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此文件已廢止)盤政發〔2016〕3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6-08-01 | |
主 題 詞: |
(此文件已廢止)盤政發〔2016〕38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6〕21號)精神,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推動義務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主要任務
整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城市義務教育獎補政策,建立統一的各級政府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通過分步實施,利用兩年時間逐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并在此基礎上根據相關情況變化適時進行調整完善。
(一)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兩免一補”政策
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統稱“兩免一補”)。民辦學校應按照市政府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免除學生學雜費。
對免費教科書資金,國家規定課程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含出版發行少數民族文字教材虧損補貼),補助標準由中央確定。省規定課程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補助標準由省按照教科書種類綜合確定。我市特殊教育學校和朝鮮族學校等發行量少的教材,按現行渠道征訂和發行,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全額承擔。
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由各級財政共同承擔。根據各地區財力狀況,省級以上財政對我市補助比例為77%,其余配套資金由市、區(縣)按照1:1確定分擔比例。
牽頭部門:各區縣政府
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二)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
我市按照省統一要求確定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標準。對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學校)按照不低于基準定額的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并適當提高寄宿制學校、規模較小學校補助水平。
落實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共同承擔,省以上財政對我市補助比例與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比例一致,其余配套資金由市、區(縣)按照1:1確定分擔比例。
提高寄宿制學校公用經費補助水平所需資金,按照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分擔比例執行。現有公用經費補助標準高于基準定額的,要確保水平不降低,同時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提高公用經費補助標準。
牽頭部門:各區縣政府
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三)鞏固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
各地區要積極履行責任,建立完善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對新增危房“發現一所,改造一所”,要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維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擴建校舍及其附屬設施。
牽頭部門:各區縣政府
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四)鞏固落實城鄉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政策
縣級政府要確保縣域內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在分配績效工資時,加大對薄弱學校的傾斜力度。
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現“兩免一補”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省以上補助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同時,繼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等相關項目,著力解決農村義務教育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
牽頭部門:各區縣政府
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二、實施步驟
(一)從2016年春季學期開始,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
我市確定2016年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普通小學每生每年850元(含取暖費)、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含取暖費)。在此基礎上,對寄宿制學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標準增加公用經費補助,繼續落實好農村地區不足100人的規模較小學校(包括鄉鎮中心校附設的村小)按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經費等政策;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按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標準補助公用經費。同時,取消對城市義務教育免除學雜費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獎補政策。
牽頭部門:各區縣政府
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二)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兩免一補”政策
在繼續落實好農村學生“兩免一補”和城市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的同時,向城市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推行部分教科書循環使用制度,對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予以生活費補助。同時,取消對農村初中進縣城就讀學生生活費、交通費補助政策。
繼續執行特殊教育學生生活費補助及為特殊教育教師免費提供就餐等政策。省財政按照走讀生每天10元、寄宿生和教師每天20元(全年250天)的標準補助各地區,確保特殊教育學生在校期間由學校免費提供就餐、洗理、被褥和校服等。
牽頭部門:各區縣政府
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三)以后年度,根據義務教育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適時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相關政策措施
1.省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為最低標準,各區縣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時適當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生均公用經費定額的核定以區縣為單位(不以學校為單位),由區縣統籌安排用于所屬學校公用經費支出,要優先保障各學校冬季取暖及規模較小學校的正常運轉。
2.各地區對民辦學校補助公用經費,可采取“先免后補”的方式。對按照基準定額免除學生學雜費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可按照同等標準由學生所在地財政對學校予以補助。受補助民辦學校必須按非營利性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學校生均教育事業費與當地同類公辦學校相當;學校財務要接受市財政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直接監督管理。
3.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精準管理,通過“建檔立卡”,防止學校“先免后收”和“變相收費”。各區縣也可結合實際制定本區縣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補助辦法。
牽頭部門:各區縣政府
配合部門:市財政局、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
各區縣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落實好本轄區內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所需資金,繼續加大對薄弱學校的支持力度。縣級政府要按照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落實管理主體責任,組織領導本地區相關部門具體負責落實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責任。
責任部門:各區縣政府
(二)優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
各區縣政府要適應新型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新形勢,結合人口流動規律、趨勢和城市發展規劃,及時調整完善教育布局,將民辦學校納入本地區教育布局規劃,科學合理布局義務教育學校。加快探索建立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機制和管理辦法,建設并辦好寄宿制學校,慎重穩妥撤并鄉村學校,努力消除城鎮學校“大班額”,保障當地適齡兒童就近入學。按照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新要求,大力推進教育管理信息化,創新義務教育轉移支付與學生流動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實現相關教育經費可攜帶,增強學生就讀學校的可選擇性。
責任部門:各區縣政府
(三)確保資金落實,強化績效管理
各區縣政府在落實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所需資金時,堅決避免省、市以上加大投入所產生的“擠出效應”。區縣政府按照經費分擔責任足額落實應承擔的資金,并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各區縣政府要加強轄區內教育經費的統籌安排,切實保障規模較小學校正常運轉;加強義務教育學校預算管理,細化預算編制,硬化預算執行,強化預算監督。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財務管理,創新管理理念,將績效預算貫穿經費使用管理全過程,切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責任部門:各區縣政府
(四)推進信息公開,強化監督檢查
各級政府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將義務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強化教育督導工作,把落實好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工作作為今后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各級財政、教育、價格、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要齊抓共管,加強對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資金使用管理、學校收費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義務教育基礎信息管理工作,確保學生學籍信息、學校基本情況、教師信息等數據真實準確。
責任部門:各區縣政府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