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市政府辦文件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政辦發〔2006〕11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08-10-14 | |
主 題 詞: |
盤政辦發〔2006〕112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并經省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現將《盤錦市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盤錦市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 為切實減輕我市國有農場農業職工(以下簡稱農工)負擔,進一步發揮國有農場作用,促進國有農場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06〕25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06〕67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 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及十六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規范國家、國有農場與農工之間的分配關系,切實減輕農工負擔,推動國有農場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健康、有序發展,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堅持統一政策、規范分配的原則,規范國有農場與農工的分配關系,切實保障農工合法權益。堅持各負其責、適當補助的原則,按隸屬關系由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國有農場因稅費改革而減少的收入,由省、市、縣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堅持因地制宜、積極穩妥的原則,各縣、區可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采取改革措施和辦法,并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完善。 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我市在2006年內全面實施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并實現“三個確?!保阂皇菍修r場農工承擔的土地承包費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收費全部免除,確保將農工較重的負擔減下來。二是推進國有農場管理體制和各項配套改革,確保農工負擔減輕后不反彈。三是逐步理順國家、國有農場與農工之間的分配關系,確保國有農場經營有序、生產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改革的范圍、內容及配套措施 (一)改革的范圍 凡是從事農業生產,并由場內農工交納土地承包費(管理費、利潤或租金,下同)的國有農場(含農場、葦場、種畜場、良種場、林場等),納入稅費改革范圍。 (二)改革的主要內容 1.免除農工承擔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收費。從2006年起,對國有農場農工承擔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即九年義務教育、計劃生育、優撫、民兵訓練和鄉村道路建設等五項)的收費全部免除,對國有農場農工承擔的類似農村“村提留”的收費予以部分免除,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大農工減負力度。 免除國有農場農工承擔的上述收費后,農工只負擔農場部分管理費和農工自身受益的費用。農工負擔的農場管理費的收取實行上限控制,承包土地的農工按基本承包面積每畝負擔額最高不超過30元,對承包果樹、畜牧養殖、水產養殖等其它農業承包的農工比照承包土地的農工負擔水平收取管理費,具體收取標準及辦法由各縣、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農工的養老等社會保障按照市勞動保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2.規范國有農場與農工的分配關系。國有農場要采取絕大多數農工愿意接受的形式和方法,將免除的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好處全部落實給農工,嚴禁通過其他形式變相加重農工負擔。國有農場對于向農工收取的限額內費用要嚴格控制,確屬必要的收費,應由職代會通過,并按隸屬關系報國有農場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3.對國有農場稅費改革予以補助。對于國有農場因免除類似“鄉鎮五項統籌”收費而減少的收入,參照農村稅費改革財政轉移支付有關政策,適當考慮國有農場歷史因素,采取省、市、縣共同負擔的辦法。市財政部門將根據《遼寧省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辦法》和《遼寧省國有農場分離辦教育轉移支付辦法》制定我市的具體轉移支付辦法。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1.分離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從2006年起,加快實施分離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實行政企分開,將應由各級財政預算開支的黨政機構及人員和各類事業機構及人員與國有農場分離,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移交給當地政府。分離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采取分步實施辦法,今年先將國有農場辦中小學校分離出來,其它應分離部分于2008年以前完成。市政府將根據《遼寧省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和《遼寧省國有農場分離辦社會職能的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2.進一步推進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加快推進國有農場體制改革,創新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有條件的企業可按照產業化發展要求進行股份制改造,組建企業集團,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國有農場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積極調整內部組織結構,減少管理層次和人員,降低管理成本。推進國有農場財務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實行生產經營性與非生產經營性支出分帳核算,規范各項支出,嚴格控制管理費用增長,防止管理費膨脹侵蝕稅費改革帶給農工的好處。進一步完善農業承包經營體制,確保農業土地承包權不變,穩定承包關系。市政府將根據《遼寧省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方案》和《遼寧省國有農場管理體制改革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3.強化農工負擔監管。市農墾部門要加強對國有農場農工負擔的監督工作,市直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加強對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防止國有農場擅自加重農工負擔,確保稅費改革政策得到認真貫徹落實。各縣、區政府也要責成有關部門對所屬國有農場農工負擔及稅費改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市農墾部門要組織一次對國有農場農工負擔情況的全面清理,凡已向農工收取2006年度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收費的,責令有關國有農場按照稅費改革政策,在今年年底前以農工接受的方式全部退還給農工。堅決取消各種亂收費,切實防止國有農場通過提高承包費、增加管理費等方式,變相增加農工負擔。市有關部門要將省統一印制的國有農場農工負擔監督手冊發放到農工家庭,由國有農場責成專人負責,準確真實登記對農工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凡手冊之外的收費,農工均可拒付。國有農場要實行涉農負擔公示制度,按照負擔項目公開、財務公開要求,以總場、分場為單位設置稅費改革政策公開欄和監督電話,公布農工應負擔的具體項目、標準和數額,接受農工和社會監督。對違反規定加重農工負擔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4.加大對國有農場公益事業的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國有農場公益事業建設的支持力度。國有農場要繼續增加對分場內公益事業建設的投入。國有農場可參照村級籌資籌勞管理辦法,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及民主程序,由農工籌資籌勞進行公益事業建設,對“一事一議”的籌資籌勞實行上限控制,籌資籌勞最高限額要根據國有農場農工收入和負擔能力,并考慮毗鄰地區農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限額標準合理確定。具體辦法待市政府制定后執行。 5.落實對國有農場扶助政策。各級政府要將國有農場納入國家對“三農”扶持政策的享受范圍之內,使國有農場及其職工家屬在生產經營、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社會保障等方面充分享受到國家扶持“三農”的各項政策。 6.加強改革宣傳工作。各級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及板報等宣傳形式,廣泛宣傳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政策,為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三、組織領導及工作安排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有農場稅費改革是國家、國有農場和農工之間利益關系的一次重大調整,關系到廣大農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各級政府、市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要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市政府成立盤錦市國有農場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各縣、區政府作為實施改革的責任主體,也要成立國有農場稅費改革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改革方案,明確改革工作目標和責任。堅持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層層落實領導責任制。建立健全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制度,妥善處理改革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二)總體工作安排。我市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前期準備。主要工作是做好調查研究,搞好測算、制定方案、宣傳發動等工作。2006年12月15日前完成市改革方案起草、上報工作。市政府對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工作進行部署,全市逐步進行宣傳動員。 第二階段:改革實施。主要工作是市對各縣、區方案審批及組織實施。12月中旬前,各縣、區制定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實施方案,報市國有農場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后分級組織實施。市直有關部門按各自分工深入基層進行調研指導,并及時向市國有農場稅費改革領導小組反饋改革情況。 第三階段:檢查驗收。主要工作是督促檢查、總結驗收。12月份,市有關部門將對各縣區貫徹落實改革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年底前各縣、區要向市國有農場稅費改革領導小組上報工作總結。 |