業集聚園區及園區企業進行專項檢查,加大企業及園區水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的監管力度,保證處理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對未能穩定達標或超過總量排污的單位,下達限期治理任務,治理期間限產限排。2017年底前,完成遼東灣新區污水處理廠和盤錦高新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盤錦第三污水處理廠)建設,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市環保局牽頭,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外經貿局等部門配合)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化工園區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梳理全市各級化工園區,科學規劃布局,加強項目管理,嚴格安全管理,強化綠色發展,推進兩化融合,完善配套服務,加強組織管理。(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安監局等部門配合)
3.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2017年底,完成大洼縣城市污水處理廠和盤山縣新縣城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增加脫氮、除磷處理工藝,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80%以上。2017年底,建成盤錦市第三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按照省政府相關要求,積極推進全市14座鄉鎮污水處理廠的打包運行,落實縣區和鄉鎮政府的運行主體責任。到2020年,完成新興鎮,田家鎮,鼎翔地區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建設,確保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以上。(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委、市發改委配合)
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材質落后、漏損嚴重、施工質量不合格的老舊管網調查,編制《盤錦市中心城區防洪規劃》和《盤錦市中心城區污水專項規劃》,形成管網改造計劃。2018年底前完成管網改造施工圖設計等前期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老舊管網改造。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要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城區、城鎮、開發區必須實現排水管網的雨污分流。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要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有條件的地區要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城市雨污分流比例達到40%以上,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市住建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等部門配合)
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要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編制污泥綜合利用或處理處置設施建設與改造規劃。到2020年,全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市住建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4.推進農業農村污染治理
防治畜禽養殖污染。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劃定畜禽禁養區和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規模養殖場(小區)、養殖專業戶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底前,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合理優化養殖布局。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和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現有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設施。統一規劃散養密集區,推廣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以及分戶收集利用模式。統籌各鎮、村規劃,建設村外規模養殖場(小區)。(市畜牧獸醫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農委配合)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2016年底前制定實施種植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加大測土配方施肥、平衡施肥技術推廣力度。在繼續做好糧食作物測土配方施肥的同時,擴大在設施蔬菜上的應用。推廣緩控量施肥技術及緩控釋肥料,探索有機養分資源利用模式,推進畜禽糞便等有機肥資源化利用和秸稈養分還田。建立四級農作物病蟲疫情監測防控體系,建成農作物重大病蟲害數字化監測預警網絡系統。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達到100%,畜禽糞便養分還田率達60%以上,機械施肥面積占主要農作物種植面積的40%以上,主要農作物肥料利用率達40%以上,力爭實現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總量零增長。主要農作物病蟲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綠色防治覆蓋率達到30%以上,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比例明顯提高,主要農作物農藥利用率達到40%以上,單位防治面積農業使用量控制在近3年平均水平以下,力爭實現農藥使用總量零增長。(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全面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強化鎮級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將雨水、污水規劃作為宜居鄉村規劃的重點內容。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推進《盤錦市打造宜居鄉村建設升級版專項行動計劃》的全面落實,全市311個行政村全面推動“宜居鄉村工程”九大類工程建設。2016年底,全面完成雙臺子區、興隆臺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全域及305國道中心線、沈西工業大道等道路兩側共139個行政村的宜居鄉村示范村建設工作。到202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全部建成示范村,所有鎮全部建成示范鎮,盤錦市建成全國宜居鄉村建設試點市。(市住建委牽頭,市環保局、市農委、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林業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部門配合)
(二)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空間布局
1.依法淘汰落后產能
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各縣(區)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按照法制化、市場化原則,制定并實施年度落后產能淘汰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區縣,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相關要求暫停審批和核準相關行業新建項目。(市經信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配合)
2.嚴格環境準入
根據流域水質目標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細化功能分區,從產業布局、園區開發、項目建設3個層次,強化清潔生產、污染物排放標準、總量控制指標等環境約束,突出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的污染控制,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按照遼寧省差別化環境準入指導意見,實施盤錦市差別化環境準入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配合)
強化環評聯動機制。大力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環評、規劃環評,加強重點區域、流域和行業環境影響評價,完善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機制。以園區規劃環評審批為先導,規范各類園區建設,整合審批權限,對石化、畜禽養殖等重污染項目嚴格審批,推進全市已完成規劃環評園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全市紙制品產業園區規劃環評編制,加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工作落實力度。建立新建項目審批與淘汰落后產能、污染減排相結合的機制。未完成水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區域暫停審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項目。(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配合)
建立全市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施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對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到 2020 年,完成各縣區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市環保局、市水利局牽頭,市住建委、市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配合)
3.優化產業空間布局
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優化生產空間布局。按照盤錦市產業發展布局,對全市4個石油化工園區、2個裝備制造園區、6個商貿物流園區、4個現代農業園區、7個生態旅游區和8個現代服務業集聚區,依據各產業園區與生態控制相符性原則,進一步明確功能定位,劃定開發邊界,加大開發力度,提升產業集聚功能,運用市場機制和政策措施,推動園區外相關產業、企業和增量項目向專業產業園區集中,形成集約高效的生產空間。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并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委等部門配合)
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游業,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遼河、大遼河、大凌河干流沿岸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等部門配合)
持續開展環境優化發展戰略。利用環評手段從源頭上防止生產力布局、資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環境問題。持續推進盤錦市“千億級綠色化工園”環境優化經濟發展示范工程。(市環保局、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等部門配合)
推動重污染企業退出城市建成區。實施產業升級搬遷,城市建成區內禁止新建、擴建能耗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項目。2016年起,各縣區要針對城市建成區內現有化工、印染等污染較重企業制定退出計劃,有序推動污染較重企業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2020年底,完成盤錦格林恩生物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和盤錦聳正石化有限公司的搬遷改造工作。(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等部門配合)
4.推進循環發展
加強清潔生產審核。結合主體功能區劃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對北方華錦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儲運供水分公司參照國際清潔生產先進水平進行審核、對盤錦北方瀝青燃料股份有限公司參照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進行審核。(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部門配合)
加強工業節水及循環利用。達標的建筑施工排水優先用于生態補水。鼓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不斷提高中水回用率,提高水循環利用率。引導工業集聚區通過專業化運營模式,加快推進國家級、省級循環化改造試點園區建設進程,實現統一供水和廢水集中治理,實現水資源梯級優化利用。(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牽頭,市水利局、市住建委等部門配合)
促進再生水利用。依據遼寧省再生水回用相關辦法,規范、推進全市再生水利用。完善城市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優先使用再生水。配合遼寧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完成盤錦高速公路盤錦服務區和遼河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再生利用設施的建設和運行。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須安裝使用建筑中水設施。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市住建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水利局、市環保局配合)
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的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在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的前提下,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市水利局牽頭,市經信委、市住建委配合)
推動海水利用。鼓勵企事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采用海水和海冰淡化技術,建設海水淡化工程。做好濃海水資源的綜合利用,保護生態環境。(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配合)
5.積極保護生態空間
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要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基本完成國有河湖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依法依規逐步確定管理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屬。環保、水利、海洋漁業、國土資源等管理部門在編制生態保護、水利發展、海洋漁業發展、土地利用等相關規劃時,要密切配合,做好銜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將海洋岸線生態脆弱敏感區域、海洋資源超載區域,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城市河道、水域保護區域納入規劃紅線管控范圍,制定分區分類管控措施,實施差別化管控,在土地開發利用中實行限批,予以嚴格保護。結合盤錦市“十三五”規劃,貫徹“雙城雙核”的城市空間發展戰略,按照水污染防控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盤錦市綠地水系規劃》的編制工作,對市域內現狀水系、綠地進行梳理、保留,合理劃定河流藍線用地和城市綠線,嚴格執行城市藍線、綠線管理辦法。(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牽頭,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配合)
(三)加強資源管理,節約保護水資源
1.控制用水總量
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將全市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到各縣(區)、經濟區,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縣(區)、經濟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依法開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選取重點用水大戶,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依法開展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審批工作。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13.49億立方米以內。(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地下水資源保護區及其以外的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的區域,可以利用水庫、江河等地表水的區域以及無防止地下水資源污染措施和設施的區域,除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應急取水以及開采礦泉水、地熱溫泉等對水質有特殊要求的取水工程可以依法取用地下水之外,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得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標。對地表水供水、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供水能夠滿足供用水需求的地區,除《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允許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為保證用水安全轉為應急備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其他地下水取水工程要限期封閉。(市水利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開展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專項地質災害調查,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要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水利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2.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用水效率評估體系。將全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標分解到各縣(區)、經濟區,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10%、9%。(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等部門配合)
抓好工業節水。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節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在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節水水平與用水效率評估等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用水定額標準。到2020年,電力、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重點企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市經信委、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市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 50 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 2017 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20%以內;到 2020 年控制在15%以內。積極爭取國家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申報,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 40%以上。到2020 年,全市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市住建委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水利局、市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等節水灌溉技術,努力擴大噴灌、管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應用范圍,繼續發展以糧食主產區為主的水田節水改造和經濟作物水源與設施改造。結合農業水價改革試點和灌區節水改造,加強農田灌溉用水的計量和監測系統建設,配套完善用水計量設施。到2016年底,全市增加水田節水灌溉面積達到40萬畝。到2020年,水田節水灌溉面積達到100萬畝。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59。(市水利局、市農委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3.科學保護水資源
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動態監測,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強入河排污口設置和使用監管,重要入河排污口監督性監測,嚴格入河排污總量控制。落實《中共盤錦市委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等部門配合)
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水量調度方案。根據水資源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布局和水資源配置工程規劃,統籌安排生活、生產和生態供水。加強水庫等水利工程供水調度管理,按照安全第一、統一調度、綜合利用、保障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完善供水年度調度計劃制度,發揮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保障主要河流生態基流,增加水環境容量。(市水利局牽頭,市環保局等部門配合)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按照國家有關生態流量(水位)設定技術要求,在遼河、大凌河開展生態流量(水位)基礎研究工作,分期分批確定河流生態流量(水位)。(市水利局牽頭,市環保局等部門配合)
(四)深化飲用水源保護,保障群眾飲用水安全
1.實現飲用水源全過程監管
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建立飲用水源信息反饋機制,實行月度“零報告”制度。建立例行和預警相結合的監測工作機制。組建盤錦市水務集團,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供水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自2016年起水務集團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信息。(市水務集團牽頭,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農委、市水利局、市衛計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2.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
加強盤錦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工作。強化飲用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實地勘察水源地現狀,評估污染及保護措施,確定盤錦城市集中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范圍。制定《盤錦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實施方案》,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實施水源地隔離、綜合整治、生態修復三大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城市集中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違章建筑清查工作。2017年底完成盤錦市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標工程,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盤山縣高升水源和遼河口石山水源地保護區內畜禽養殖企業搬遷。(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衛計委配合)
2016年底,完成盤錦市農村村內供水支管線、入戶管線改造及水表安裝工作,全域農村實現24小時供水。到2020年,采取就近就便的原則,地下水水源逐步由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替代,地下水資源作為備用水源和戰略資源予以保護。(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衛計委配合)
(五)鞏固遼河流域治理成果,全面提升河流水質
1.深化流域污染防治
編制實施盤錦市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規劃,鞏固提升遼河流域治理成果,以遼河、凌河保護區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為引導,帶動盤錦生態文明城市建設。重點推進六零河、螃蟹溝等支流河整治,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對于水環境質量達不到功能區要求的地區,實施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并根據水環境質量改善需要,擴大特別排放限值實施范圍。(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等部門配合)
2.實施控制單元精細化管理
對全市涉及的4個控制單元實施精細化管理。每年依據省政府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的不同要求,印發《盤錦市河流斷面考核目標的通知》,明確考核責任。逐月下發《盤錦市河流斷面水質通報》,及時掌握境內二條干流和六條支流河監測數據,逐月對水環境質量進行分析研判,督促縣區對水質超標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等部門配合)
針對全市涉及的遼河曙光大橋等4個能夠達到水質考核目標要求的控制單元,采取加強污染源管理、強化環境執法監管、開展生態修復等措施,保障考核斷面水質穩中趨好。(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3.整治建成區黑臭水體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螃蟹溝(六零河)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2016年底,完成底泥清淤工程,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2017年底,完成截污工程,實現沿河無違法排污口。2018年底完成生態恢復和濕地景觀建設工程。到2020年,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城市建成區徹底消滅黑臭水體,螃蟹溝(六零河)水質根本改善,成為水清、岸綠、河美的景觀水系。(市住建委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4.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區域要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等部門配合)
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要實施封井回填。(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等部門配合)
加油站地下油罐要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自2018年起,未完成改造任務的加油站要依法暫停運營,直至改造任務完成。(市服務業委牽頭,市安監局、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六)保護良好水體,保障河庫水質安全
1.保護良好水體生態系統
加強河湖水生態保護,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紅線內自然生態用地面積只增不減。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力度。2016年底,完成遼河口濕地內堤頂路、濱海公路繞行線、景觀路、歡三支路兩側無合法手續建筑清理;完成遼河油田部分生產設施和電力線路,中國網通盤錦分公司、中國移動盤錦分公司、遼河油田通訊公司的通訊線路整治。2019年底,完成遼河口西部海域8.4萬畝圍海養殖灘涂的回收、整治工作。加強濱河帶生態建設,在河道兩側適宜地帶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加大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就地和遷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配合)
2.持續推進良好湖庫生態保護
進一步調查盤錦紅旗湖水質變化趨勢,按照“以防為主、慎重開發、綠色流域建設”的湖庫生態環境保護方針修改《紅旗湖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提出切實可行的水質達標方案和生態環境保護方案。到2018年底前,修改完成紅旗湖的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配合)
3.推進遼河、凌河保護區生態建設
推進遼河保護區生態濕地項目建設,做好遼河干流太平河口段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下董濕地建設工程、遼河干流(水榭春城段)水環境治理工程等項目。全面整治遼河保護區盤錦段,恢復穩定的水生生物鏈,生態廊道全線貫通,生態帶格局基本形成。開展油田作業區,廢棄油井摸底調查。做好油田廢棄井場,進井路、廢棄管線、廢棄電線等生產設施清理工作,促進濕地生態恢復。對盤錦遼河保護區范圍內2萬畝非基本農田和國家第二輪土地承包耕地,進行退耕還濕。積極推進濕地公園建設。到2020 年底前,遼河干流盤錦段河灘封育區植被覆蓋率達到90%,保護區濕地棲息地鳥類持續30 種以上,魚類恢復到50 種以上。(市水利局牽頭,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農委、市林業局、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七)實施新碧海行動計劃,保護海洋生態
1.實施盤錦市碧海行動計劃
實施河口整治和恢復工程,重點整治遼河入海河口。按國家進度要求,沿海地區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控制,研究建立重點海域排污總量控制制度。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在沿海地區開展入海排污口清理整頓工作,禁止在一類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海域新增排污口,限制在二類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和污染物排放遠超環境容量的海域新增排污口,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市水利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港口與口岸局、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2.推進海域和沿海地區生態健康養殖
推進海域生態健康養殖。保持盤錦無近海網箱養殖的良好態勢。實施“退養還灘”工程,使海水養殖業由灘涂圍海養殖向近海底播增殖和“海洋牧場“轉變。推廣人工配合飼料,逐步減少冰鮮雜魚飼料使用。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開展專項整治。到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農漁業區(包括漁業基礎設施區和養殖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劃定,全市海水養殖面積控制在4萬公頃左右。(市海洋與漁業局負責)
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措施。(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3.推進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控制港口數量,5年內不再新增港口數量。積極創建綠色港口,全面推行國家《綠色港口等級評價標準》,以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的“兩型港口”為根本任務,通過信息化、智能化的引領帶動,推廣和普及新工藝、新原料、新能源、低能耗的港口設備設施,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服務高效、安全環保、管理先進的現代化港口體系,進一步優化港口碼頭結構。(市港口與口岸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配合)
增強盤錦港和碼頭污染防治能力。編制實施盤錦港、碼頭、裝卸站的污染防治方案。完善盤錦港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盤錦港、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要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劃。盤錦港于2017年底前達到建設要求。遼河沿岸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于2020年底前達到建設要求。(市港口與口岸局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住建委等部門配合)
4.保護海洋生態
積極保護海洋生態空間。落實渤海海域海洋生態紅線制度。將重要、敏感、脆弱等海洋生態系統納入海洋生態紅線區管控范圍并實施強制保護和嚴格管控。制定分區分類管控措施,將全市海洋功能按照農漁業區、港口航運區、工業與城鎮用海區、礦產與能源區、海洋保護區、保留區進行劃分。在海洋保護區內嚴格禁止影響、干擾保護對象的用海活動。實施嚴格的階段性開發限制,為未來發展預留一定的近岸海域空間,到2020年,近岸海域保留區面積達到 2萬公頃,占管轄海域面積的 14%(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林業局等部門配合)
加強海洋環境保護。加強遼東灣北部海洋保護區、遼河口海洋保護區、大凌河東側海洋保護區、南尖子海洋保護區管理。重點保護遼河口灘涂濕地、入海河口水域、遼河口外重要漁業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態系統;重點保護斑海豹等珍稀、瀕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區;重點保護蛤蜊崗等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區域及其他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海洋自然歷史遺跡和自然景觀等。加強對陸源污染物排海、廢棄物海上傾倒、海上溢油等污染物的監測與評價。到2020年,遼東灣海域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水產種質資源得到有效保護,漁業捕撈與漁業資源可承受能力大體相適應,漁業資源衰退的趨勢得到基本遏制,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面積不少于 7萬公頃,占管轄海域面積的 50%以上。(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等部門配合)
實施海洋生態維護、修復。維護蛤蜊崗、門頭崗、黒崗頭、黃沙崗等水下沙洲地貌體的穩定,嚴格禁止采砂、挖砂破壞水下地貌體的開發利用活動。維護和修復遼東灣頂部魚、蝦、海蜇等漁業資源的洄游通道、春冬產卵場。保護蛤蜊崗文蛤等經濟貝類繁殖地的生態安全,通過育苗、人工增殖放流等措施,逐步恢復遼東灣水產種質資源,建設文蛤等盤錦特色海珍品漁業資源良種場。維護斑海豹等珍稀物種在遼東灣的種群數量穩定及其棲息環境安全,嚴格禁止捕獵珍稀物種和在珍稀物種棲息地附近海域的開發利用活動。實施海洋生態修復,到2020年,恢復自然灘涂面積5000公頃以上,完成整治修復海岸長度 20 公里。到2030年,遼河口西海岸線以下形成2萬公頃天然翅堿蓬——蘆葦濕地景觀。加大水生野生動植物類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抓好遼河口海蜇中華絨螯蟹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和遼東灣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林業局等部門配合)
加強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海洋保護區建設。積極推進“盤錦市國家級海洋文明建設示范區”建設工作,努力在盤錦打造具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和景觀的海洋特別保護區。(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農委、市林業局等部門配合)
認真執行圍填海管制計劃,嚴格圍填海管理和監督。切實保護好鴛鴦島,加強遼河口沙洲發展演替觀測與研究,對于發展成河口泥沙島的沙洲,嚴格禁止填海連島的用海活動。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嚴格保護現有自然海岸線,自然海岸線長度零減少,通過海岸清理,恢復自然海岸線,增加自然海岸線有效長度,到2020年,全市大陸自然岸線保有長度不少于 56 公里,自然海岸線保有率不低于 50%。(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林業局等部門配合)
(八)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1.嚴格環境執法
完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強化環保、公安、監察等部門和單位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加強對各地區、各相關部門環保工作的監督,重點加強對廢水直排環境工業企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監管。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和納入國控、省控重點監管的廢水直排工業企業全部安裝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開展廢水遠程自動留樣系統和動態管控系統試點建設,并與環保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對超標或超總量的排污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定期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布。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盤錦市環保黃、紅牌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編辦等部門配合)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深坑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人員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建委等部門配合)
2.提升監管水平
完善協作機制。健全跨部門、跨區域、流域、海域水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流域上下游各級政府、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定期協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市環保局牽頭,市交通局、市港口與口岸、市水利局、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配合)
完善水環境監管網絡。按照分級保障原則將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強化屬地管理、屬地責任,加強縣區和鄉鎮環保隊伍建設,強化市、縣二級環保部門縱向聯動,形成運行順暢、高效有序的環境執法機制。推進環境監管網格化建立,2016年起,切實在全市構建起“全面覆蓋、層層履職、網格到底、責任到人”的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模式,形成“標準明確、責任清晰、考核公平、獎懲分明”的管理體系和相關部門“各司其職、相互聯動、綜合監管、互相監督”的工作格局。(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編辦等部門配合)
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統一規劃設置監測斷面(點位)。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海洋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局、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配合)
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基層環保執法力量,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及工業園區要配備必要的環境監管力量。(市環保局負責,市編辦等部門配合)
3.嚴格環境風險控制
防范環境風險。2016年底前,完成對重點化工企業的環境風險隱患,以及重點排污企業和各類污水處理廠的包片拉網式排查。定期評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沿河、沿海工業企業、工業聚集區環境和健康風險,落實防控措施。評估現有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風險,2018年起,按照國家公布的優先控制目錄,嚴格限制其生產、使用和排放,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衛計委、市安監局等部門配合)
加強有毒有害化學品生產、運輸、使用等環境和安全監管。建立適當規模的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基本形成覆蓋全市的環境應急物資儲備體系。重點提升地表水污染、重大海上溢油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等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技術支撐和處置救援能力,推動整合應急指揮和視頻監控網絡,構建環境事件應急信息及物資共享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市安監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經信委、市公安局等部門配合)
穩妥處理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積極落實《盤錦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盤錦市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盤錦市環境保護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成立盤錦市環境保護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農委、市衛計委等部門配合)
提升港口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港口應急預案體系,統籌水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應急資源儲備和運行維護制度,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改善應急裝備,提高人員素質,加強應急演練,提升油品、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能力。(市港口與口岸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經信委、市安監局等部門配合)
4.全面推行排污許可
全面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逐步實施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將企事業單位的污染物控制指標、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要求和企業污染物排放的全過程管理要求,綜合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做到依證管理、按證排污、違證處罰;逐步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將排污許可證作為污染物排污權憑證。強化海上排污監管。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省控、市控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2017年底前,建設盤錦市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市環保局牽頭,市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策引導,充分發揮市場決定作用
1. 理順價格稅費
落實國家收費政策。落實國家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征收標準,做到應收盡收。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2016年底前實現所有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按自動監控數據核定排污費。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得低于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要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區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要高于非超采地區。城市管網區、地表水替代區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高于城市供水價格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市物價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等部門配合)
逐步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合理疏導城市自來水價格,穩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研究建立節獎超罰的農業水價模式。推進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改革,2016年底前大洼縣、盤山縣、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實行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對高耗水項目、淘汰類和限制類生產裝備用水,實行特殊行業用水價格。2020年底前,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市物價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農委等部門配合)
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利用稅收杠桿作用引導企業從事環保產業。對市內企業為生產國家支持發展的大型環保設備,必需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及原材料,依據國家相關政策,免征關稅。(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外經貿委、市質監局等部門配合)
2.促進多元融資
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推動各金融機構加大對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設立融資擔保基金,推進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務發展。鼓勵各金融機構探索開展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排污權質押融資擔保等新型金融服務產品和信貸支持手段。采取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加大水環境保護投入。推廣PPP模式,帶動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市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等部門配合)
加大市財政資金引導力度。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提高地方投入比例。加強資金統籌整合,加大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污泥處理處置建設、飲用水水源保護、農業面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領域投資力度。進一步改進和優化財政資金支付方式,優先安排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等公益性項目支出。強化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增加水環境保護資金投入規模,帶動社會各方加大水環境治理投入。(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農委、市畜牧獸醫局等部門配合)
3.建立激勵機制
健全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增加企業治污動力。研究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對節水環保“領跑者”予以適當政策激勵,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的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支持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程。(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等部門配合)
(二)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科技成果轉化
1.推廣示范適用技術
重點推廣飲用水凈水、節水、重點行業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農村面源治理技術、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清潔生產技術等適用技術。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加強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臺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加快污水廠提標改造、行業廢水達標處理技術成果轉化,示范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市環保局、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農委、市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配合)
2.攻關研發前瞻技術
支持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準處理、海水淡化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支持科研單位開展有機物和重金屬等水環境基準、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生態流量測算、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市環保局、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農委、市衛計委等部門配合)
3.加快發展環保產業
規范環保產業市場。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開展石化等重點行業污染源控制、深度處理成套設備開發。構建環保產業創新體系,提高環保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市發改委牽頭,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配合)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PPP模式等。持續推進環保服務業試點,圍繞建設項目環境監管機制、農村連片整治綜合環境服務模式等內容,繼續推動促進環保服務業發展的保障政策和環境管理機制試點。以環境公共基礎設施、工業園區及重點行業為重點,開展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探索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進一步完善城鎮污水廠社會化運營,創新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營模式。探索建立核心環保產業調查統計制度,完善環保產業服務信息平臺。(市發改委牽頭,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住建委等部門配合)
(三)落實各方責任,嚴格目標任務考核
1.強化地方政府責任
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質量負總責,縣(區)政府出臺本地區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年度重點任務和目標。各縣(區)制定的工作方案要報送至市政府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經信委等部門配合)
2. 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環保法律法規等要求,加大資金投入,加強節水治污設施運行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國有企業、省屬企業、市屬企業要帶頭落實。制定實施《盤錦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和《盤錦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考核暫行辦法》將污水廠運行質量納入政府績效考核,以考評促整改,落實責任,提高運行質量。(市環保局牽頭,市國資委配合)
3.加強部門協調聯動
成立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環保、規劃、發改、經信、水利、國土資源、住建、農業、海洋、林業、科技、監察、財政、公安、外經貿、物價、港口、交通、質監、服務業等部門和各縣(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落實工作的各項措施,制定考核評估辦法并組織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落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市環保局牽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4.嚴格目標任務考核
市政府與各縣(區)人民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每年分區域對工作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和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要約談縣區政府、市直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要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導致水環境質量惡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要記錄在案,視情節輕重,予以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市委組織部、市環保局牽頭,市監察局、市財政局配合)
(四)強化公眾參與,加強社會監督
1.依法公開環境信息
各縣(區)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質量。國控、省控、市控重點范圍的企業要依法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衛計委、市海洋與漁業局等部門配合)
2. 加強社會監督
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規培訓和咨詢服務,邀請其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工作。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民心網、微信等網絡平臺作用,嚴格按照《盤錦市環境保護局“12369”舉報熱線工作管理辦法》和《盤錦市“12369”環保微信舉報工作管理暫行規定》執行。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一經查實,可給予舉報人獎勵。通過公開聽證、網絡征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積極推行環境公益訴訟。(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3.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深入開展新聞報道,詳細解讀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跟蹤報道工作成效。以“環境日”、“世界水日”、“地球日”等重要紀念日為契機,把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依托中小學節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環境教育等社會實踐基地,開展環保社會實踐活動。樹立“節水潔水,人人有責”的行為準則。倡導綠色消費新風尚,繼續推進“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各類綠色單位的創建工作,推動節約用水,鼓勵購買使用節水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市環保局牽頭,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財政局等部門配合)
盤錦地處三大河流入海口,是遼寧乃至國家重要的濕地生態屏障。各縣區、各部門要本著對全市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在生態文明建設過程中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把水污染防治作為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按照“地方履行屬地責任、部門強化行業管理”要求,明確責任主體,依法依規狠抓貫徹落實,做到各司其職、恪盡職守、突出重點、系統治理,全面完成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