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pjsrmzf-2021-000108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文件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3-04 |
標 題: | 盤政發〔2021〕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承接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 ||
發文字號: | 盤政發〔2021〕3號 | 發布日期: | 2021-03-04 |
主 題 詞: |
盤政發〔2021〕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承接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盤政發〔2021〕3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調整承接
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遼政發〔2020〕17號)要求,經市政府八屆第42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取消調整承接一批行政職權事項,相關行政職權事項目錄將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取消調整承接行政職權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于取消調整的行政職權,要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對于承接的行政職權,要積極對上溝通,及時制定、公開辦事指南和流程圖,進一步優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確保權力接得住。
盤錦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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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盤錦軍分區,市紀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各人民團體,部、省屬駐盤單位,各新聞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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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3月4日印發 |
附件2.盤錦市人民政府調整管理方式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