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6〕21號 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08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6〕21號 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盤錦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并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四月四日 盤錦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2004〕45號)和市委、市政府決定,設置盤錦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正處級建制。盤錦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負責市政府法制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主要職責 (一)擬定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實施意見,做好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組織、檢查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實施。 (二)擬定市政府法治建設規劃,研究擬定年度地方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計劃和中長期規劃,經市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三)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審核政府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及調查論證;承辦以市政府名義發布的涉及法律問題的政策性文件和有關行政行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審查論證;調查研究地方規范性文件發布實施情況,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議。 (四)承辦省政府交辦法規、規章(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 (五)負責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解釋工作,組織清理地方規范性文件,編輯出版地方規范性文件匯編。 (六)受市政府委托,依法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協調政府部門之間涉及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實施中的爭議,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 (七)依法確認執法主體資格,理順執法責任。對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統一管理全市行政執法證件。 (八)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市政府各部門及行政執法人員違法行政行為的舉報和控告,并組織調查,依法認定。 (九)受理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辦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市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聯系、協調仲裁機構工作。 (十)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 (十一)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指導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的法制工作,負責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綜合、交流和政府法治建設的統計工作。 (十二)承擔市政府有關行政法律方面的咨詢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4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法規科 負責擬定市政府法治建設規劃,組織起草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以法制辦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材料;負責擬定市政府年度規范性文件計劃,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對市政府確定的地方規范性文件進行考察、論證;按時完成省政府交辦的對有關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組織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匯編工作,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和機關的行政事務工作。 (二)政府法制監督科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檢查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實施。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協調縣、區和市政府行政執法部門之間行政執法矛盾和爭議;審查行政執法部門做出的重大行政處理決定備案件;辦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報省政府備案及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負責縣、區和市直行政執法部門及執法機構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統一管理工作;承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政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和查處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處罰統計工作。 (三)行政復議應訴科 負責受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賠償案件;承辦行政訴訟案件,受市政府委托出庭應訴;負責市政府行政法律事務的咨詢、服務,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聯系協調仲裁機構有關事宜。 (四)調研指導科 負責市政府法制理論研究、信息綜合、交流和統計及有關行政法律方面咨詢工作;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法等涉及政府行為及政府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調查研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中存在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全市行政執法工作;制定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人員編制15名。其中:行政編制9名,機關自定事業編制3名,老干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主任職數1名,副主任職數2名;職能科室科長職數4名,副科長職數1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