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發〔2017〕1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量的實施意見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7-04-24 |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17〕1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量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量的實施意見》(遼政發〔2017〕14號)精神,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量,切實解決企業融資難問題,促進金融與產業深度融合,全力支持我市建設國際化中等發達城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五大發展理念”和“四個著力”總體要求,按照“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標本兼治、分類施策”原則,通過努力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轉變政府職能、優化行政服務,廣泛動員、組織各類金融資源,努力克服融資供需信息不對稱、社會機構利用不足、解決融資方法不多、多元融資渠道利用不充分等突出問題,以轉型升級、新興、科技和高成長性企業為服務重點,逐步形成以破解企業融資難為中心,金融資源配置更加合理、融資渠道更加暢通、政府服務更加貼近企業的工作體系,為我市建設國際化中等發達城市提供質量更高的金融服務。
二、認真落實國發〔2016〕62號文件精神
(一)鼓勵民營資本參與設立金融機構。加快推進盤山縣、雙臺子區、興隆臺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股份制改革,鼓勵民營資本參與組建農商行。(市農信社、市銀監局、市金融辦,盤山縣政府、雙臺子區政府、興隆臺區政府負責)擇機推動設立新的法人金融機構。(市金融辦、市銀監局負責)
(二)建立“銀政企保”緊密合作的融資擔保體系,提升對民營和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服務能力。各縣區、經濟區均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并積極開展業務。(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支持我市優質融資擔保機構參與遼寧省融資擔保服務體系建設,依托遼寧政融擔保中心,通過開展直保、再擔保、分保、聯保和代出保函等多種服務,明顯提升我市擔保增信服務能力。推動建立由銀行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和融資擔保機構共同參與的商業化銀擔合作新模式,創新擔保業務,探索產業鏈、供應鏈擔保以及投保聯動業務。(市金融辦、市銀監局負責)
(三)推動投貸聯動業務。推動國開行、農發行及各商業銀行在我市開展投貸聯動業務。(市銀監局、市人民銀行負責)對支持科創企業融資的金融機構,優先予以再貸款、再貼現支持。(市人民銀行負責)
(四)推進銀行加大信貸支持,滿足有效益、有市場、有競爭力企業的合理信貸需求。協調、推動銀行機構擴大信貸投放。(市金融辦負責)充分利用宏觀審慎評估體系等貨幣政策工具,促進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貸款合理增長。(市人民銀行負責)對有效益、有市場、有競爭力、暫時出現流動性緊張的企業,推動銀行機構有針對性的運用收回再貸、續貸展期、債務重組等手段,保持企業融資規模。(市銀監局負責)對貸款余額5000萬元以上且債權銀行3家以上的企業和界定額度下的資金困難企業,支持債權銀行或企業組建債委會,并在企業債委會機制框架下統一協調行動,實行信貸報告制度,避免單方面抽貸、斷貸、停貸,由行業自律組織對違反協議的銀行機構予以同業通報。(市銀監局、市金融辦,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
(五)建立應急轉貸、風險補償機制。建立應急轉貸機制。以市金控集團為平臺,與銀行合作建立應急轉貸資金池,解決企業過橋資金問題。進一步完善風險補償機制。發揮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的風險分散和風險緩釋作用,與銀行、融資擔保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合作,支持我市重點產業和領域、“雙創”企業、中小微企業、“三農”等融資。(市金融辦、市金控集團負責)
(六)推進不良貸款處置。支持四大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參與盤活商業銀行的不良信貸資產,改善銀行機構信貸資產質量,提高銀行信貸投放能力。(市銀監局負責)利用市國投集團、市金控集團平臺,加大與國家、省資產管理公司合作力度,接收我市企業不良資產,通過債務追償、債權轉股權等方式,以及依托遼寧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等平臺實施處置,釋放盤活我市沉淀在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實現收益最大化、成本最小化、投資多元化。(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國投集團、市金控集團負責)
(七)爭取我市符合條件的企業首次發行上市。與遼寧省證監局建立暢通的工作協調機制,對符合上市條件企業落實優先反饋、優先初審、優先發審、優先發行的政策支持。(市金融辦負責)按照培育一批、備案一批、申報一批的工作推進機制,動態保持重點培育企業15戶,加快我市企業上市進程。(市金融辦,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
(八)推動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外融資,探索發行企業債新品種,擴大債券融資規模。努力完善與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合作關系,支持轄內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各類債務融資工具。(市金融辦、市人民銀行負責)建立與中國銀行、倫敦交易所等金融機構合作關系,組織有意愿企業開展業務培訓、政策輔導、境外路演,幫助企業開展境外發債。(市金融辦負責)
三、提高解決企業融資難的金融服務質量
(一)努力破解融資障礙,提高融資需求的有效性。各縣區、經濟區要努力加快新項目引進與建設,擴大融資增量需求。盡快完善在建項目相關手續,提高融資可獲得性。要定期深入企業一線,在土地、房產、工商、稅務等方面,及時克服因行政管理效能不足產生的企業融資障礙。協同區域內金融管理部門、金融分支機構,對有市場、有效益但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保持或合理增加融資服務。完善政府、融資擔保、銀行、保險與企業緊密合作的融資擔保服務體系,提供多樣化的融資增信服務。市財政逐漸增加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和應急轉貸資金,協助企業緩解融資難問題。(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
(二)搭建網絡信息平臺,努力破解融資供需信息不對稱問題。搭建網絡信息平臺,及時將企業金融需求送達各類金融機構。(市經信委、市金融辦負責)依托遼寧股權交易中心、沈陽票據資產交易中心,定期組織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推介說明會和交互式路演,促進供需雙方有針對性的開展持續銀企對接。(市金融辦,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
(三)開展“群對群”精準服務。對不同企業群分類施策,組織貼近、精準的金融服務,努力紓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對大型重點企業和標桿企業,按照個案解決的方式,組織各類金融機構提供綜合解決方案。對高成長性科技或新興企業,利用各類融資服務平臺開展常態化的交互式路演,促進企業與金融機構市場化對接。對流通、農業、科創等領域小微企業,組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提供小額、分散、信用優先的對口服務。對停產、半停產企業,組織金融、行業管理部門和各類金融機構逐戶服務,及時化解融資難問題。(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工商聯,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
(四)建設產業金融服務平臺。支持產業園區建設產融結合特點突出的產業金融服務平臺,鼓勵遼東灣新區、興隆臺區開展孵化器與金融相結合的聯合招商活動,將金融服務直接嵌入雙創活動密集區域。(市金融辦,興隆臺區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負責)
(五)開展“金融機構園區行”活動。組織銀行、證券、保險、基金、擔保、租賃等各類金融機構,定期赴各重點園區、開發區開展專項或綜合性“金融機構園區行”活動。建立“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專家咨詢庫”,為園區企業提供面對面咨詢服務。(市金融辦,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
(六)提高行政服務效率,推進融資便利化。協調土地、住建、工商、公安(車輛管理)等部門,制定流程、收費、文本制式和審批期限等統一的服務標準,通過行政服務一體化,實現具有相關資質的金融機構辦理房產、土地、股權、車輛、設備等抵質押登記業務比照銀行機構辦理,簡化辦理程序,縮短辦理周期,促進抵質押便利化。其中,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按照《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決定》(建設部令第98號)規定辦理。(市金融辦、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繼續落實市政府企業上市工作協調機制,對進入上市后備企業數據庫的擬上市企業,給予“綠色通道”服務,通過簡化程序,加快企業上市進程。(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四、提升各類融資渠道利用效果
(一)擴大信貸投放規模,增強信貸服務有效性。推動落實差異化信貸政策,引導信貸資金更多投向新興產業、小微企業和重點支持領域,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推動銀行機構合理確定貸款期限,改善資金需求時間錯配;推動銀行機構對市場前景較好,但暫時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推廣循環貸款、展期續貸、年審制貸款等產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市銀監局負責)提高再貸款、再貼現資金使用效率;推進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試點工作,提高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獲得再貸款能力。(市人民銀行負責)
(二)推動金融產品服務創新,促進融資工具綜合運用。爭取各金融機構總部支持,以主要分支機構為主體,統籌協調本機構各類分支機構,綜合運用債權、股權、租賃、資管等金融工具,開展組合式金融服務。(市銀監局、市金融辦負責)鼓勵銀行通過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等方式,開展供應鏈融資、應收賬款質押等融資業務。(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利用省、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業務。(市科技局、市金融辦負責)鼓勵開發、推廣“助保貸”、“稅商貸”、“創業擔保貸款”等貸款產品。(市金融辦、市銀監局、市經信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人社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鼓勵銀行機構在科創企業集聚區設立分支機構,在客戶評價、業務模式、風險緩釋方式、貸款額度和期限確定、還款方式、抵質押品、擔保方式等方面開展創新,提高科創企業信貸獲得能力。(市銀監局、市金融辦負責)依托遼寧省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引導金融機構對科創企業貸款進行合理定價,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市人民銀行負責)建立適應科技型企業特點的風險定價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差異化考核機制和科技型小微企業授信盡職免責機制。完善監管配套制度和措施,優化考核評價體系,適當提高監管容忍度,鼓勵開展金融服務和產品創新。(市銀監局負責)
(三)增強銀行業經營管理能力,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全面推動銀行業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結構,改進業務流程,積極利用新技術創新產品和服務,打造差異化、特色化經營模式。著力解決去通道、減費用、降成本問題。持續優化信貸結構,準確把握貸款投向,推動兼并重組,完善供應鏈融資模式,打通上下游配套企業融資瓶頸。建立差異化考核評價體系,適當提高不良貸款容忍度,落實盡職免責政策。對服務實體經濟成效顯著的銀行機構,在網點設立、業務拓展和監管評級方面予以適當政策傾斜。(市銀監局負責)
(四)推動外匯管理創新,擴大企業境外融資。持續推進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落實工作,擴大跨境融資企業數量。有序推進跨國企業集團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跨境貿易融資等業務開展。暢通人民幣跨境回流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企業境外發債資金回流使用。加快推進遼東灣新區復制推廣自貿區改革創新成果,推動人民幣作為新區與國外跨境大額貿易和投資計價、結算的主要貨幣。(市人民銀行負責)
(五)提升保險業服務企業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引進各類保險機構。(市金融辦、市保險業協會,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鼓勵保險資金通過債權、股權投資以及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全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養老健康等重點項目提供融資服務。積極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大型成套設備出口,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支持和保障。(市金融辦、市保險業協會負責)拓展國產首臺(套)重大裝備保險,支持企業自主研發。(市經信委、市金融辦、市保險業協會負責)鼓勵開展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持續擴大業務規模。支持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合作,推動“信貸+政府+保險”、“投資+保險”、“信貸+投資+保險”等組合工具運用。(市金融辦、市保險業協會負責)
(六)加強資本市場渠道建設,激發企業運用資本工具的意愿和需求。切實發揮企業上市工作領導機制作用,全力推動符合條件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市金融辦,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各縣區、經濟區要聯合證券機構推動規模以上企業開展股份制改造。(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力量加強對擬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下稱“新三板”)掛牌的中小企業指導培育,實行“點對點”融資服務。(市金融辦,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將擬上市企業個人所得稅征收有關優惠政策(遼地稅函〔2012〕263號)適用范圍擴展至新三板擬掛牌企業。(市地稅局、市金融辦負責)充分利用公司債、企業債優化企業財務結構,擴大資金來源。(市金融辦、市發改委、市人民銀行,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
(七)大力發展金融租賃,提升金融租賃服務水平。積極推動金融租賃公司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市金融辦,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鼓勵金融租賃公司發揮擴大設備投資、支持技術進步、促進產品銷售、增加服務集成等作用,創新業務協作和價值創造模式。積極擴展金融租賃在船舶、工程機械等傳統領域,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新興產業領域,以及面向“三農”、中小微企業的業務規模,鼓勵業務創新。支持推動融資租賃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擴大租賃融資規模。(市銀監局、市金融辦負責)
(八)充分利用投資銀行業務服務實體經濟。組織券商、投資基金、投資咨詢機構參與同業市場發債業務。(市金融辦、市人民銀行負責)積極與滬深證券交易所開展合作,擴大債券融資規模。(市金融辦負責)
(九)開展國家級產融合作試點城市建設。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信息共享和對接合作機制,強化政策導向作用。加強產業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金融機構產品和服務創新,豐富完善產融對接載體和模式,不斷拓寬產融合作渠道。建立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融資需求對接清單,實現網絡平臺對接。(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金融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負責)
(十)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確保地方金融安全。完善金融風險應急預案和預警制度,按照專業分工,努力加強風險評估,及時提示風險單位,指導潛在風險機構及時采取措施化解、處置風險事件,確保地方金融安全。(市人民銀行、市銀監局、市金融辦、市保險業協會負責)有針對性的加強銀行業日常考核評價,完善風險監測體系,督促銀行機構提高風險管控能力,加強跨機構、部門、地區合作,對存在重大風險隱患客戶逐一制定風險處置預案,及時處置和化解風險隱患。(市銀監局負責)
五、不斷增強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經營實力和創新能力
(一)全面提升盤錦銀行經營實力。加強對盤錦銀行的管理,增強資本實力,豐富金融管理資源,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量。(盤錦銀行負責)加快盤錦銀行增效擴股和股權多元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監管評級升級。(盤錦銀行、市銀監局負責)
(二)探索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多元化經營。支持地方法人銀行,在達到監管要求的基礎上,設立金融租賃、消費金融、資產管理、投資子公司等新型機構,逐步實現多元化綜合經營。(市銀監局、市金融辦負責)
(三)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引導農村商業銀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強資本約束,提高風險管控能力,加快轉型發展步伐。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支持民營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在確保資本和管理資源持續注入的前提下,允許民營資本階段性控股改制后的農村商業銀行。實施分類管理,采取多種方式化解不良資產。(市農信社、市銀監局、市金融辦負責)
(四)大力發展股權投資機構。具備條件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重點園區管理機構要積極建立股權投資引導基金,財政資金作為劣后級,引導社會資本合作設立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設立政府主導的創投基金、天使基金。(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農委、市商務局、市金融辦,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負責)活躍社會化、商業化基金發展,對社會資本設立股權基金等投資機構給予注冊便利的制度安排。(市工商局負責)
六、工作組織和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促進金融更加直接的服務企業,解決企業運行、發展過程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是落實國家、省、市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重要舉措,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部門、各金融監管機構和各金融機構,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按照本意見分工認真落實。要深入研究具體問題,制定操作性強、針對性強、實效顯著的實施方案并認真執行。相關領域的政策和資金要配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需要,予以集中、優先支持。
(二)建立工作組織與協商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市金融辦、市級金融監管部門、行業管理部門、重點金融機構以及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建立持續穩定、協調有力的工作組織與協商機制,明確分工,確定工作目標,專人負責,定期協商,對服務企業融資過程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共同研究解決方案,協同組織落實。
(三)加強工作宣傳,建立信息通報會制度。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市直相關部門和市級金融監管部門要不斷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加強金融業發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金融風險宣傳、培訓,提升全社會金融意識,特別是引導實體經濟部門轉變融資理念,提高運用多元化、多渠道融資能力;要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主動性、實效性;要定期組織召開信息通報會,將政府部門、監管機構最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企業融資、金融創新等相關政策向社會發布。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