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6〕48號 轉發市財政局等部門關于盤錦市2006年對種糧農民綜合直補實施意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09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6〕48號 轉發市財政局等部門關于盤錦市2006年對種糧農民綜合直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財政局、市農委、市糧食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農發行、市農信聯社《關于盤錦市2006年對種糧農民綜合直補的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六月九日 關于盤錦市2006年對種糧農民綜合直補的實施意見 根據省政府《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遼寧省2006年對種糧農民綜合直補實施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6〕24號)精神,我市2006年對種糧農民在原糧食直接補貼的基礎上,考慮成品油價格調整增支,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生產資料預計增支等因素,對種糧農民實行綜合直補。現就2006年對全市種糧農民綜合直補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糧食綜合直補的原則 (一)堅持向糧食主產區傾斜的原則。糧食綜合直補資金要全部用于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并重點向糧食主產區傾斜。 (二)堅持簡便易行的原則。對種糧農民綜合直補資金分配和兌付辦法既要周密規范,又要符合農村實際,盡量簡化程序,力求化解和避免矛盾。 (三)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市對縣(區)核定補貼規模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糧食綜合直補工作各項政策、對種糧農民分配補貼的相關數據以及補貼兌付方式都要向農民公開,確保宣傳到戶。 (四)堅持政策穩定的原則。本實施意見所確定的糧食綜合直補資金分配依據及分配原則等相關政策,今后原則上保持相對穩定。 (五)堅持綜合算賬、突出重點的原則。在充分考慮農民種糧使用柴油全年預計增支因素基礎上,適當考慮化肥、農藥、農膜等其他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變動及全年預計增支,進行綜合測算、核定補貼。 (六)堅持一次發放、直補種糧農民的原則。對成品油價格調整,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生產資料預計增支給予的新增補貼資金,連同糧食直補資金一次性發放到種糧農民手中,2006年內不再隨實際價格變動而調整。 二、糧食綜合直補資金規模和資金來源 (一)糧食綜合直補資金規模。2006年全市對種糧農民綜合直補資金規模為6356萬元,其中糧食直補規模3622萬元,新增補貼規模2734萬元。 (二)資金來源。糧食綜合直補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建立的糧食風險基金安排。市在中央和省補助的基礎上,對縣(區)給予適當補助。有條件的縣(區)可適當增加補貼規模。 三、糧食綜合直補的對象和補貼品種 (一)補貼對象。享受糧食綜合直補的具體對象是全市范圍內從事糧食作物生產的種糧農民(含農墾系統國有農場的種糧職工)。農民承包地實施流轉的,原則上補貼給原承包戶,承包方與流轉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補貼品種。享受綜合直補的糧食品種為玉米、水稻、小麥、高粱、雜糧。 四、糧食綜合直補資金分配依據 (一)各縣(區)糧食綜合直補資金規模的確定。糧食綜合直補資金規模包括糧食直補資金規模和新增補貼資金規模兩部分。 1.糧食直補資金規模。以糧食部門提供的近5年糧食平均商品量和農業部門提供的上年享受補貼的玉米、水稻、小麥、高粱、雜糧5種糧食作物實際播種面積為依據,按兩項指標分別占60%、40%權重,核定縣(區)的糧食直補規模。 為保持糧食直補資金規模的相對穩定,2006年各縣(區)糧食直補資金規模一律按上年糧食直補資金規模核定。今后如無重大政策調整,各縣(區)糧食直補資金規模不再重新核定。 2.新增補貼資金規模。新增補貼資金規模中,對重點產糧縣的補助,按省確定的補助規模如數核定給縣。其余部分以2005年享受糧食直補的5種糧食實際播種面積為依據,核定各縣(區)新增補貼資金規模。 (二)對種糧農民糧食綜合直補資金的分配依據。自2006年起以第二輪土地承包面積中每個農戶當年5種糧食的實際播種面積作為各縣(區)糧食綜合直補資金的分配依據。 各縣(區)要按照糧食綜合直補資金總規模和直補范圍內糧食作物播種面積,計算本縣(區)統一畝均補貼標準,并在補貼兌付開始前在本縣(區)公布。 五、糧食綜合直補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一)糧食綜合直補資金實行專戶管理。糧食綜合直補資金通過市、縣財政部門在同級農業發展銀行開設的糧食風險基金專戶進行封閉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將糧食風險基金專戶下原單設的“糧食直補資金”明細賬戶調整為“糧食綜合直補資金”明細賬戶,并對糧食直補資金和新增補貼資金進行分賬核算,單獨反映,便于統計和監督。同時,要求以鄉鎮為單位設立綜合直補資金臺賬,確保補貼資金專戶管理、封閉運行。 (二)糧食綜合直補資金采取市按規模核撥,縣(區)據實兌付辦法。市財政直接將直補資金撥付到縣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縣(區)財政部門依據財政和農業部門核定的分配計劃,據實將直補資金撥付到鄉鎮農經站在農村信用社設立的“糧食綜合直補資金”專戶;鄉鎮農經站在糧食直補資金到達“糧食綜合直補資金”專戶后,按照糧食綜合直補具體實施辦法,按期向種糧農民兌付。 2006年糧食綜合直補資金兌付工作必須在6月20日前全部結束。 (三)建立統一的直補資金發放渠道,實現“一折通”或“一卡通”。為避免直補資金發放過程中發生截留、挪用、扣款等問題,保證資金安全,同時為逐步建立“統一格式、上下一網、資料共享、信息暢通”的農民綜合直補網奠定基礎,2006年對種糧農民兌付直補資金全部實行“一折通”或“一卡通”形式,通過儲蓄存折(或卡)將直補資金一次性發放到種糧農民手中。 對種糧農民發放的儲蓄存折(或卡)其工本費統一由農村信用聯社負擔,不得向種糧農民收取任何相關費用,不得扣收各種款項和債務。 (四)健全糧食綜合直補公開制度。糧食綜合直補資金的兌付,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對農民兌現補貼資金繼續實行村級公示制度。每個農戶的補貼面積、綜合直補標準、糧食直補標準、新增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事項要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 (五)兌付農民的糧食綜合直補資金,要向種糧農民發放《種糧農民綜合直補通知書》。通知書中必須注明:享受補貼的糧食作物播種面積、補貼標準(包括糧食直補標準和新增補貼標準)、應發放補貼金額等內容。同時要讓種糧農民清楚對今年柴油、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預計增支,國家一次性給予了補貼。 (六)健全糧食直補基礎檔案管理工作。糧食綜合直補的相關資料,要分類歸檔,嚴格管理。 (七)加強糧食綜合直補資金的監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糧食綜合直補資金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兌付。 (八)補貼資金兌付過程中,不允許抵扣任何稅費和債務,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等違紀問題的發生。 六、建立糧食綜合直補工作責任制 (一)實行糧食綜合直補,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各縣(區)政府要對本區域糧食綜合直補工作全面負責。要責成財政和農業部門牽頭,由宣傳、糧食、農發行、農信聯社、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組成糧食綜合直補工作組,共同做好糧食綜合直補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綜合直補資金的籌集、監管;農業部門負責提供及核實糧食播種面積、柴油耗用量以及糧食綜合直補資金的發放;糧食部門負責提供糧食商品量;金融部門負責配合財政、農業部門做好糧食綜合直補資金劃撥、發放等相關工作;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負責對直補政策執行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糧食綜合直補政策,截留、挪用和套取財政補貼等問題,要堅決查處,嚴肅處理。 (二)各縣(區)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在市定原則的基礎上,組織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糧食綜合直補政策貫徹落實,按期將直補資金足額兌付到農民手中。各縣(區)具體實施方案要報送市財政局、市農委備案。 (三)切實做好糧食綜合直補的宣傳工作。要廣泛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糧食綜合直補政策,把黨和政府對種糧農民的關懷傳達到每一個農戶。采取多種方式答疑解惑,讓農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實保證糧食綜合直補工作順利進行。 (四)為做好糧食綜合直補工作,與直補工作相關的宣傳、資料印刷、核實播種面積等必要的經費支出,原則上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市財政適當補助。 盤錦市財政局 盤錦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盤錦市糧食局 盤錦市審計局 盤錦市監察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盤錦分行 遼寧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盤錦辦事處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